#湖南防控新型肺炎#娄星区:防控不力,先免职再追责

#湖南防控新型肺炎#娄星区:防控不力,先免职再追责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9日讯(记者 熊小平 邹娜妮 通讯员 邹国栋)1月27日,娄底市娄星区印发并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追责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严格要求,如出现防控不力的情况,将被追责问责。

《办法》规定,对贯彻落实上级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不重视、不落实、不担当、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以及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防控指令传达组织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临危退缩、临阵脱逃、贻误工作,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虚报、谎报、错报、乱报,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私分、扣压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11种情形,将做到失责必追究、追责必从严。问责追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将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岗位)、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在疫情防控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先免职,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自1月24日娄星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该区采取了做好人员追踪管理,设立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关闭辖区网吧、影院等公共场所,严格市场监管等10条应对举措,织密疫情防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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