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部关于全区工业矿业商贸流通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通告

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部关于全区工业、矿业、商贸流通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通告

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部关于全区工业矿业商贸流通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通告


第2号

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文件要求,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和扩散可能,现就有关情况通告如下,请各单位、有关企业遵照执行。

一、建立日报、零制度制度。区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海南工业园管委会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按时上报各企业从外地返回海南区务工人员情况。

二、各工业、矿业、商贸流通企业人员实行返程报备制度。各企业拟于近期返程的市外务工人员及重点疫区返回的企业员工,原则上推迟返回乌海,具体返程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由所在企业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三、对进入或返回海南区的企业务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凡最近两周内与重点疫区有往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特别是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医学观察,其他地区外来人员一律进行健康申报,并按有关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四、近期从区外及重点疫区返回的企业员工,先不安排上岗,必须履行社区登记、自行隔离等规定程序后再上岗。对近期即将从重点疫区返回的人员,各企业要做好劝解工作,劝其暂不返回乌海,并妥善处理好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严防疫情传入我区。

五、各企业要积极开展防疫工作,建立制度,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通风换气设备的正常运作,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医务室。做好职工个人防护,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每日上岗前必须检测体温。严格执行定期消毒、通风处理等必要防护措施,强化餐厅、宿舍管控,避免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可能性。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进厂管控措施,凡进入企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市外运输车辆、人员与本厂职工保持安全距离,先行做到“物理隔离”。

六、各企业如有员工身体不适的情况,特别是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症状,要立即佩戴口罩前往海南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工信和科技局、商务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管委会,不得瞒报、谎报。

七、已经停产、停业的企业,在2月9日(正月十五)之前不得复工、复业,复工、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确定。


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来源: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初审:张小龙

监审:张 超

征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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