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党组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现涪城法院就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已定于2月3日至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的案件,承办法官将建议双方当事人变更开庭时间,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变更的,庭审活动按期进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开庭时间变更申请的,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三、因本院每日诉讼活动较多,人员来往密集,为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病毒输入和交叉感染,在春节后上班工作日,将在人员安检进入口增设体温检测点,对来院人员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来院人员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超过 37.3℃)和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并做好登记,请相互理解,并积极配合。因上述原因不能进入院机关参加诉讼活动的人员,请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
四、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通过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www.scssfw.gov.cn/)、四川移动微法院(通过微信客户端“发现”查找“四川微法院”小程序)开展立案、缴费、提交证据材料等诉讼活动,尽量减少出行。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五、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执行部门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执行力度,用好“阳光执行”系统,依法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六、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向法院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或者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执行等措施,本院将在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依法办理。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一些地区交通关停等影响,敬请谅解。
七、有信访诉求的群众,尽量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表达诉求,本院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登记、处理和回复。
八、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也可直接拨打本院对应庭室的座机电话咨询。
涪城法院各部门联系电话
(一)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213550
(二)政治部(督察室)
联系电话:0816-2213791
(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6-2219207
(四)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联系电话:0816-2212652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联系电话:0816-2171459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联系电话:0816-2308310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联系电话:0816-2171244
(八)家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816-2890292
(九)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0816-2213558
(十)执行局
联系电话:0816-2815823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联系电话:0816-2217396
(十二)司法行政装备办公室
联系电话:0816-2815683
(十三)城郊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816-2345425
(十四)青义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816-2625419
(十五)丰谷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816-2358461
(十六)吴家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816-2890292
(十七)导诉电话:0816-2247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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