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政發佈“動員令”:行業協會商會鼓勵企業加急生產防疫物資

南都訊 記者張馨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社會組織數量達13180家。疫情當前,深圳正積極發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支持疫情防控阻擊戰。1月30日,深圳市民政局發佈社會組織“動員令”,號召行業協會商會鼓勵有條件的會員企業加急生產緊缺防控產品,杜絕哄抬物價行為,對湖北籍異地商會提出會員暫不返深建議。同時要求慈善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結合疫情地區的需求開展募捐,無公募資格組織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加急生產物資,杜絕會員企業哄抬物價

湖北籍異地商會會員暫不返深

社會組織要積極弘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大愛精神,按照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結合自身特長,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各項工作。

具體而言,行業協會商會要充分發揮行業引導、規範、自律作用,積極做好會員引導和會員跨區域流動協調管理工作;支持鼓勵有條件的會員企業加急生產緊缺防控醫藥產品和設備,調集各類抗擊疫情的物資設備;大力推動會員企業加強自律,堅決杜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食品、餐飲、商貿流通等領域行業協會商會要引導會員企業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供應;文化、旅遊領域行業協會商會要呼籲暫停人員聚集性的文化活動,妥善協商處理好遊客行程變更、退團退費及訂單延期等後續問題。

異地商會要做好會員跨區域流動協調管理工作。湖北籍異地商會要及時通知已經回到湖北的會員,服從當地政府管理和安排,暫不返回深圳為宜;對已經從湖北返深的會員,要做好信息統計和報送工作,及時引導其到屬地有關部門登記,協助採取隔離等防控措施。其他異地商會要結合春節後各地返工人員流動大的實際,加強對會員及其親屬的宣傳和引導,儘量避免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跨地區流動,做好疫情重點地區返深人員的登記和報告工作。

學術類、科技類社會組織要主動發揮自身凝聚專家學者和專業人才的優勢,通過多種形式加強疫情防治宣傳,加強科學普及,引導社會公眾相信科學,不信謠、不傳謠,配合黨委政府科學參與疫情防控,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社區社會組織要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積極響應黨委政府號召,主動配合社區“兩委”開展聯防聯控,積極協助做好疫情排查、宣傳教育、環境衛生整治、關愛睏難群眾和疫情報告等工作。網絡社會組織要做好網絡輿情引導工作,引導網民正確認識疫情態勢,加強疫情防控正面引導和宣傳。民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教育培訓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社會工作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要積極利用自身專長,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密切關注服務對象健康狀況,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和集中救治措施。

暫不募集與防疫無關物資

無公募資格組織不得開展公募活動

慈善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要嚴格按照民政部、廣東省民政廳、深圳市民政局關於動員慈善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發揮自身優勢、動員社會力量、匯聚群眾愛心,依法有序地參與疫情防控工作。未經相關部門同意,不派工作人員、不發動組織志願者進入重點疫區開展工作。要結合疫情地區的需求開展募捐,當前重點募集醫用防護服、N95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正壓隔離衣、防護面罩、護目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資,暫不募集和轉送與疫情防控無關的物資。

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應當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依規開展募捐,將募捐方案報送民政部門備案,定期公佈捐贈收入和支出明細,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監督。不具備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慈善組織)不得單獨開展公開募捐活動,但可以依法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民政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做好捐贈款物統計彙總工作,指導有關組織依法依規開展募捐和使用捐贈款物。

社會組織在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暫緩、暫停舉辦年會、研討會、展覽、論壇、交流、培訓、換屆等各類公眾聚集性的活動,減少人員聚集,緊急事務可通過互聯網等方式解決。要通過電話、QQ、微信等方式收集會員出行及健康狀況,發現重要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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