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固始县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固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事项调整的通知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鉴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的实际,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法院审判执行和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调整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具体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或等候法院通知。法院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律师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我院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交通管制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或邮寄等方式办理,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提倡通过网上信访、电话、来信等非接触方式反映信访诉求,尽量避免或减少走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4. 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上执行查控系统”等合法安全的方式办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因交通管制等原因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谅解。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假此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一经查实,将在疫情控制应急响应期满后,依法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 确需来我院进行开庭、办理相关事项的所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一律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体状况询问,并积极配合我院安检部门进行体温检测,在导诉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法院相关区域,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办公区、审判区。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6.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理解与支持。如果您有诉讼或其他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日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执行事宜联系电话:0376-6362886

立案事宜联系电话:0376-6362869

信访事宜联系电话:0376-6362882

其他事宜:0376-6362800

固始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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