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山西省關於防控疫情期間查辦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的通報

中國食品安全報網訊(沈賡前 記者黃永建)1月28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針對關於防控疫情期間查辦的價格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通報」山西省關於防控疫情期間查辦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的通報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市場價格監管,迅速查處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有力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山西省市場監管局將近期各地查辦的典型案件予以集中通報,要求相關經營者務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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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晉中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對晉中長城藥店進行檢查,發現晉中長城藥業連鎖有限公司從2020年1月26日開始對購進價為24.5元/個的KN90口罩,以39.8元/個價格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晉中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

1月27日,大同市雲岡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舉報對大同市雲岡區康寧司有限責任公司泉武分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從 2020年1月26日開始銷售“飄安”牌一次性醫用口罩,售價為38元/包,該藥店現場提供不出隨貨同行票,也未依法標明價格,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項,構成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大同市雲岡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對康寧司藥店下達了責令停業整頓,目前正按照執法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處理,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

1月24日,忻州市繁峙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繁峙縣啟華大藥房二部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以5元/個的價格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且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項,構成哄抬價格、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繁峙縣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並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70.51元,並處罰款6352.55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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