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中禁止殺跳傘的飛行員,為啥可以殺坦克駕駛員?

高長寬4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其實禁止射殺跳傘的飛行員,主要是二戰的英軍、德軍、美軍三國的交戰中。

而蘇軍和日軍是不遵守的,德軍和蘇軍交手中有時候也射殺飛行員報復。

至於日軍根本就是見到誰都殺,不管對手是誰。

然而,英德美的空戰中,飛行員跳傘就不再攻擊。

不射擊跳傘飛行員,是歐洲的一個傳統。

首先,歐洲飛行員多是社會精英。

他們的身體和頭腦都是比普通人強得多,受過嚴格訓練。

這些人多有很強的榮譽感,講究戰場法則。

在他們看來,跳傘的飛行員就如同船隻被擊沉後逃生救生船的水兵。

射殺他們是不義行為。

其次,不能射殺無法還手的人。

上面說的那樣,這些飛行員跳傘期間,無法還擊,射擊他們等於就是屠殺。

這是不可取的。

在飛行員看來,空戰是各憑本事,誰能力強誰贏。但射殺跳傘飛行員就不太光彩,因為這是單方面的殺戮。


可能引起無限制的報復性屠殺。

我射殺你的跳傘飛行員,你肯定也會報復殺我的,等於殺戮升級了,沒有必要。

其實射殺跳傘飛行員並不容易。

很多人不知道,射擊這種快速降落的目標,難度是很大的。

因為他們的速度很快,而且是在低空快速下降,目標又小,射擊距離遠了很難射中,近了的話螺旋槳又容易被降落傘捲住,問題很嚴重。

然而,坦克兵就不符合這點。

因為坦克是陸戰武器,雙方激戰期間坦克同火炮是差不多的。坦克能夠殺死對方的士兵,對方士兵殺死坦克兵也就是必須的。

就等於炮兵轟死了很多敵兵,難道炮兵放棄大炮逃走,敵兵就不殺你了嗎?


薩沙


戰爭中禁止殺跳傘的飛行員,這個要糾正一下,不是每個跳傘的飛行員都可以禁止槍殺的。需要有條件。

1、因為跳傘的飛行員等於已經脫離戰場的無戰鬥能力的人,而且有可能會投降,只要在降落過程不從事敵對行為,否則一樣可以槍殺。

2、空降兵不受保護。

飛行員跳傘

向跳傘的飛行員射擊,是不人道的,這個慣例是在一戰的時間開始自然約定成俗。但是由於戰爭,只能根據當時的判斷和個人的修養來解決。到了二戰還是有一些向跳傘的飛行員射擊的情況,但是明顯減少。

傘兵直接就是武裝人員,就是為了敵對行為跳傘進攻的,所以要區分。

一直到1977年,這項被多數國家承認的原則正式列入《日內瓦公約》。被定於“第一號議定書”。

傘兵

而坦克駕駛員則不一樣,一旦坦克被毀,他們也可以直接進入戰鬥。和跳傘的飛行員相比,他們比較隱蔽而且可以很快就解除地面,戰鬥人員之間不清楚是否從事敵對行為。而跳傘的飛行員在空中,大家都能看到。

其實,戰爭中最慘的是坦克兵。


用戶110889912427


坦克駕駛員在從坦克中出來後,如果主動舉手投降,有可能會保全性命。不過大部分坦克駕駛員都在從坦克中出來的一剎那,被敵人當場擊斃。畢竟大多數坦克駕駛員都裝備有自衛武器,作為攻擊坦克的一方,為了減少自身的傷亡,都會盡量先下手為強。除非駕駛員在出來前,就已經舉起了白旗。至於戰場上禁止射殺飛行員的規定,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在戰爭中遵守這一規定的國家寥寥無幾。

特別是在二戰時期,射殺對方跳傘的飛行員,是各國空軍的拿手絕活。無論是美日戰場,還是蘇德戰場,飛行員跳傘之後,能夠活下來的概率都非常低。禁止射殺跳傘的飛行員,是一戰時期不成文的規定。因為一戰時期的飛機比較少,很多飛行員都是貴族子弟。這些人還遵守著西歐的騎士規定,把面子看得十分重要,當敵人跳傘的時候,飛行員還會給對方打個招呼,然後就駕駛飛機離開了。



然而到了二戰時期,這項規定在戰場上就徹底失去了約束力。特別是向來不守規矩的日本軍隊,更是把射殺飛行員當成了家常便飯。日本軍隊從明治維新開始,就從來沒有遵守過戰場上的規矩。開戰前從來不先宣戰,虐待俘虜殺害平民,這些違反人道主義的事情,日本人幾乎都幹過。射殺幾名跳傘的飛行員,對於惡貫滿盈的日本軍隊來說,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情。


太平洋戰場剛剛開始的時候,美國軍隊的飛行員仍然遵守著騎士規則,對跳傘的日本飛行員予以寬恕。而日本絲毫不在意所謂的不成文規定,日本飛行員經常用機槍把跳傘飛行員打成篩子,或者用戰鬥機機翼將美國飛行員的降落傘割破,看著美國飛行員從高空墜落。日本的這一做法也遭到了美軍的報復,以牙還牙的美軍也用同樣的方法對付日軍,就這樣不允許掃射跳傘飛行員的規定被完全忽視了。


軍武小咖


飛行員離開飛機,基本不再具有威脅,而坦克兵離開坦克,分分鐘就是步兵,還是得殺。

而且飛行員自一戰誕生之日起,就是貴族等精英人群玩的項目,一戰的時候,當空軍剛開始互相作戰的時候,雙方飛行員甚至還會彼此致敬,就像近代歐洲貴族決鬥前互相致敬一樣,如果一方失去戰鬥力,另一方就會很紳士地不再攻擊,非常講禮數的。

這個傳統麼,就被很多歐美飛行員默默地遵循了下來。

至於坦克兵,自從一戰中,坦克誕生之日起,就像機槍一樣,無非增加了陸地戰場的血腥程度,一戰歐洲陸軍之間的對決,不管是索姆河還是凡爾登等等,都變成了送人頭的絞肉機,在槍林彈雨之下,哪有什麼“文明”的思考,對方只要有活人就殺,管他什麼步兵還是坦克兵。

其實,對於跳傘的飛行員能不能射殺,這個即使在一戰二戰也沒有什麼規則,只是看各家各人的“文明程度”了。

基本上,亞太地區,日本人看見跳傘的中國、美國飛行員都是一律射殺,美國人看見日本飛行員也是殺,歐洲戰場,英美和德國之間,稍微好一些,掃射跳傘飛行員的情況不會多,但落地之後就難說了,英美飛行員空襲德國,有很多人因為飛機被擊落,而落地到了德國控制區域,他們的命運就很慘,一般直接送集中營,死亡率很高,因為希特勒討厭他們這些影響了德國戰爭能力的人。

如果德國飛行員落在了盟軍手裡,那活命的概率要高一些。

至於蘇德之間,那種你死我活的滅國級戰爭,那是殺紅了眼,絕對不會給對方留多少有生力量的。

下面來說說一些案例。

比如日軍掃射中國飛行員。

在淞滬會戰時,中國空軍四大天王之一的樂以琴,駕駛戰機與日機作戰,不過他的戰機不幸中彈,樂以琴被迫從4000多米的高空跳傘,隨後遭到日軍戰機的瘋狂射擊,不過還好,他活了下來,後在南京保衛戰中協防南京。

1937年12月3日,南京保衛戰,在空戰中,樂以琴和另一名飛行員對戰數十架日機,他擊毀了2架日機,但最終寡不敵眾,戰機中彈多處,他被迫跳傘,他為了規避日軍掃射而選擇了延遲開傘,但不幸的是降落傘沒能翻開而壯烈犧牲。

樂以琴作為中國空軍第一位空戰王牌飛行員入選第一批3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體名錄,他總共擊落8架日機。

12月9日,中國飛行員關中傑在南昌的空戰中跳傘,被日軍射殺,1938年2月,武漢空戰,飛行員楊吉恩跳傘後被射殺,2月18日,武漢空戰,劉志漢隊長跳傘時遭到日軍掃射受傷,墜地後裝死才逃過一劫。

當然,當時中國無論飛行員數量還是戰機數量都極其有限,沒多久,中國僅有的空軍就被消耗殆盡。

當然,說起一戰二戰的空軍,就不得不說到傳奇人物—一戰的王牌飛行員“紅男爵”,他是德國貴族,在一戰中,先後擊落了80架協約國的飛機,直到最後一次,1918年的一次空戰中,被地面一名英國士兵射出的子彈射擊而喪生。

英國人對這個德國貴族很是敬仰,他們給男爵舉辦了隆重的葬禮:6個上尉軍官抬著他的棺木,前面由神父做引導,士兵們排列整齊,朝天鳴槍致敬,協約國還同時派出一架飛機把他的訃告和墓地照片空投到德軍陣地,告訴他們這個不幸的消息。


雲中史記


不準射殺已彈射的飛行員,之所以能被多數國家共同推上《日內瓦公約》,並且能讓所有國家都心甘情願的把這條條款,作為“第一號議定書”去共同遵守的原因,無非就是飛行員太金貴了,這才誕生了這麼奇葩的一條公約。

培養一名合格的飛行員,光是戰機的磨損和燃油的消耗費用,都會遠遠超過戰機本身,一名老牌飛行員的價值,甚至比用黃金為其打造的金人還值錢。再加上培養飛行員所需要的時間關係,以至於讓各國都承受不起大量飛行員被射殺的損失。


那麼有人會說了,既然飛行員這麼金貴,就更不能讓他們活著回去了。其實不是這樣的,如果真在戰場上俘虜到一名敵方飛行員,也就相當於握到了敵方一枚重型籌碼,可以利用飛行員跟對方做一筆合算的交易。這樣既遵守了《日內瓦條約》,又可以得到一筆實惠的事,誰又能傻傻的拒絕誘惑不願意幹呢?

也因為《日內瓦條約》的原因,飛行員彈射即代表著失去了戰鬥能力,隨身只允許佩戴一把手槍作為防身武器(畢竟彈射有可能讓飛行員跳傘至有野獸出沒的不可控範圍之內)。當然《日內瓦公約》還規定,所有戰鬥人員一旦被俘,任何國家和個人都不允許有屠殺戰俘的現象發生,但是真到了戰場上的時候,這種事情也只有天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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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看到不少資料,在戰爭中,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當飛行員跳傘時,敵我雙方都不會射殺飛行員,這是因為什麼呢?

個人認為:

一、培養一個熟練的飛機員成本太高,損失一個飛行員往往比損失飛機的代價更高,很多國家,寧願失去飛機,也不願意失去飛行員,飛機上的彈射座椅就是為保飛行員而特設也必備的飛機裝備。


二、飛機損失一架,不用多久就能造出幾十幾百甚至上千架相同飛機,然而,損失一個飛行員,特別是熟練的飛行員,沒個十年八載,培訓不出一個熟練的飛行員,而且,飛行員對身體素質要求比普通兵種高得多,總之培養一個合格飛行員,耗時又耗財,世界各國均有共識!

三、作為飛行員,飛機是其武器,離開飛機,相當於手中無武器,特別是在高空跳傘中的飛行員,已失去威脅,只要落地,就只能束手就擒,成己方俘虜,若能逼其歸降,壯大自已空中力量,削弱對方,其次,還能與對方交換己方被俘飛行員。


坦克駕駛員與飛行員,一個地上,一個天上,雖同為敵方士兵,但卻有著本質的不同。

坦克駕駛員屬於坦克兵,培訓一個坦克兵比培訓一個飛行員要簡單得多,時間也較短,對身體素質要求也比飛行員低。坦克駕駛員躲在坦克裝甲裡,只有摧毀坦克,才能使坦克使去戰鬥,一旦坦克被摧毀,在高速炮彈的撞擊下,坦克駕駛員一般也就犧牲了。坦克兵,坦克是其主要武器,卻不是維一的武器,一般的坦克兵,離開坦克,在陸地上就是一個陸戰士兵,配備有陸戰士兵一些輕武器,照樣能像陸戰士兵給對方造成殺傷,在以往的戰爭中,陸戰士兵對坦克兵是非常痛恨,一旦有機會,都不會錯過射擊坦克兵!


大風起兮雲飛揚y


其實,關於禁止射殺跳傘飛行員的說法,也沒什麼特別明確的專門國際準則,只是源自20世紀初的《日內瓦公約》。公約規定,戰場上,不能隨意射殺非戰鬥人員,比如學生,醫務人員,以及戰俘等等。那麼,跳傘的飛行員已經沒有了武器——戰機,自然也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

二戰中,歐洲戰場尤其是英德之間,還算比較認真的執行了這個規則,但也談不上完全守規矩;不過,東線的蘇德雙方都殺紅了眼,早顧不上這個了,而且,當年蘇聯壓根都沒簽《日內瓦公約》,還有亞洲戰場的日本飛行員,也沒管這一套,還是照樣大開殺戒。


所以,“禁止射殺跳傘飛行員”,只能稱為國際慣例,屬於沒有強制力的道義約束,即使射殺了,也不太用承擔責任。

甚至到了當今的21世紀,也不是每個國家、每個戰場都嚴格遵守這個規矩。比如,2015年在敘利亞,就發生了俄羅斯飛行員和領航員跳傘至土耳其控制區後,被敘反政府武裝圍攻事件,一位慘死(下圖紅圈),另一位逃生。緊接著,俄羅斯就對該地區進行了報復性的猛烈轟炸,反政府武裝分子被團滅。雖然搞得國際局勢緊張了一陣子,但之後,隨著土耳其到個了歉,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總的來看,“射殺跳傘飛行員”的確屬於很不光彩的行為,各方還算有所剋制,但針對坦克駕駛員,就沒這麼多講究了。

其實,要是從誰更寶貴,價值更高的角度來解釋,認為飛行員是精英人才,坦克駕駛員科技含量低,其實不算特別客觀。

首先,對於坦克駕駛員而言,戰鬥環境是非常殘酷的,一旦坦克裝甲被擊穿,能活著生還的概率本身就不大。

如果被擊中的坦克,其彈藥艙很不幸的產生了殉爆,車體瞬間就變成了火炬。坦克內部成員會先被振暈,隨即在爆炸和大火中迅速而痛苦的死去,全體陣亡成烈士,很難有機會活著爬出來。

當然,為了避免如此慘像的發生,現在的坦克都是彈藥庫和乘員艙分離的設計,還帶有抑爆系統,保障儘量在坦克被被擊穿的情形下,也不會發生殉爆,以提高乘員的倖存率。

此外,除了通過坦克的艙門跳車逃生,坦克兵還可以通過坦克底部逃生門,迅速擺脫被擊中的坦克。逃生門一般會設置兩個,其中一個在駕駛員底部,另外一個在戰鬥室和動力艙附近,腳一蹬就能打開。經過訓練的坦克兵,可以在幾秒內通過逃生門,從坦克底部脫身。

(翻車的俄軍T-72B1主戰坦克,露出了兩個底部逃生門)

所以,假使坦克被擊中了,坦克兵還是有生存機會的,不一定就非困死在裡面。

只是,即便是按照《日內瓦公約》的“非戰人員”定義,坦克兵就算是脫離了坦克,也屬於妥妥的武裝人員,還是具有非常強的攻擊性的,抄起輕重武器,照樣可以接著打。

而且,相對於只攜帶防身手槍,孤身跳傘的飛行員而言,坦克一般都是跟著大股部隊行進的。坦克兵逃出坦克,可以填充進步兵或者其他隊伍之中,甚至在條件允許的情形下,能把打廢掉的坦克上的機槍給卸下來,接著發揮其巨大的殺傷力。這點,估計在二戰電影裡,大家都看到過類似的情節。

總之,跟帶有些許“騎士精神”色彩的飛行員不同,地面裝甲兵之間的較量更加直接和不近人情。只要不明確表示舉手投降,在不考慮情報方面需求的情形下,坦克兵是很難被留下活口的。


大學軍事理論教師


對於在戰爭中禁止殺跳傘的飛行員,《日內瓦公約》是有明確規定的。該規定是這樣的,“不得向已經失去抵抗能力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這是因為跳傘的飛行員已經沒有了自己的武器,也就是他們的飛機。這時跳傘的飛行員已經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所以應該按照對待非戰鬥人員的方法對待他們。



但是坦克駕駛員就不一樣了,在實際的戰爭中,坦克駕駛員很少有厲害坦克的情況。如果坦克被摧毀,那麼坦克裡面的駕駛員很少會有生存的可能。另外,即使坦克駕駛員離開坦克,在沒有舉白旗,明確表示投降的情況下,他仍然屬於戰鬥人員,仍然可能會被射殺,除非被認為有重要價值,也是有生存可能的。



其實除了《日內瓦公約》中這樣的規定,戰爭中禁止殺跳傘運動員其他一些原因。一個是各個國家在培養飛行員方面都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單純是選拔飛行員這一項就十分的嚴苛。所以,飛行員成為了各個國家十分重要的人才資源。雖然說,培養一名坦克駕駛員同樣需要大量的理論培訓是實踐操作的訓練,但是,對於飛行員來說培養一名坦克駕駛員的成本還是要低得多。



但是在實際戰爭中,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會遵守這項規定的。其實,大部分的歐洲國家由於遵循騎士精神,所以他們基本都會遵守這項規定,不會對已經跳傘的飛行員進行射殺。但是在二戰期間,美國和日本的幾乎無視這項規定,仍然會射殺跳傘飛行員。美軍雖然也有相關規定,但卻並沒有嚴格執行,在戰爭中曾經發生過射殺跳傘的德國飛行員的事件。而由於日本信奉武士道精神,所以他們認為飛行員跳傘就是投降的行為,是可恥的不值得尊重的,所以他們曾經在戰場上,對美軍跳傘飛行員進行瘋狂射殺,當然這一行為也遭到了美軍的報復,在他們之間禁止射殺跳傘飛行員這一規定也不復存在了。


四十五度歷史


坦克駕駛員與跳傘飛行員的最大區別,是他無論是否離開坦克,始終都是一名具有戰鬥能力的士兵。



在坦克完好的情況下,他是坦克內部的核心乘員,職責是駕駛坦克衝鋒陷陣。即使其他乘員都陣亡了,只要他在,坦克就仍然可以通過實施衝撞和碾壓行為,對敵方的有生力量構成嚴重威脅。



在坦克中彈無法行駛的情況下,雖然坦克變成了廢鐵,駕駛員只要還活著,就仍然具有戰鬥力。離開坦克的駕駛員,拿起武器就可以瞬間變身為步兵;即便沒拿起武器,選擇逃跑的駕駛員更可怕,他會把戰場情況報告給指揮官,然後按照調整後的作戰計劃,駕駛另一輛坦克捲土重來。



因此,坦克駕駛員無論是否離開坦克,在任何一支軍隊看來,他始終都是一名戰鬥員,必欲除之而後快。



而飛行員就不一樣了。他駕駛的是一件空中武器,只要選擇了離開,就等於選擇了投降。因為離開飛機的飛行員,在跳傘降落的過程中毫無戰鬥能力,由於雙手要不間斷地操控傘繩,既不可能騰出手來拿起武器,也沒有辦法做出舉手投降的動作。



所以,離開飛機的跳傘飛行員實質上是失去戰鬥力的投降人員,正因為此,各國空軍飛行員的備用救生傘一律設計為白色。



世界各國對包括跳傘飛行員在內的各類人員殺與不殺的問題上,歷來說法不一、爭論不休。但是,有一個觀點是各國普遍認同的,就是:不準殺降。



對於坦克駕駛員,也不是非殺不可,只要他離開坦克後放下武器、舉起雙手,或者搖晃白旗,主動向敵軍示意投降,他就應當享有跳傘飛行員同等待遇——免於遭到射殺。



如有錯訛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慕什塔戈期待著您的關注!


慕什塔戈


跳傘中的飛行員屬於沒有武裝,失去抵抗能力的軍事人員,符合《日內瓦公約》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士兵的情況。

跳傘瞬間的飛行員

落地後,只要本人放棄抵抗,屬於投降的情況,也不應該射殺。當然如果拿著手槍繼續抵抗,被射殺就不冤了。坦克駕駛員不一樣,只要待在坦克裡,對面就無法判斷是否對自己有威脅,那麼射殺是合情合理的。另外俘虜飛行員,也可以為將來交換戰俘積攢籌碼,尤其是王牌飛行員,逮著一個可就賺大了,這一個不知能換回到少個戰俘回來。


朝鮮戰爭中被我軍俘虜的雙料王牌飛行員費希爾,後來他和其他10名飛行員被拿來換回了錢學森


掃射跳傘中的飛行員,是一件比較可恥的事情,但凡自我標榜為文明國家的,都應該禁止。然而實際上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這種事可沒少發生過。因為二戰的戰爭烈度相當之高,雙方的報復已經升級到無以復加的程度,殺紅了眼後,什麼人道主義日內瓦公約也就拋到一邊去了。所以二戰期間,跳傘的飛行員若是沒有跳到己方控制區,就是凶多吉少,甚至有可能在跳傘過程中被敵方的飛機直接擊中或者打漏降落傘。像日本甚至連《日內瓦公約》都沒有加入,什麼醫療兵,飛行員,甚至平民,都是照殺不誤的。太平洋戰場上甚至發生過一名美軍跳傘士兵在被日機掃射時,利用手上的手槍擊斃了日本航空兵飛行員的奇蹟,這運氣簡直爆棚了。

美利堅手槍就這麼牛,咋的不服?


所以後來日本本土被無差別戰略轟炸,東京被美國的B-29機群連炸帶燒死掉十萬平民,也就怪不得別人了,多行不義必自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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