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疫情防控,5人被行政处罚!

荆门警方查处5起干扰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1月28日,荆门市公安局公布依法依规查处的5起传播谣言和妨害社会管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5人。

案例一

1月24日7时许,钟祥市柴湖镇泉店村村民杨某在某购物微信群散布、谎报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钟祥死亡人数高达22人的谣言5条,被钟祥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由柴湖派出所对杨某恶意散布谣言案立案查处,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

1月25日凌晨,钟祥市丰乐镇男子王某在家中玩手机时,发现其微信群消息:“车牌号浙BL**35这个车刚从武汉回的丰乐,车上的人确诊了偷跑回来的,大家看到了及时报警,希望大家留意此车牌号,转发各个群,朋友圈,以免更多人受到感染。”看到这条消息后,王某未经核实信息,便立即将该消息发布到多个微信群中。随后,该信息被其好友大量转发,引发社会关注。钟祥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由丰乐派出所对王某恶意散布谣言案立案查处,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三

1月25日晚,在荆门城区老莱子路,陶某与万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陶某持刀将万某砍伤。在询问过程中,陶某对自己故意伤害万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但当要面临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时,万某谎称自己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试图逃避打击。东宝公安分局泉口派出所依法果断处理,揭穿了陶某的谎言,并依法将陶某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

案例四

1月25日上午,戴某在城区一超市买菜时听到有人在谈论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话题。戴某一回到家便小手一动,在一个22人的微信群里发布一条有关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的不实信息。荆门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监测发现后,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依法将戴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戴某如实交代了其在微信群里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的违法事实。鉴于该不实信息传播有限,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依法以发布不实疫情信息给予戴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五

1月27日12时许,沙洋漳湖垸一男子雷某驾驶一辆双排座小货车,行驶至荆潜公路李市镇东风桥路段封控防疫卡口处时,试图穿越卡口,拒不听从执勤民警劝阻、警告和指令,且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后经沙洋县公安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该男子被沙洋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积极应对的社会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

发布疫情谣言 阳新一男子自首

“宝塔湖已感染五六个人。”近两天,一个短视频在阳新微信朋友圈转发。1月28日,来自黄石阳新县网信办消息,该视频内容系谣言,拍摄和发布者已自首并被罚款。

1月26日下午4时许,阳新县兴国镇宝塔村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排查工作中发现,牛湖小区有一名与外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镇村干部立即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带领县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到接触者家中开展体温检测等工作。期间,牛湖小区住户董某用手机拍摄视频,并将此视频上传到网上造谣散发。

阳新县网信办监测到该信息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迅速找到当事人。1月27日晚9时许,董某到阳新西门派出所自首。董某受到民警批评教育并被罚款500元。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警方未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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