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第1号)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防止疫情在我县发生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组织管控体系,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对湖北(重点来自武汉)等返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落实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居家隔离等各项管控措施。

二、近期从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民返民的所有人员,应当主动与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登记,并到城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进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可自行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按照要求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戴好口罩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在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与外地人员的密切接触史。

三、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民返民人员和广大城乡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隔离和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与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民返民人员密切接触。近期接触过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来民返民人员的,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14天内发现异常,请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暂停人群聚集性活动。暂停或简办婚丧事宜;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餐馆暂时歇业;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院、洗浴、茶楼、游泳馆、KTV等各类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集市、集会、校外培训等聚集性活动;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县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

六、县内除宾馆、超市、医院、农贸市场、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所有允许营业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所有医院、药店免费测量体温。

七、所有进出县境的客运班车、通镇通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一律停运;出租车限于县域内运营,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不戴口罩予以拒载。所有出入县境路口设置体温检测点,所有出入县境人员要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测量。

八、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注意家庭卫生,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用品。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请注意遮挡,减少飞沫传播,并及时用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外出时尽量戴口罩,减少家庭聚会,不走亲访友。

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防可治,不必惊慌。不相信也不转发无确切来源的相关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本公告自2020年1月27日12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935-5823071 民勤县公安局

0935-4122429 民勤县卫生健康局


民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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