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不愿缴纳社保,企业应该怎么办?

豆汁泡油条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应该怎么办?其实这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虽然员工有参加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权利,但涉及法律法规的问题,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都没有违反的权利。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体现,也是保护员工合法权利的保障,我想这只是少数员工的想法,对于大多数员工都是希望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都希望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作为企业来讲,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框架内得到保护,这是大多数员工的意愿,企业不能因为少数员工的不合理要求或是违法意识所绑架,对于这样没有法律法规意识的员工,最好是让其辞职,另谋出路,不要因为一颗耗子屎,惹烂一锅汤。

作为中国境内的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为企业的员工,应该为有这样的企业而感到高兴和自豪,少部分员工为了自己每月少拿几百元的到手工资,而影响大多数职工的利益,这不但是对企业进行法律绑架,而且也是对大多数职工利益的损害,所以对于这部分员工的辞职,我觉得企业不应该感到遗憾,反而应该感到庆幸。

企业的发展自然离不开员工的支持和努力,但是有才华的员工,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员工,是不会不同意和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会要求企业不交社会保险的,相反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企业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得到员工的真心拥护,才能招到符合自己需要的合格员工。

综上所述,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缴纳社保,要求社保费用随工资一起发放,这不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将企业陷于知法犯法的危险境地,对企业、对职工都是双输,对这样的员工还是让其自己早点辞职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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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履行国家法规的责任与义务!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不愿缴纳社保的主要原因及应对策略:

一:有极少数的员工、握有企业(单位)的核心专业技术、并有极独特的技能,他们不愿意履行法定的劳动合同、不愿交纳社保;他们随时准备跳槽、另谋高就,或者随时准备自动离职、自己创业,他正会带走一批人马,他们是企业(单位)的危险分子、不得不防;


怎样应对:企业(单位)若拴不住他、应早作预防与应策,防业企业(单位)受损;要强制签定劳动合同、直接扣交社保,否则他即使辞职、还会反咬你一口;随时准备辞退他们、决不能养虎为患!

二:一部分不愿签劳动合同、不愿交纳社保的员工,是因为:大部分农民就业人员、在农村买有“新农合”的社保、而且政府还有15%一40%的补贴,他们出来打工、就是为了多拿现金,他们不知道职工社保、能转为城乡居民社保;还有,他们工作的流动性、随意性较大,哪里钱多、就往哪里,签劳动合同、交纳社保,也是对他们行为的有效约束与牵扯;

怎祥应时:劳动合同必须签定、社保要直接扣交,這是企业(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不要将這类人员放在技术性强的岗位;

三:还有一部分“小聪明”人,他们逃避社会责任、伤失人格,他们认为,现在不交纳社保、老了就没生活来源与保障,政府会给他们发放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险金、扶贫金、基础养老金,总至政府不会“饿死人”,他是想钻社会制度的空子,他们是社会的“混子”、“赖子”和“痞子”;

应对与治服他们的办法:就是一切按国家的法规和规定办事,不能让他们如愿以偿,這祥做就是维护了国家法规的尊严、就是维护了企业的稳定和利益、就是维护与保障了员工的自身利益!

近些年以来,企业人才的流失是严重的,企业花费人力、物力和资金培养的人才,其结果都跑到合资企业、沿海地区和经济发达待遇高的地方,企业招工成熟技工已成为老大难!当然,人们追求金钱是主要因素!


海海147035523


企业所面对的是两个问题。

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承担法律后果的风险,即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若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就会面临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的情况。

在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由于个人原因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经常存在,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因此而单方的权利,但是用人单位依然要尽到及时催告的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经过通知后劳动者还是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无论哪一种情况,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不愿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劳动者不愿意参加是违法的。即使员工不同意或者签订了书面的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企业仍然避免不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风险。即:1.承担行政责任:企业不交社保的,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企业要赔养老金等损失;因不交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


存在这样心理的员工本身就是抱着一种如果自己干的愉快就继续干下去,干的不愉快就随时走人的想法,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保的牵绊。

第一)员工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在有些企业里面我也遇到过,但是作为企业的HR部门,首先必须是按照法律法规来保证企业没有过错,如果员工个人不愿意签订,只要企业能够证明已经要求员工签订合同,是员工自己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且最好能够有员工本人放弃签订劳动合同的申明,这个在劳动合同法上是可以成立的。

第二)至于员工个人不愿意缴纳社保,并且要求将社保费用直接转发成个人工资。明确地说这样的操作是违法的。按照社保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自和员工形成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必须为员工如实缴纳社保。如果企业同意员工这样的诉求了,那么如何证明企业为该员工已经缴纳社保了(没有缴费凭证),其次是这样弄虚作假会遭到劳动监察部门部门以及社保经办机构的处罚,对于企业是极为不利的。在现实中有些企业为了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有些员工确实不愿意缴纳社保,并且写出了自愿放弃社保的申明,但是需要在这里明确一点的是,这样的申明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企业为员工社保缴纳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不会因为个人声明放弃而有效。

第三)如果员工必须要求将社保直接转发成个人工资,并以此为要挟离职的话,建议这样的员工还是不要录用,企业为了满足一时的需求,埋下太多的隐患,引来社保稽查和劳动稽查并以此对企业加以处罚,真的很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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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笔者劝企业还是找其他员工吧,因为这当中的法律风险实在是太大了,很可能在企业答应了员工的要求后,又被员工算计,从而使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先说第一点,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入职企业后,怕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是会要求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这个员工却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呢?我想企业是要好好考量员工这么做的原因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的劳动者很多也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笔者曾经就了解到有员工为了拿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甚至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名都不是自己写的。所以对此企业应当要提高警惕,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群益,但是也不能着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道,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

对于不缴纳社保,说实话的确有很多行业的人是不愿意缴纳社保的。笔者曾经在吃饭时问过餐厅服务员小姑娘,得到的答复都是自己就不愿意交社保,因为这样自己拿到的钱要多一些。而与此同时,企业也因为不用承担社保而减少了用工贵成本。但是这其中也是存在着风险的。就如笔者之前接触的一个案子,就是餐厅服务员在下班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经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十级。公司因为没有帮他缴纳工伤保险,使得公司到最后要自己承担这笔费用。而且不缴纳社保,还有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的问题,所以企业如果要做这一决定,是需要慎重的。

综合上述两点,笔者认为该员工应该是具备一定的劳动法知识的,望企业在用工时注意,一切遵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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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滩闵律师



老顽童168666666


首先,对于这样的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要么给现金要么离职,对于用人单位绝对是一个地雷,随时都可能爆炸,建议用人单位果断辞退不要容忍!

其次,如果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30日内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就可能被这个员工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双倍工资,并按照违法解除补偿双倍经济补偿金,相当于补偿4个月工资;

最后,如果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30日内为其想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超过30日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则可以向社保局仲裁,责令补缴,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公司全额承担;因漏交社会保险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综合来讲,就算把社保费按现金给员工,签订不交纳社保的协议书,都是违背法条的、无效的;而且员工一旦举报仲裁,多重罚款等你来交,还有失信记录,可谓百害而无一利,奉劝用工单位不要跳这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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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说社保


这种情况,我在社保局上班的时候也遇到过。

假如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缴纳社保,那企业可以把员工解雇了。

因为这样的人留在公司,你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反悔了,咬你一口,说你不给他签合同,不交社保,到时候企业还得赔偿他的损失。

因为,即使是员工提出不缴纳社保,不签合同,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理亏的还是企业。

并且,即使你们签了关于不缴纳社保和不签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这个协议也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有一句话是,员工不懂法,你做企业的也不懂法吗?法律既然规定了,企业做不到,就要受到惩罚。

而且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的是劳动者的利益。企业有的时候会比较吃亏。

我是陆陆,有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都可以向我咨询~


是陆陆呀


那就让员工辞职吧,因为员工的这种做法完全不顾企业的风险,虽然看似公司的用工成本降低了,但是用工风险确实几何倍数的增加。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当中都明确规定员工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就需要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二倍工资,超过1年未签劳动合同视为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截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至于社保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确规定企业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有可能面对社会保障部门的处罚。并且就算是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公司也需要为员工缴纳,因为协议本身违法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所以说“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不愿缴纳社保”看似公司的用工成本降低了,但是用工风险确实几何倍数的增加。而员工选择这么做的目的一般也是因为员工有工作且已签订劳动合同,为了保证自己不出现“重工”的行为。


东友律师团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国家的强制措施,如果企业不为应缴纳的社保员工缴纳,则视为违法。

法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单方改变,不守法的企业和个体都必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具有严肃性,私情感情都代替不了法。

一个合法的企业,不可能与一个不守法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也不可能用这样的员工,一旦用了后患无穷。

但是遇到以下五种情况除外。

1.退休返聘人员。

2.非独立兼职人员。

3.聘用劳务派谴人员。

4.聘用实习生。

5.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人员。

属于以上五种情况的人,企业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且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不属以下情况,则按以上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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