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相逼員工辭職,該怎麼辦?

美好明天19699


我是流沙,提供最務實職場成長建議。

首先先來認清楚變相逼員工辭職的常用方式:調崗、降薪、安排無法勝任的工作、重新制定工資結構。一旦企業出現了上述跡象,那妥妥地逼你走。

我建議你做好以下工作:

1.保留證據。

一種是你和HR或者領導關於這類事情的談話:這種大的舉措如果是大面積覆蓋到很多人的話,慢慢會有風聲,在那之前請做好心理準備,試好手機錄音功能,溝通時記得錄音;如果來的比較突然,可以第二次再去找領導溝通,以便錄音。

一種是工作中任何反映你工作績效、KPI的文檔、材料,請保留並整理好備份到自己私人的存儲設備上。KPI能反應出你的工作內容以及成果,如果企業無故隨意扣分,那就是企業錯在先。

第三種證據在遭遇這種事情之後,公司可能為了避免糾紛會有類似的書面文件需要簽署,比如績效比例調整同意書,比如調崗通知等,如若沒有,這些都可以主張要求公司出具正式文件告知。

這些證據有何用?如果未來因為此事對簿公堂,這就是你最有利的證據。

2.開始積極找下家吧。

公司既然已經出此下策,要麼就是經營困難,只能消減人力成本;如果只針對你個人,那可能就是你能力不濟,不勝任這份工作。總之,強扭的瓜不甜,可以開始為自己找後路了,避免公司強行讓你離職時,你被打的措手不及。當你有了備選的offer在手,企業的變相逼退也就不那麼可怕了。

但這時需要深刻反省自己在哪些方面確實欠缺,需要加強,避免下一個工作重蹈覆轍。

3.不要自己主動提離職。

公司的目的很明顯,通過為難你,想讓你主動提離職,好省去賠償的成本。那麼這個時候你需要內心強大一點,可以和公司磕一陣子,看是否可以拿到賠償走人。如果公司主動裁員,是要賠償員工N+1的工資作為補償的。所以可以等著讓企業主動辭退你。當然如果這個時間過長,比如三個月,而你同時又找好了下家,薪資待遇還不錯,也沒有必要死磕到底。時間成本太高,就不值得了。瀟灑地轉身,奔赴下一個美好的前程!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希望能夠幫到你,也歡迎關注流沙言職,分享職場成長點滴。


流沙言職


公司採取誘騙、推諉或威脅的辦法逼職工退職都是違法的。

職工應果斷按合同去說理。若公司不予理採,就大膽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責令改正。

還可以持證據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無正確結論,就向人民法院提訴訟(打官司)。

法制社會依法辦事,職工受欺負、挨壓制或被剝削,要善於使用法律武器,才能揚眉吐氣!


說得清楚


有句老話你一定聽說過: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鬥。公司鐵了心要開除你,答應賠償你一個月工資已經很不錯的了,你再跟他們鬥下去保證你連這點補償都要搭進去。不過話說回來,你死皮賴臉的乞求在一家公司不走也說明你一沒本事二沒骨氣。話雖然有點難聽,你自身肯定是有一些問題的。


儒佛釋道


申請勞動仲裁,應該能要回你應得的補償,因為你簽訂了勞動合同,只要你不是你工作上的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公司沒權力解僱你,就是辭退你,必須做出相應賠償,因為勞動法有明確規定,首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只有走法律途徑 。


問心無悔43317422


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單位沒有按時支付你勞動報酬,你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直接去勞動仲裁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勞動報酬就可以了。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講法講理


套路,去勞動監察投訴,並申請仲裁。


冬日暖陽209202365


公司想讓你走人常見手段如下:

No.1勸退

對單位而言最有利的當然是讓你主動提離職了,他們的套路通常是這樣的,“你這兩個月表現都不盡如人意,所以我們公司可能不太適合你”,“你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都是C,所以公司層面決定予以辭退處理”,“如果你主動提離職的話你的離職證明會比較好看,如果是我們辭退你的話離職證明就會寫“辭退”,對你以後找工作不利”等等。如果你本著“以和為貴”的理念或者對公司有著深厚的感情不想撕破臉,那麼你就順著HR的意思主動提離職就好。但是如果你想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請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No.2調崗

調崗也是公司常用的手段之一。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勞動者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No.3降薪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公司在聘用你時,曾經約定過崗位及薪酬,那麼,現在又要降職降薪就屬於違約行為。否則的話,可能就要被迫接受公司的出爾反爾了。你需要你需要準備的證據是:1.當初單位給你的offer或者薪資確認書;2.工資條;3.勞動合同。

No.4舉證

如果你還不主動辭職的話,就要進入“公司舉證”階段了,這個對於公司來說難度真的很大,1、他們要證明你已經明確知道這個崗位的錄用條件是什麼,譬如你簽字確認了;2、他們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需舉證“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員工自己簽署過的績效表格之類的,不是領導說不合格就可以了,譬如你簽字了一份你確認沒完成的績效表格。3.他們要證明因為你的過失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譬如你簽字承認了。這裡請注意,如果單位要以工作失職開除你,那麼所舉證的內容必須是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如果只是些無關痛癢的小失誤單位並不能以此為理由開除你。如果上述條件都不符合,哪怕鬧到法院,基本上也是判用人單位輸的。而絕大多數情況下單位都不會樂意去打這種必輸的官司,所以他們一定會同意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補償金的。



來生Amelia



玲小妹的生活日記


公司為了省成本,把兩個崗位的工作合併成一個人的工作,現已把我的工作交接出去了,公司叫我寫辭職書,如不寫就待崗培訓給最低標準工資,現在公司已經不安排我工作,就等我寫辭職書,我該怎麼處理?

這是一個“公司不安排員工工作讓員工閒著沒事幹逼員工主動辭職”的職場常見案例,目的是達到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這種事,員工要怎樣處理才能使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首先我們要定性“公司不安排工作讓員工閒著”是什麼行為,然後再來看這種行為是否違反勞動法,如果違反了勞動法員工辭職是否應該獲得補償。

公司不安排工作讓員工閒著--這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行為範疇

關於勞動條件,這個爭議比較多,我比較傾向於以下定義。

所謂勞動條件,是指工作任務、勞動的場所和設備等員工提供勞動條件所必備的要素。在現時的司法實踐中,比較常見的情形是因單位不安排工作內容和任務、限制員工工作的權限,導致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而被認定沒有提供勞動條件。

公司不安排題主工作,那肯定是不安排工作任務、不提供生產物料工具設備或不提供辦公工具等,理應看作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屬於違法行為。


當然,題主應該仔細閱讀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看合同相關條款對工作崗位、工作內容等是什麼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進一步闡述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的理由。

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辭職要求公司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前面已經講過,“公司不安排勞動者工作,讓勞動者閒著”--這一做法屬於“不提供勞動條件”的違法行為。按上述條款,題主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為由,主張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補償金數額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以上條款,題主在公司幹幾年,公司就應當支付幾個月的補償金。

維權方法

將公司不安排工作來逼迫自己辭職的行為說成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來要求補償金,這種做法維權難度比較大。原因除了前文所說的“勞動條件”這個看法爭議比較大外,還在於舉證比較困難。所以,在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前,題主有必要有針對性的收集相關的證據,比如去要求領導安排工作時將領導的談話回覆錄音,比如拍下電腦被搬走,權限被限制等等,只有這樣,贏的幾率才高。


職路彎彎


首先,假如你沒有任何過錯,工作能力也不錯的情況下,公司一般不會勸退員工的。即便是工作能力有問題,公司勸退也並不違法。

你的情況屬於不知道屬於哪一種。為什麼公司要辭退你?

建議你保管好自己的勞動合同,保管好自己在公司的所有證明,比如上下班打卡記錄,銀行工資流水。萬一公司強行辭退你,程序不符合規定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申請勞動仲裁非常麻煩,儘管如果公司辭退違法,勞動仲裁會判你贏,這個也需要時間,而且公司如果不服,可以上訴到法院,一審二審,整個過程大概需要一年多時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