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把老員工內退只給最低生活費,這種做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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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好,國有企業老員工內退只給最低生活費,這種做法合理嗎?這種做法是合理的,但是這個最低生活費它是有標準的,是不能夠低於你們本地的一個最低工資標準,比方說你們本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00元,那麼在扣除社保以後,你應該拿到手的錢至少也應該在1000元左右,所以說不能夠低於這個扣除社保之前的一個最低工資標準。

因為你是內退,所以說你的個人社保待遇還是由企業單位來承擔的,但是你個人應繳部分的比例是由你的這個個人生活費當中來扣除的,在扣除社保以後,那麼你所獲得的這個金額,一定是不能夠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因為這個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個人社保的費用,所以說比方說你的個人社保扣除800塊錢,那麼你至少應該獲得1000元的一個標準。

看自己的生活費有沒有達到這樣的一個標準,如果說自己的生活費達到這樣一個標準,那麼是完全沒有問題的,當然很多內退的人覺得自己的這個生活費不足以保障自己的生活,那麼這種情況下你可以完全進行工作,一方面工作可以讓自己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因為你的個人社保和工作關係還保留在原工作單位,所以說你只能夠找一些不建立勞動合同的工作,來進行工作。


懂社保


答“國企把老員工內退,只給最低生活費。”,這句話並不準確。

國企內退機制的實行,雖說因企業效益的差異,企業間所應用的標準差別很大,但是,國企內退機制,大多有一個原則前提,也就是個人收入不低於原崗位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除停發績效工資和降低五險一金繳費基數外,其它待遇跟在崗職工一樣。

因此,提問者說“只給最低生活費”是不瞭解內退機制、不懂裝懂、自以為是的說法。事情的真相是,企業員工內退收入的多少,與員工原來在企業的角色有關,與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沒有任何關係。

提問者問:這種做法合理嗎?我的回答是:合理!但不合情,也不合適。

說它合理,是因為,國企內退機制,是以職工自願這一原則為前提的。企業不搞強迫推行,必須職工自己寫申請,必須是職工本人,經過得失平衡後的真實意願。

說它不合情,原因是:企業內退機制的建立,沒有達到企業當初想象的情況。想留的留不住,想趕的趕不走。有一技之長的人,找各種藉口內退。崗香人懶者,託各種關係,賴著茅坑不拉屎。內退搞了好多年,效果不盡如人意。

說它不合適,是指,企業減人提效後,所提的效果,大都被企業內各級領導績效掉了,政府受益無幾。從宏觀層面看,企業的富餘人員走向社會,社會的負擔重了,企業的包袱輕了,但輕裝上陣的效益,社會並沒有看到。我們眼下看到的是,有些效益特好的壟斷企業,正在私下竊喜。回答完畢,個人觀點,僅供消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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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實行內退,無論職工是否願意,企業這麼做就是剝奪了職工的勞動權。說企業沒有剝奪職工的勞動權,為什麼只發給生活費,而不是全工資?有些企業為了甩包袱,既不開職工代表大會,也不徵得職工同意,一聲令下照辦,至於職工以後的生活著落,特別是歲數偏大且夫妻都在同一單位,養活老人,供養孩子等一系列問題之置於腦後,無人問經。有一些殭屍企業,雖職工內退了,也答應給一定的生活費,但職工卻從來就沒有見過生活費,逼得這些職工到處打工以維持家庭生活。把職工甩給社會不管的國有企業,是對職工的犯罪,是對國家法治的褻瀆。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的基礎,不光要給國家創造財富,還要承擔重大的社會責任。


海風助浪


看了很多人寫的文章,其實你們都沒有說到正題上,企業也想把這部分年紀大的工齡年滿像男的三十年,女的二十五年的富餘職工交出去,可是關鍵的問題來了,在中國對於工人這一塊的退休年齡必須是男滿六十週歲,女滿50週歲,企業女幹部年滿55週歲,社保中心才會接受你,才會為你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你才可以享受退休生活,否則你跟本辦不了退休,而現在公務員就可以提前退休,還有天理王法嗎?所以說企業也沒有辦法,只能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範圍內,採取折中的辦法,為這部分企業富餘職工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這實在就是一個不得已而為之的一個辦法,如果社保這一塊能夠接收這部分男工作年滿三十年,女工作年滿二十五年的企業富餘職工,其實不管從那個方面來說都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小洋域


這種做法如果是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就合理,而未經本人允許強制員工辦理內退或者直接調整為內退的,可以走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關於內退

內退屬於企業安置過剩勞動力,拓寬職工晉升渠道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多見於國有企業,部分事業單位也有。這麼做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讓能幹活、多幹活的人發揮作用,讓不願幹、乾的少、幹不了甚至一點都不幹的人退出工作隊伍,休養生息。現行制度多參照《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規定執行,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的具體標準各有區別,本著員工符合標準且自願的原則開展安置內退工作。

關於強制內退

強制內退在一些經營效益不太好的企業時有發生,根源是經濟效益不好,人員勞動力過剩,二者產生了很大的矛盾,所以必須提前安置一部分員工。在符合相應標準和要求的情況下可以組織員工內退,但必須符合自願這個前提,如果是強制性內退,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如不滿仲裁結果,可申請勞動爭議訴訟。

我的看法和建議

內退這件事情其實是一個算賬的問題,作為勞動者來講,如何能夠讓自己獲得更大的收益,就怎麼選擇,內退後各單位的薪酬標準各不相同,有隻發放基本工資的;有按比例發放的;效益好的,還有不變的。所以,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看是否內退,怎麼幹多賺錢多得利就怎麼選。如果企業強制內退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最可怕的就是人家讓怎麼做就怎麼做,一點不抗爭,吃虧了自己還發牢騷,那隻能打掉了牙往肚子裡咽。


辦公室錦囊


國企把老員工內退,只給最低生活費,是否合情合理,各人有各人的道理,但是絕對是合法的。

一、關於內退政策的制定

就我們國家目前來說,還沒有關於內退的官方規定,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大多數時候,是企業自行制定的一種內部政策,只要企業和員工協商一致,就可以執行。

一般情況下,實行內退政策的都是國有企業,因為經營問題,效益滑坡,為了減員增效,改變人員結構,不得不採取的一種手段

如果是私企,早就裁員讓你回家了,還給你出臺內退政策,做夢吧。所以說,這也是很多人想進入到國有企業的一個原因,不管企業如何虧損,總會有一條來安置你。

二、內退的生活補貼怎麼發放

內退的員工拿到手裡的錢,叫生活補貼,不叫生活費,所以說不能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來要求。

最低工資標準是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為單位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內退員工是退出工作崗位的,他們沒有為單位提供正常的勞動,所以用人單位只為他們支付生活補貼,而不支付當地最工資標準,是合法的。比如我們單位也出臺過內退政策,最開始的時候政策很寬鬆,只要是內退的員工,單位發放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人生為生活補貼,還承擔五險一金。後來制度收緊了,不但生活補貼取消了,連五險一金,也是全部由個人支付。

三、什麼樣的員工選擇內退

第一種人:在崗收入並不高,不如內退划算。

我們單位第一次實行內退政策時,是發放當地最低工資的生活補貼,單位還承擔著他們的五險一金。有些老員工,由於一直在基層,工資並不高,他們一算帳,覺得內退拿的錢並不比上班的時候少很多,挺划算的,於是就選擇了內退。

第二種人:自己想幹一番事業,又在單位保留了關係。

我們更新後的內退政策,不發生活補貼,單位和個人負擔的五險一金全由個人支付,按說這個條件夠苛刻了,但還是有人選擇內退。因為有幾個有點能力的人,想自己做點事情,就把關係保留在單位,自己去闖蕩了。

第三種人:有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員工,自己想提前退休。

對於那些工作強度大、壓力大、危險係數高、有毒害的工種來說,有人是力不從心,有人是健康堪憂,內退也是一種解脫,雖然拿的少了,但是心安了,忍受幾年的低工資,等到了退休年齡,辦理正常退休手續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安度晚年了。

選擇內退的,大概就是這幾種人吧,如果沒有總結到位,歡迎補充。


錦瑟談職場


先來點歷史回顧吧:國企改革是從打破"鐵飯碗"開始的(終身制),因此,必須先改變所有制的關係,即打破"工人是工廠的主人",也就是先把工廠資產收歸國有,然後再把資產從工人身上剝離。通過"工齡買斷",籤屬勞動合同的辦法,讓當時的國企只具有資產性,而不再有"人身依附性"。第二步,一般國企私有化,叫做"盤活資產",大型,關健性國企重組,兼併後注入重金技改,這叫做"煥發青春"。

只是這一系列動作和"工人老大哥"沒有一點關係了,簽了合同繼續留用的,成了事實上的"僱傭關係",沒有簽上合同的,從此離開了"工人階級"隊伍。

搞清楚以上發展的脈絡,你就不會太在意,國企該不該這麼做了,他再怎麼做,只是企業的用工需要,和是不是"國企"沒有關係

能先內退,給生活費,再正式退休,已經是國有企業保留下來的唯一優越性了,和民企,私企相比還是有一些"社會主義優越牲"的。

工人與企業的關係變了(工人與資產的關係),工人作為階級的作用就淡化了,只是一個群體了。

從擁有生產資料的角度說,無論國企,民企,私企,工人事實上還是馬克思所說的"無產階級"。


王平987


老國有企業因人員多、管理模式陳舊、包袱重、市場競爭激烈,導致了企業經濟效益下滑,致使企業職工發不上工資,繳不上社會保險費,對於個別職工實行企業內部退養,也是一種無奈之舉。


我們單位是65年成立的老國有建築施工企業。2000年以前,因企業經營不善,幾乎走到了倒閉、破產的邊緣。2005年企業進行了改制,對於一些年老體弱,還差5年退休的老職工,實行了內部退養。雖然從法理上講不符合規定的要求,但是從情理上講,不論對企業還是職工都能說得過去。

為什麼這麼說呢?我個人認為:一是企業並沒有因為改制而甩掉包袱,而是把一些不適合競崗的人養起來,內退期間雖然發放的生活費不多,但是,總比下崗失業的人員還要強的多。二是手中有技術的職工,還能力所能及的在社會上謀求一份職業。三是可以減少社會就業的壓力。所以,在企業內部實行內退,是在特定的情況下采取了一種管理模式。



老國有企業對職工實行內部退養,也是幾人歡樂幾人愁,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講,也算成就了一部分人,有技能和體力的人內退以後,基本上都沒在家閒著,有的每月薪資比在原單位還要高。然而,有些沒有技能和體能的人,相對來說就要遜色了一點。

總之,在老國有企業內部實行退養,還是比倒閉、破產、下崗的企業職工,稍微的好一丟丟,即使你不出去幹,每個月還能領到幾百元的生活費,社會保險費還有單位給你繳納,這總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吧。



天老大11


樓主你好,國企把老員工內退只給最低的生活費,這種做法合適。這種做法是合適的,為什麼呢?國有企業單位如果說有一個內退的規定的話,那麼這個內退和我們的正常退休它是有不同的區別的,因為內退是企業內部的規定,實際上一般企業還沒有內退的規定,那麼內退之後我們享受到的待遇是一方面可以要求企業單位正常的繳納社保的待遇,另一方面還可以享受到生活費的待遇。

所以說這就是內退帶來的好處,當然內退以後我們雖然說這個生活費的標準很低,但是完全可以在自己還沒有到達正常法定退休年齡的時候,繼續尋找合適於自己的工作,這樣的話可以補貼自己生活費收入不足這樣的一個問題。並且你的個人社保由原單位進行承擔,所以說你在找工作的過程中是無需要求新的工作單位來給你承擔社保的待遇,所以相對來說工作應該來說是比較好找的。

因為畢竟作為一個新企業單位來說,它的用工成本相對是比較低的,而且你有一定的生活費,再加上不需要繳納個人社保,所以找工作的這個門檻相對也是比較低的,所以說額外的讓自己尋找到一份工作,可以補貼自己經濟收入的不足,當然也可以不找工作,因為畢竟你已經快退休了,只需要熬到正常的退休年齡,那麼就可以享受到基本養老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我就想問人社部在這種情況下怎麼實施延遲退休?那些下崗人員和5O歲以後找不到工作的人員怎麼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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