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相戀四年,因感情不和分手,22萬彩禮錢該不該要回?

劉曉亮


要不要回彩禮?這個問題需要你。結合自身的情況來考慮。

1.咱們這邊自己的家庭是否富裕?如果覺得這個錢無所謂,可以選擇不要。

2.你是否覺得自己虧欠女朋友太多?如果感覺自己有虧欠,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3.感情中你是否屬於那個分手的人?如果是我覺得最好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4.你的女朋友是否比較好?你是否深愛他?如果不是建議要回,省得以後後悔。


青島資訊爆料青資


這不是該不該的問題,是可不可以的問題。實際上是可以要回來的。該不該是你想不想的問題,可不可以是你能不能夠要回來的問題。

從法律層面來說,這是可以要回來的,因為涉及到彩禮返還問題。你這個22萬元是附條件的贈與行為,這個條件,是以你們結婚為前提。現在分手了,結婚這個前提條件沒有了,贈與行為不存在成立的條件了,你當然可以理所應當的要回彩禮錢。

法律畢竟是最基本的底線要求,從道德層面上,如果,你覺得心裡過意不去,畢竟人家也陪你四年,你可以給別人一點錢。相當於花錢買安心。

現實是,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作為普通人,存夠22萬其實是不容易的,想要回來也無可厚非。

當然,索要是雙方應該心平氣和,感情不在人意在。如果雙方撕破臉,真鬧到要打官司,也可以參考《婚姻法》相關法條跟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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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海無涯亦有涯


1、首先,彩禮一般是不退還的。要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法院才會予以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法院講究的是證據,你要舉證證明彩禮的存在!根據你講的你可以提供證人證言。但是單純的證人證言證據力較低。如果你不能承擔舉證責任,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敗訴結果。這是非常正常的!法律面前都是講究證據的,不能什麼人自說自話就要求法院支持!如果你證據不足而敗訴,那是正常的,不能說是肯定是法院裡面做了手腳!那是毫無依據的。


牛媽日記


我認為,應該要回來。

和女朋友相戀四年,一定是特別熟悉的,擁有感情基礎。即使後來因為感情不和而分手,但是兩個人還應該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單從金錢基礎來講,22萬自然不是一個小數目,對於大部分家庭都是很大的一筆支出。不論是自己的血汗錢還是爸媽的辛苦錢,都是自家的,是為了家庭添加新成員創造美好生活準備的,所以分手了,當然要把彩禮要回來。

彩禮是為結婚準備,婚都不結了,還給彩禮幹嘛?

其次呢,既然在一起已經四年了,女朋友對你的家庭狀況肯定也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對於大部分普通家庭來講,奈何女朋友懂點事兒,都會主動還回來的,如果不是,應該挺讓人失望的。。。畢竟也是在一起四年了的人啊



一個有理想的戀愛腦


沒有結婚,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禮錢,兄弟,大膽的去要回來吧,加油!咱不能砸幾十萬錢去養別人的老婆吧


赫拉小姐


你只是單方面之詞,你們具體情況只有你們自己清楚(同居過沒有?有過經濟方面的往來沒有?或其它的經濟糾紛?是誰、什麼原因提出分手的),有沒有介紹人?或證明人?這都是問題的關鍵。只要解決掉了以上問題,彩禮問題也就不是問題了,答案不說也就有了。


快樂人生15361


彩禮錢是肯定要回的,你們既然沒結婚,怎麼還會收你彩禮錢呢,兩個人分手了就該把一切了結好,也算給這段感情一份體面的結局


樹洞7


按照法律規定彩禮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但是是不是要求對方退回彩禮,還應該結合你們兩個人的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你的問題而導致分手,這些錢不要也罷,如果是因為女方的問題而導致分手,我感覺你就不會糾結該不該要回彩禮這個問題了,不知道這個回答滿意嗎?


花生的時代


相戀四年那是感情,那是愛情,到22萬的彩禮是準備結婚的錢,婚禮還沒走到一起,也沒有一個家,只是在你準備想有個家的禮錢,可以要回來的,因為沒有到最後為什麼不能要回來呢


煙花樓閣內許幾


不是該不該要回的問題,而是能否要回來的問題!儘管細節不瞭解,但可以肯定的是完壁歸趙是不可能的,能要回十萬你就知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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