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自己有責任嗎?

趙淄晨


這種情況,需要看提前回家的人在離開前死者是否已經醉酒,如果沒有醉酒,死者死亡基本上與你無關,但是死者已經醉酒最後死者死亡就與你有關係,需要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具體的還需要法院判決來決定。



生活中,我們都聽說過朋友相聚飲酒,最後一桌人中有人因醉酒造成死亡,同桌人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我曾經就遇到過這樣的事,這事發生在15年前了。當年我們搞同學聚會,前前後後來了能有20多個同學,兩大桌人在一起鬧騰。席間,有位畢業後自己做林木生意的同學接到一個電話,所在地來客人了需要回去接待就提前走了。大約一個小時後,我們班長接到電話,說這個同學在開車回家途中,在轉彎時與對向來車發生刮蹭,由於車速過快造成翻滾,我同學從打來的天窗中飛出去當場死亡。

其實,同學,好友相聚是一件很快樂的事兒,但席間飲酒一定要有節制。因為,在喝酒時出現這樣的情節,同桌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第一個是強迫性勸酒,明知道對方已經不能再喝了,還要用刺激性的話語向對方灌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醉意識不清的情況下勸酒的;第二個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明知對方身體不佳,仍然勸酒的;第三是沒有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或者送往醫院的;第四是對方酒後要駕車,沒有及時勸阻的。
所以,我們喝酒時要有節制,更不要對他人勸酒,這樣才能你好,他好,大家好。


懂知識的小胖子


傾聽悽美故事,感受人間冷暖。

有啊!即便是沒有法律責任,也有“人道”責任。我手上有三個故事,看完你自然明白。

故事一:我村的。都快10年了。一個青年生了兒子,在親戚、近門前來祝賀辦完喜宴之後,他可能是特別高興,到晚上和幾個要好的朋友去十多里外的飯店聚會。據說他們幾個酒量都不小,在飯店裡長達兩個多小時。散席後要回家,等他結完賬他的朋友們都沒有了蹤影,他也乘酒力往家飛。在一個路口拐彎處,他的摩托車撞在了電線杆上。他其中的一個朋友到家了,打電話問他回來了沒有,就是沒有人接聽,這個朋友感到了事情的不妙。當他的幾個朋友聚齊回頭找的時候,才在那個路口發現了他,他已經渾身冰涼了。



也沒有走法律程序,經村裡明白人說和,幾個朋友從道義出發,每人拿出來一萬元。說良心話,在這樣的問題上,錢不算什麼,大活人,可以再去掙啊!可就苦了他這一家子了!


故事二:我們學校兩個老師和他們的幾個朋友,也是老師,外校的,也是在晚上到飯店聚會。然後他們各自回家,相安無事。可第二天一大早,他們接到電話,說XX回家後好好的,下半夜人沒了。他們幾個在悲傷嘆息的同時,商量好每個人拿一萬給XX作為去西天的路費。是啊,作為朋友,好了一場,總要贊助一點兒盤纏吧!

故事三:我們村XXX建雞棚,找幾個鄰居幫忙。到中午10點光景,有一個人感到身體不適,XXX就開車去縣醫院為其檢查,結果是沒有檢查出什麼病來,13點左右那鄰居就斷氣了。

回想早餐,饃、菜、湯、一點小酒,僅此而已。找鄰居為自己幫忙,結果鄰居死了,愧對人家呀!怎麼辦呢?村委會出面,給人家一萬塊錢了事。

大家看,只要是朋友幾個在一起喝了點酒,其中一個朋友死了,其他人(第三個故事是主家)不承擔法律責任,卻總要盡一點道義的。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記得有一段時間朋友喝酒出了事,大家集中給人家賠償。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有一些網友調侃,如果哥們兒在相聚在一起喝酒的時候就要寫一份,就後喝出事兒,與我無關的合同書,到時候大家在開懷暢飲。可千萬別把誰喝的沒了。生命到時候大家誰都去買單,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為那一點責任,為了一點賠償的錢,大家撕破了臉,再沒有朋友,好哥們兒的那種稱呼了這一件事情真的讓人感覺到是一種世態炎涼。不過話說回來,我這個人也是在球場上經常喝酒呢,我覺得大家聚在一起能喝多少喝多少,不要像我們東北人說的那樣,感情深一口悶,感情鐵喝吐血。



一上東北的酒桌兒大口的酒,大口的菜,讓你喝的是不可打不管你酒量多少,就是會喝酒的就得喝。最後把人喝的又傷身體又傷感情。特別是喝出了事以後還得為人家的生命負責任賠償人家的生命錢。錢是賠了,賠錢的人覺得委屈,我覺得這是沒什麼委屈的。你想一想,酒大傷身的道理誰都知道的,可別把人家喝的湯了大好的身體,最後連命都搭進去了,你說這是不是一種得不償失的教訓呢?
因此我說,作為一桌上的好哥們兒,既然喝酒都在一起,人家喝的生命都沒了,你們當然的為這件事情買單。當然得賠償。不過也有間的人看見當時的酒局已經無法控制,人們喝酒的狀態已經是那種誰都勸不了了就是得喝。 所以這樣的人人家就偷偷的溜走了,我覺得是後出了事,和這個半路走的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此我說如果真的喝出了事,半路走的人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


伊春美食美客


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自己有責任嗎?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在我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為什麼呢?

為什麼我會說自己沒有責任呢?首先開車不能喝酒,喝酒不能開車,這個道理大家都是懂的,五個朋友一起喝酒,這也是很正常的,可能是慶祝,可能是在一起吃頓飯。喝完酒之後,自己提前回家了。不料有一個朋友騎摩托車撞到了別人或者是被別人撞了。這種情況我認為應該由你的朋友自己承擔。一旦碰過酒就不能開車,一旦酒後開車就會有危險發生。但是這位朋友是明知故犯,出了事故跟我自己沒有任何關係,因為不是我強迫命令他酒後開車的,我沒有權利制止他酒後開車的違法行為。明明知道酒駕是不能開車的,偏偏要開,這和我就沒有什麼關係呢?

所以在我認為:我和我的朋友五人在一起喝酒,喝了酒之後我提前回家,我的朋友在回家當中騎摩托車出現了事故,我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我沒有權利制止他酒後駕駛的違法行為。為什麼我們其他四個人沒有出現事故呢?因為我們遵守了酒後不能駕車的法律規定。

以上純屬我個人意見,網友們的意見又會是怎樣的呢?可以在評論區發言討論。

我是六年級學生,請網友點評加關注,謝謝!


森林裡的百合


五人一起喝酒,其中一人提前回家了,最後有個朋友騎摩托車出了事,那提前回家這人有沒有責任,說白了,也就是需不需要對出事的人進行賠償。

題中題主自述說自己喝完酒後提前回家了,而出事那人是在自己回家之後騎摩托車出的事。看似好像與自己無關,但事情並非這麼簡單。我們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理一理:首先,題主未回家之前,與出事之人一起喝酒時有沒有對其進行強迫性勸酒。不管是動作上的強行灌酒;還是言語上的,諸如“不喝就不是兄弟”、“不喝就看不起我”等等語言刺激。

其次,出事之人是否之前己申明自己的身體不適宜喝酒,或者同桌人早已知曉其並不適宜喝酒,但仍熟視無睹,還進行勸酒,引發其身體不適。

再者,出事之人在題主離開之前是否已有醉酒現象,諸如意識不清,行動不便等等。但無人採取安全護送措施,比如讓未喝酒之人送其回家,或者找代駕送其回家,或者通知其家人來接等等。當醉酒之人要強行駕車離開時,其他人一定要想法阻止。那麼這幾種情況下,一起喝酒的人雖不至於承擔刑事責任,但從人道主義上來說,幾人一同喝酒,非親則友,其中一人出事,其他幾人也應多多少少表一下心意。如果能和出事人達成協商那就最好,如果協商不成,出事人告上法庭的話,其他幾人很有可能是要承擔民事賠償的。

至於題主說自己是提早離開,那麼情節輕重,賠償責任的認定,如果喝酒幾人自己能好商好量最好,無法達成共識的話,那就只能交由法院裁定了。


陌上花開且緩歸


我個人覺得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理由是:

第一,大家都是成年人,你能不能喝,能喝多少,自己說了算,你真的不能喝,不願意喝,別人也強迫不了你,你不喝,人家難不成強行把酒朝你嘴裡灌下去?成年人,就要對自己負責,對自己的酒量負責,而不是逞能。

第二、分開的時候,這個朋友是好的,後來他出事了,是不在一塊出事的,這個是沒法預知,也沒法阻止的,何況,誰知道後面他們又喝了多少呢?因此,不在承擔責任的範疇。

第三、這個朋友既然喝酒了,自然就不能騎摩托車了,他又不是未成年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明知道自己已經喝酒,騎摩托車有危險,但還是開摩托車,這就是不作不死,自己把自己作死,如此,也跟一塊喝酒的朋友沒有關係。

第四、不知道為何出事,假設,是違規撞上別的車,或者自己超速行駛,又或者別的車違規,把朋友撞死了,要麼,是騎摩托車的朋友違規,要麼,就是其他駕駛員違規,又或者自己撞到路沿石上,或者樹上等,不管是哪一種情況,要麼是自己承擔責任,要麼是別人承擔責任,都算不到你的身上。

不過,大多數時候,如果你們作為朋友,一塊喝酒,一般來說是一塊走,如果你還是好好的,沒有醉,其他朋友醉了,你作為清醒之人,有責任把朋友送回去,如果你明知其他朋友都醉了,你還沒醉,自己一個人偷偷就溜走了,如此,雖然朋友最後車禍死亡,你不需要承擔責任,但你確實做的不對、不厚道、不地道,只能從人品上、道義上去譴責你。



當然了,這種情況,極有可能死者家屬會把一塊喝酒的四個人起訴到法院,最終法院如何判決,就不好說了,以前也確實有過類似判決,就是幾個人一塊喝酒,把另外一個有心臟病的朋友喝死了,一人賠償了幾萬塊,具體還是要看法院的判決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五人一起喝酒,自己提前回家,按法律上來說還是有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你們五個人一起出去,你們喝酒,但還開車,已經屬於酒駕了。雖然在你們的身上沒有發現,但是他出事了,這就是你們沒有對他負責。所以這還是有責任的。

不過你也不用擔心,協助警察進行調查。實話實說,別藏著掖著。至少來一些賠償,那我知道呢,就是拘留吧。如果那個騎摩托的人沒有生命危險,好說,但如果死亡,那估計就牽扯上責任了,或許就是刑事責任。

希望採納。


龍哥搞笑


有啊!

現在社會進步了,人的“心思”也突飛猛進了,以前拉不出屎怨地球沒吸引力會遭天遣,現在不同了,老天都會低頭賠罪:“都怪我”!

如問題所指,自己負責任?

我想問:憑什麼?

車是你騎的,酒是你“肚子”喝的,事兒是你自己“攤的”,若“先走的自己”負責任,難不成他搶了銀行我自己還陪著挨槍子?

所以,現在該把一句俗語改了:無理走遍天下,有理寸步難行。

也怪,如今這種“倒黴蛋兒”越來越多,扶人、救人挨訛,“正當防衛”被抓還倒賠,小偷摔死怨戶主……高速撞人還擔責任……等等。最可氣的是大家隨禮坐在一起,相互不認識,喝死一個,其他九人竟一人一萬賠償款,而這九人卻一口沒喝,這是哪門子規定,誰給的天平,誰給判的?

最納悶的是:這種民事糾紛竟有“人”受理……結果呢……

…“不賠不好使”!

唉!

不嘰嘰歪歪了。

以後諸君記住了,朋友之間要喝酒,先去體檢。隨份子坐在一起時立全桌各人免責條文,按手印兒。特別是倆人擼串,更不能粗心大意。

還有騎行、徒步、登山、游泳、滑冰滑雪、廣場舞、曳步舞等結伴者也要籤本人、家屬免責、免陪條款,特別是搭伴兒自駕遊,別賠了夫人又折兵。

不過,也不一定管用。這年頭,“索賠”的由頭多的是,防不勝防,破財免災吧!

注意吧!出了事……都不是人了。


驍勇34


逢年過節,朋友聚會,難免會舉杯暢飲,然而因為喝酒喝出麻煩的事情也不在少數。同席飲酒需擔責,幾乎成了大家對於此類現象的默認。

五人同席喝酒,自己提前回家了,結果有一位酒後騎摩托車出了事,自己有責任嗎?

如果同席的五人都喝酒了,但其中一人中途離開,且在席間沒有勸酒的行為,一般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不過,既然都是朋友,最終恐怕多少也會給出事的那位一些人道主義補償的。

如果有人中途離開,但這位曾有過惡意勸酒的行為,那麼他仍將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同席飲酒,出現哪些情況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1,明知對方的身體狀況不能飲酒卻故意勸酒的行為,如果因此造成了飲酒者病發或者死亡,那麼故意勸酒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明知對方開車來的仍惡意勸酒,且在對方喝醉之後,沒有勸阻其開車,最終引發了交通事故,因此導致飲酒者傷亡的,勸酒者也需承擔責任。

3,在席間有過勸酒行為,且沒有盡到照顧、護送醉酒者責任的,如果放任醉酒者露宿野外或者倒臥馬路邊,在冰天雪地等環境中發生意外的,那麼同席飲酒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雖然沒有惡意勸酒行為,但存在語言刺激或者利用遊戲規則讓同席飲酒者喝酒的,如果不能證明自己有過勸阻對方喝酒的行為,那麼也會承擔連帶責任。

5,如果是宴會的發起人,那麼即便自己沒有惡意勸酒,多半也會承擔賠償責任的。此外,如果在酒店等場所飲酒,經營場所負責人如果沒有盡到勸阻義務,且為飲酒者提供了超出正常限度的酒水,也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說白了,基本上只要同席飲酒,有人因此出問題的話,一分錢都不出是不可能的,最起碼也會有人道主義補償。



同席飲酒需要做到以下幾點才有可能不用承擔連帶責任:

1,在飲酒時沒有惡意勸酒,且有提醒、勸阻他人過量飲酒的行為。對於吃了頭孢類藥物或者開車來的朋友,千萬不要勸酒,那是真的害人。

2,在酒席散後盡到了照顧、護送醉酒者的責任。如果有朋友喝醉了出現類似酒精中毒或者其它突發情況,還應該及時將對方送醫或撥打120急救電話。正常情況,應該將醉酒者護送回家,確保其安全。

3,如果同席飲酒者酒後駕駛車輛或者騎摩托車出行,也應該及時勸阻,切不可忽視行車安全。



有人看到這裡可能會說了,難不成每次喝酒聚會之前還得簽訂免責聲明嗎?

實話告訴你,那種免責聲明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沒出問題還好,只要出了問題,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

總而言之,還是要適量飲酒了,適當地喝點酒可以助興,如果過量了就出問題了。千萬不要拿生命安全開玩笑。


夜雨如書


如果那個朋友是因為出事與酒後駕駛有關,原則上桌上一起喝酒的人都可能擔責!

你提前回家的情節不能證明你就沒有責任!

酒桌上一定要注意!飲酒免責合同,是個鬧劇,當不得真的,那玩意無效的!不能猛勸酒,更不能灌酒!還有就是酒後一定要注意善後工作,對於已經醉酒的朋友,要麼送醫院,要麼確保送回家,送到成年親屬手上!送酒友送到樓下,怕酒友老婆臉色不好看,讓醉酒的酒友自己上樓,結果摔下來了摔死了,一起喝酒的人都賠錢,這樣的案例現實中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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