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鶴翔
小法來回答這個問題!
法院是審判機構,不負責找人……你如果是想要起訴,不用大老遠去他們當地法院,在你當地法院就能起訴(民間借貸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甚至都不用找到他人,只要證據靠譜,都能起訴!
等拿到法院生效判決後,法院執行庭能直接查詢他名下的所有財產,直接劃扣,也不需要找到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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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務講堂
您好。
肯定有用了,但是有些是真沒錢還,有些是有錢他就是不還,我聽過這樣一句話:負債,借錢,真的是老賴嗎?不一定就是,因為沒人想負債,沒人想借錢,或許他是真的沒錢,真沒辦法了,他也沒辦法還。
我以前的朋友,她身體不好,但是以前家境蠻不錯,後面生病住院了,要將近一百萬,對她以前來說一百萬並不算多,現在卻拿不出來一百萬,後面她爸,她媽,去給別人下跪借錢,我那個朋友直接放棄治療了,結果她另一個朋友去借了一百萬來幫她,現在醫好了完全沒有生育能力了,她父母為了還錢,把房子賣了,直接無家可歸了。
所以很多事情不能看表面,有些人是有錢他都不會還,有些人是真沒錢還,把房產變賣,汽車變賣,他估計就走上絕路了,我見過很多這樣的事情,負債幾百萬,只有工作都能還完,逼到直接跳樓。
只要知道是誰就可以了。
還有一個負債將近700萬,再還,還的很慢,被申請強制執行,負債人直接無家可歸了,妻離子散了,不到萬不得已,沒必要的,有句老話說的很好:得饒人處且饒人,我也借出去過不少錢,就讀書那段時間的錢,全部存起來就上百萬了,我一直都是他們有就還,沒有就慢慢還,沒錢逼他也沒用,錢本就是一個活著有用,死了沒用的東西。
如果這個社會所有人都是隻想著自己的利益,這個社會絕對就完了,有些國家就是全部都只在乎自己的利益,結果戰火紛飛,所以有名字聯繫上了,有錢不還在起訴也不晚。
能量漫漫傳播者
不請自來,莫怪莫怪🙏🙏🙏
“有人借了我的錢,聯繫不上了,去他當地法院,管用嗎?”
答:管用,但是完全沒有必要去借款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借條”屬於借款合同,根據合同糾紛的一般管轄原則可知,我們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借條”的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事後也未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知,如果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然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換句話說,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也有管轄權,我們可以去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樣就可以減少出差的次數,能更方便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住所地的含義
一、被告是公民的:
住所地=公民的戶籍所在地
戶籍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經常居住地視為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醫不算。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
住所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註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起訴時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中需要載明以下信息:
姓名/名稱,居民身份證號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聯繫方式,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具體明確的事實與理由。
二、原被告身份信息:
原告是公民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即可;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及身份證複印件;
被告是公民的,需要提供其居住信息;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需要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證據清單:
起訴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供以下證據:
出具憑證:借條、欠條、收據等;
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
通話錄音等。
以上是我關於“有人借了我的錢,聯繫不上了,去他當地法院,管用嗎?”問題的一些個人觀點,有不同見解歡迎在評論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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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用不管用,看你這麼想,是想起訴就可以要回錢麼?起訴了,勝訴了,但是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那也執行不了,所以還是要不回錢。聯繫不上不要緊,關鍵是你要知道借你錢的人是誰,如果你連借你錢的人是誰,比如名字都不知道,起訴都沒法受理。
01
你聯繫不上,只要能確認身份,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
很多人欠款後,玩消失。債權人一去要錢,人找不到了,很可惡。但是找不到人,該起訴還是可以起訴的,一定要主要能提供確定的借款人的信息,你要沒有明確的被告,法院是不受理的,因為法院也不知道你要告誰。在審理過程中,法院2個月公告送達,這個確實有點耗費時間,也沒辦法,主要是保證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最後判決的時候被告人還不來,法院只有在查明的事實上缺席判決了,當然缺席判決對被告人當然是不利的,是他自己放棄了自己的訴訟權利。
02
到底起訴不起訴呢?
很多人起訴的難題是,交了很多的訴訟費,最後連訴訟費都要不回來,這個確實尷尬。但是如果債務比較大,特別是公司債務的情況下,個人建議還是起訴。主要的原因是勝訴後可以把債務固定下來,只要這人不死,他一直就欠你的錢,特別是有的公司因為被的個人欠款導致經營不下去的,這個判決書可以證明你這個公司的錢跑哪去了,到時候破產也有債權。
結語
去法院,管用也不管用,關鍵看你什麼訴求,法院可以代表公權力去找人,去找他要錢,但是法院也存在著履行不能,法院找不到人的情況也是很常見的。所以要債確實難,法院作為解決問題的終結方式,卻解決不了最終的問題。還是希望國家加大對老賴的懲處吧,對惡意隱匿財產的人加大懲處也許會緩解這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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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法通律
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去找人,是不可行的。通過起訴要錢的話,是有可能實現的。
即便找不到借款人,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實現審判程序的正常履行。只是涉及公告送達的案件,整個訴訟的過程所需要的時間相對會長一些。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只要借款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到了執行階段,是否能夠執行回款,關鍵要看借款人有沒有可被執行的財產。
在與借款人失聯的情況下,採取訴訟方式只要可以起到保護債權的作用,至於能否實現債權,就要看借款人有沒有經濟能力還了。
不萌不休
有人借了我的錢,聯繫不上,去他當地法院告他,管用嗎?
答:走法律途徑固然很好,但也有很多弊端。一要看他欠了你多少,金額大與不大。如果金額不大,就是炮蚊子,找神淘,劃不著。你想一下,通過法院的裁決,然後又過通執行局。你說,要費多大的勁,也許對方確實有難處,當前無法還你。就算你打贏了,花去那麼多精力,甚至經濟,划算嗎?二,要是金額大,就要看對方有沒有償還能力,如果有,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如果沒有償還能力,打官司也是白打,自認倒黴唄。總不可能法院貼錢還你吧。綜上所述,一個人有了錢,最好不借給別人,就少一點麻煩,借給別人就要承擔風險。
梅生66201501
去法院也沒有用,他們一時半會兒也給你解決不了問題。現在這個年頭借錢的是爺爺。要錢的是孫子。借出去的是情誼。要的是仇恨和眼淚。
今天你放下了嗎
有什麼管不管用,借錢是信譽,是人品,看看還錢能力與條件,然後再作決定吧。
綠色港灣21
借貸行為合法,有對方身份信息,可以到法院起訴
微法律
有人借了我的錢,聯繫不上了,去他當地法院,管用嗎?
管用不管用不好說,但到走到法院,這個已經是沒辦法的辦法了。民間借貸屬於民事糾紛,若有爭議,確實需要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畢竟,公民個人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利。
訴訟的話,對於民間借貸糾紛來說,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也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接受貨幣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建議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查封被告名下的財產。若能保全到被告財產,那將來判決能夠得到執行,這個自然管用。若是沒能保全到財產,那說明被告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