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家女兒說,進這個家當媳婦就必須給她父母養老。媳婦真的有這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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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有的,如果個人感覺沒有那你也可以換位思考一下,有兒子的把兒子養大,蓋房子娶媳婦,要比養個女兒少用一半的積蓄,同樣是一起養大的子女,兒子永遠比女兒用的多,老話說養兒防老,兩個人的家庭,不管你怎麼安排,總要有個人去安排好家裡的一切,也要有個人花多點時間去掙錢,如果女方不願意養公婆,那男方就要花多點時間顧家,這樣沒有經濟收入,時間久了也會造成家庭矛盾,女方可以掙錢養家,那時間久了男方也會感覺被女方壓著,也會造成矛盾,總之,養子女是傳宗接代,也是養兒防老!


丹丹生活情感劇


家庭是以情存在的,父母把兒女養大兒女養老送終這是一個來回。天經地義。

養老是兒女的事媳婦沒份。可是當你走進兒家的門時即是兒家的一員,兒養老媳也不得幹。也就是說媳婦也應該是有瞻養公婆的一份附帶義務。所以說古代以來兒媳孝敬公婆已成習慣,也因此湧現出了很多孝順媳婦。

兒子養父母媳婦不養,女兒養娘媽女婿不養岳母可行也不可行,應以咋利於老人方便兒女方便為宜,倘若大家都住一個村子一個縣城倒也可以,如果現在的情況,一家姊妹幾個老大在廣東,老二新疆,老三在日本,老四在美國,父母在老家還是農民,父母該跟誰去。男的出錢女的伺候,相隔萬八千里誰來伺候。為了公平每人一個月輪流照顧,可是每個人都不可能是馬雲,大部分人農民工給人家打工,每個人都是一個崗位,一年請兩次假或一次,你一離開老闆就要重新按排人工作就丟掉了不比正式工工作是穩定的。這種辦法根本行不通。又比如老人有病到他時將就到別人時就要嚴重,甚至出現大小月老人無處安身的情況。

兒女都有養老義務,但實際中還是看情況而定,最好老人固定在一家,或兒或女,在兒媳婦幫忙養,在女女婿幫著養,你養她媽她養你媽實際並不吃虧,這樣方便些,至於錢的的問題你們商量著辦,儘量合適,有吃虧也是難免的,可是對於父母不能太講吃虧便宜,父母若講兒女長不大。

自從你進了我家門就有養我公婆義務,這句話說的不對有強迫性,讓人聽著不舒服,來氣。不可說。媳婦是看在兒子份上養老,女婿是看在女兒份上養你,愛屋及烏,互相諒解。現在兒女負擔重,馬馬虎虎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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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可以站在幾個角度去分析:

1.嫁入婆家是主人。每個女人的家,都是自個去男方家建立的。你去做“女”主人,是否要養公婆,權力和行動在自己手中,不管是婆家女兒還是其他別的人(丈夫應不算別人,離婚前),由主人做主。別的都是白搭。

2.去做長期保姆,婆家女兒是要付工資的。但前提是不會有彩禮、結婚這些限制。這種自由度就很多了,可以服侍、照顧公婆,這是職責所在。至於性生活是雙方自願、感情程度,與“婆”家女兒毫無關係,生孩子也一樣,但涉及到撫養、倫理問題和財產繼承,與婆家女兒有點關係。

3.去做客。臨時需要,或自己興趣,或只為自己享受,只需要一個性伴。這是客店式的住店。“婆”家女兒可能會收房租,甚至要生活費!

這個問題繞開“丈夫”這一主要責任主體,定格到婆家女兒上,想得到什麼道德制高點――法律是補充道德、執行道德的具體標準!――法律明確贍養的主體責任人是用血源為準的。

題主把自己和責任義務主體繞過或隱藏,這本身就失去了法律和道德習俗的意義。

由於發問者對於自家――孃家,就是婆家女兒的角色。你該管、不該管的就是婆家女兒“派”給你的義務,及她是否能支使你、你是否去覆行義務,這在於你而不是“婆家女兒”,自己體會。

我們在主張“女權”時,總是把主人的位置否定――以此逃避責任義務、達到索取自己私利的目的,還以“法律”為依據!

傻子太少不夠用還是聰明人太多:媳婦不是當的,是主人。這個義務沒有從法律上強制你,但你可能要盡。競管現實中逃避(與丈夫合謀、控制)這種責任很多,它在法律上逃不掉,且在變成婆婆時要還回的。


農人心語


依照法律規定,贍養關係是建立在撫養關係上相輔相成,以誰付出,誰受益為原則,缺一方而不能成立的關係,也可以說是互惠互助的關係。撫養關係不存在,贍養關係自然就不存在。

公公婆婆從小沒有撫養過兒媳婦,兒媳婦是在孃家父母精心撫養下長大的,她只與自己的親生父母存在贍養關係。媳婦與公婆只是煙親關係,婚姻存在,在婚姻的框架下,姻親關係存在。一旦婚姻解體,姻親關係自然就消失了。說破了大天,依法媳婦就沒有贍養公婆的責任和義務。

再來說說這個女兒,父母從小撫養她長大成人,在法律上她就是受益人,就確立了她與父母存在撫養關係,她才是真正的需要贍養父母的責任人。憑什麼叫嫁進門的嫂嫂,或者是弟媳來替她贍養父母,她的法律依據在哪?

這位孃家的女兒這麼囂張,只有她的孃家是諸侯豪門,有無邊的特權和使不完的金銀財寶,才敢這麼仗勢凌人的和嫁進門的嫂嫂或者是弟媳立下規矩。我要是她的嫂嫂或者是弟媳的話,只要嫁給的男人沒有獨立的生活空間,我還不嫁了,讓她的趾高氣昂趁早見鬼去吧!


老蔣閒言


我分析婆家女兒的這個說法出於兩個出發點:

一、處於同為女人,“女兒出嫁就是婆家的人,為丈夫孝敬公婆天經地義“女兒提示孃家嫂子弟媳這樣做,自己也是這樣考慮和努力,處於兩地鞭長莫及,處於自己婆家佔用的精力,出於不同家庭的經濟支配權屬,咱們來個交換一下場地:我為我的公婆養老你為你的公婆養老。她的這種說法,雖然混淆了子女和子女配偶在法律上的不同責任義務和權利,這種從道德上講無可厚非,符合傳統風俗,與法律也不敵對。從結婚開始,兒媳與公婆建立了比出嫁女兒充足方便的時間,更直接的經濟能力和精力,況且與老人的兒子成為一家,法律也有扶助配偶孝敬老人的義務的要求。

二、處於私心和推脫責任和處於法律知識淡薄,“ 兒媳不養老難道還道光讓兒子養老,讓出嫁的女兒養老”?帶有非這樣不可的口氣。這個女兒並不與孃家兩地太遠,經濟上也有能力,時間不是難以安排,但是認為家產歸了兒媳,自己沒有得到,誰得財產誰就應該養老人,自己出嫁沒有陪送什麼,反而掙回彩禮更沒有養老的義務,不排除女兒的養老能力不足,兩地遠離不那麼方便。但這種出發點完全不對,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不能推脫,贍養老人有多種形式可讓自己盡到。

法律規定了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義務,也規定了子女配偶的協助贍養老人的 義務。也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兒媳也可以因感情、因利益交換、因為丈夫分擔而孝敬公婆,這與法律規定同樣不矛盾。法律為我們家庭不同成員在不同位置規定了不同的權利義務 。多學點法律知識,敬老愛幼是傳統是法律和道德同時允許的。人從陌生無血緣到有同處屬姻親,一生機緣不多,將心比心,諒解,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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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非常有爭議的問題,而且很多人說的話我是不認同的。比如說什麼:婆婆不幫你帶孩子,你就不幫他養老。

針對:婆婆不幫你帶小孩,你就不幫他養老。這句話,我想說:婆婆為什麼要幫你帶呢?不帶是他的權利,你不能怨。帶是他的心意,你要感恩。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婆婆一定要幫你帶孩子,但是有法律規定婆婆的子女必須要給她養老送終。

我個人覺得國外的父母的教育方式特別好,小孩子從小獨立,十八歲以後,就可以獨立出去闖蕩了,沒有在養他的義務。生了孩子,是你們年輕人的事情,跟他們沒有關係。

我也是有小孩,而且還是四五個月,正是需要人帶的時候,我婆婆上班,帶不了,是我老公的奶奶幫我帶,我感恩於她。這個源自於這個孩子不是我計劃內,是意外,但是當時我就說:如果沒有人帶,我就送託管所去,我不會去強求。在我的觀念裡:誰在我困難的時候,拉我一把,我感恩他。但是,不拉我的,我不會怨他。這個世界沒有誰離開了誰就活不下去,同樣,這個世界也沒有誰就應該幫你。

幫你是人情,不幫你是道理。父母把我們拉扯大都不容易,給你娶老婆成家,耗盡半生時間,為什麼不能在後面?有點自己的時間呢?

再說,婆婆不幫你帶,只要她介入你們小家庭的生活,你應該高興。但是如果她不幫你帶,還指手畫腳,就應該要溝通了。

以上是我的觀點,感謝大家的支持。


賈賈425


提問者,首先,你要搞清楚你自己的位置,自從你嫁入婆家的那天起,你就是這個家未來的內當家。至於你小姑子說什麼話,都是毫無意義的,你大可不必放在心上。今㕆,她在你的心裡,就是你家的一個親戚,對於你來說就是一個客人,你想怎麼樣招待她,她都該怎麼樣接受。至此,難道你這個主人要聽客人的話嗎?

贍養父母,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子女是第一責任、義務人,而你的老公就是第一責任人,小姑子其次。當然作為兒媳婦,你也有配合老公贍養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但這就要看你公婆與你相處的融洽和諧關係了,小姑子說什麼都是次要的。

同時,你也應該明白,你孃家的父母,從法律層面來說,也是你承擔贍養義務的責任人。

但是,從傳統觀念來說,尊老愛幼也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公婆幫你照顧好孩子,讓你安心工作,大家和諧相處,子女孝敬長輩,贍養父母,伺候公婆也是應該的,家和才能萬事興。


樂在不惑


兒媳婦給公公婆婆養老,只不過是看在他們是生養自己丈夫的老人。只不過是看在是自己兒女的爺爺奶奶,所以說進了這個家庭作為人家的兒媳婦,自然要做到贍養老人,照顧親人的責任,所以我說孃家的人也指不上這樣的女兒,所以說你婆家的女兒也不用妄加評論,自己母親家裡的事情,因為你已經嫁出去了,你和你的嫂子或者是弟妹都是同一個身份,那就是人家的兒媳婦兒作為兒媳婦兒,更重要的是守孝到更重要的是照顧老的,孝敬老的,能做出一個兒女最好的表率,這才是最重要的。家庭生活中,這些家庭主婦往往就把孝順公婆,就是對老公的一種愛當作責任,總是無微不至的配合著自己的老公,照顧著他們的父母這種無私的愛,真的讓人稱頌。所以說,作為兒媳的也是很偉大,很不容易的人,又得給人家生孩子,還得給人家做家務,實在是十分的辛苦,所以我說這個家裡的大姑姐或者是小姑子,真的別再妄加評論,人家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將來怎麼孝順老人是人們家裡的事。如果你過多的參與,作為兒媳的可以反過來什麼也不做,讓你這個女兒回來做,你想一想你會是一種被動的局面,也是一種出力不討好的事。所以我覺得這個大姑子或者是小姑子都應該做好自己的事情,都應該對自己家裡的這個兒媳婦兒好一點,這才是最懂事的人。所以我說公公婆婆是自己老公的父母,作為兒媳的贍養公公婆婆只是一種義務。如果人家不管不顧,也無可非議,因為這是自己男人的老公,自己男人才具有贍養父母的責任,所以我說這件事情沒什麼討論的,只是看兒媳婦是怎樣的一個人罷了。




伊春美食美客


婆家的女兒說,進這個家當這個媳婦就必須給他父母養老,媳婦真的有這個義務嗎?

我經過這幾個月在今日頭閱讀,寫作,似乎從中看出一點端呢,就是這父母養老問題總是爭論不休,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歸根結底是什麼呢?就是理與法的博棄,誰也道不清說不明,那當然以法為準了,但也免不了不服氣,城市與農村就有各自的說法,城裡人,老輩和小輩大多分居兩地,各自有各的生話,時而走動走動,父母親有養老金無須子女扶養,甚至小的還能啃老,小的只有多關心關心父母的身體健康就是很孝順了。按婚姻法女兒贍養親身父母,而實際上不用付出多少精力財力。

而農村不同了,就如題主說的做媳婦要贍養農村老人的,因為農村人沒有養老金呀,有的也是一點點呀,根本不夠用,那就有六,七十歲還在勞動,甚至還在打工,那末養老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兒子人媳婦贍養的呀!要不然靠誰呀?

所以還是希望政府加大力度對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減少法與理摩擦,讓法與理有機結合成為一體!好不美哉,個人觀點,如有錯請指正,如滿意請點贊加關注,謝謝了


情感三農扭坤


法律上面只規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媳婦是沒有的!同樣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媳婦也沒有權利繼承公婆的財產!

因為丈夫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所以在婚姻存續期間,媳婦也是要幫丈夫孝順公婆的!

其實對公婆如何,很大程度上是要看丈夫的態度。歸根結底,家庭生活中,所有的關係應該是以夫妻關係為第一的。夫妻感情和睦,其他關係自然不會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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