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用户4474646264


在产权清晰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是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目前受限制的条件还比较多,且买卖后不能再申请建房,更需慎重!

这是具体在农村从事村建国土工作的笔者,结合现行政策和不少群众的亲身经历,给出的答案。

第一,就农房的卖方而言,在出售之前应考虑好以下问题

(一)卖房后不能申请宅基地再建农房。卖房是连同相应的宅基地一并转让,卖出农房后将失去申请宅基地再建房的资格。卖房,其实质就是退出自己的宅基地,若是有多余的农房,影响还不太大,因另行农房就相当于还令有宅基地,农村的“根”仍能保住。若卖出的唯一住房,那将永远失去宅基地的申请资格,斩断了农村的“根”,以后想回农村居住和生活,自己就没有建房的资格了,已成了“再也回不去的农村”。

(二)需多方确认购买者的资格。因目前不少城里人想到农村居住生活,想购买农房,但城镇户口人员、户口迁出本村的人员都不具备购买农房的资格,若不多方确认购买者的资格,不小心就会掉进陷阱,就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引发纠纷,或是白白忙活一场。

(三)按法律程序进行出售。因建房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出售农房还得按集体的有关规定来,须经集体组织同意的,还必须得按程序经社里、村里同意,不然可能造成无法过户,影响交易的达成。

第二,就农房的买方而言,在购买之前要考虑好以下问题

(一)是否符合购买的条件。至少要具备下列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该集体组织的农村户口,(2)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二)能否及时进行产权过户。不能进行产权过户的农房不能购买,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一时半会过了户的农房,要慎重购买,农房将越来越值钱,难免夜长梦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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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现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原则,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搜狗也spy是


你可以一次性买房物权,租地200年使用权!😂😂😂谁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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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进行买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只有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可以使用,本村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其他都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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