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光伏文件解讀:給了存量一條“活路”,補貼拖欠與行業發展相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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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光伏文件解读:给了存量一条“活路”,补贴拖欠与行业发展相伴而行

2020年春節前最後一個工作日,隨著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先後發出三份文件,2020年乃至2021年光伏電站發展趨勢更加清晰——取消目錄管理、改為補貼清單模式,存量問題用“撒胡椒麵”的方式解決,繼續沿用19年的競價模式、但補貼總額更少了,繼續支持戶用分佈式光伏發展(2021年可能還有補貼),2021年新增地面光伏、風電項目全面取消補貼,同時實行配額制下的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為無補貼項目增收)。

這三份文件核心指明瞭以下事項,當然也有信息需要主管部門繼續明確:

——以收定支。“根據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補助資金年度增收水平等情況,合理確定補助資金當年支持新增項目種類和規模,財政部將商有關部門公佈年度新增補貼總額。” 據悉,2020年用於當年新增的各類可再生能源年度補助資金約為50億,支持項目類型包括:光伏、陸上風電、海上風電、生物質(垃圾)發電,以及支持新能源消納的工作

根據財政部安排,2020年新建光伏規模補貼預算為15億,雖然低於之前預期的17.5億,但仍為可接受的額度——畢竟2019年的補貼規模沒有用完。據瞭解,此額度有可能需要在全國兩會提交人大審議。但很顯然,從2019年的實施情況來看,時間可能比總盤子更為重要。

由於為徵求意見稿,暫定的戶用光伏5億與競價規模的10億,或許不同類型從業者,對此仍有不同意見,在無重要不合理影響預期的話,有可能最終將按此比例分配補貼總盤子。

從戶用光伏市場來看,按1000小時測算,7分/千瓦時補貼將對應超過7GW的戶用規模。按此推算,2020年的戶用光伏仍將是一個火爆的細分市場。但對於競價項目來說,補貼強度將進一步壓縮。

——存量項目補貼拖欠問題。其中一個重大改動是:從目錄管理模式轉向項目清單模式。對於這些存量項目,進入補貼清單,相當於獲得了“身份證”。有了“身份證”,這些項目才能獲得認可,才能夠在市場上通行,對於目前亟待交易的存量光伏電站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有行業人士告訴光伏們,在當前的光伏電站買賣市場,即使項目已經獲得指標,但如果沒進到補貼目錄中,買家會將這些項目從可交易的名單中剔除,或者只願意以脫硫煤電價來收購。

實際上,這一規定背後還有一個很重要的“確權”問題。此前光伏們陸續接到一些行業人士的諮詢,“如何確定這個項目是否有指標以及上網電價是多少?”,尤其是一些延期併網的光伏電站往往無法找到對應的政策條文來明確上述問題。其實,在很多省份存在“承諾有指標,但找不到指標項目清單”的情況,並且據光伏們瞭解,這一問題非常常見。如上文所述,這也會直接影響光伏電站交易的推進。

根據文件,三部委已發文公佈的1-7批目錄內項目直接列入電網企業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清單;七批目錄之外的項目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填報電價附加申請信息,電網企業根據財政部等部門確定的原則,依照項目類型、併網時間、技術水平等條件,確定並定期向全社會公開符合補助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清單,並將清單審核情況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這意味著,項目的“身份”將得以明確——通過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臺,可以給項目的指標、電價進行確權。

對已經建成的均超過200GW光伏、風電,除了光伏扶貧、戶用光伏、19年競價光伏項目外,都將是“撒胡椒麵”式獲得補貼,因此既可以叫做“補貼發放新方案”,也可以叫做“補貼拖欠新方案”。

希望主管部門能想到一個先借後還的好方案。

——補貼發放順序。有限的補貼額度如何發?文件中也明確了:依照項目類型、併網時間、技術水平等條件。先提的項目類型,因此光伏扶貧、戶用光伏、2019(2020)年競價項目以及自願轉平價(自願放棄補貼)的項目優先獲得補貼。

年度徵收的電價附加覆蓋光伏扶貧、戶用光伏和競價項目綽綽有餘,因此這三類項目將不拖欠補貼,每年都能收到。官方解讀的意思是,對於自願轉為平價項目的存量項目,財政、能源主管部門將在補貼優先兌付、新增項目規模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但誰會自願轉平價的電站呢?

第二項是併網時間,因此前七批項目雖然會縮減一部分補貼額度,但還是會有優先權。但如何分配前七批和之外的項目補貼額度,還有待觀察。

第三項是技術水平。在這裡主要是指光伏領跑者項目。這也與之前主管部門在領跑者相關文件中提到的優先拿到補貼相呼應。所以,至少在同期建成的項目中,領跑者電站將會優先拿到補貼。

——單個項目補貼額度確定辦法,有待主管部門出臺細則進行說明。

——補貼兌付主體:電網企業。

電網企業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電力附加徵收的主體,另一方面也將承擔兌付電價的責任,相應的補貼由中央財政按既定規則與電網企業結算。至於各省電網公司如何實施,從以往的經驗看,相差較大,有的省積極——積極墊資、積極從中央爭取補貼額度,有的省則放任而為。

——接網工程和輸配電價。接網工程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補助,轉而放到輸配電價中一併考慮,同時還要求地方電網企業回購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建設的接網工程,但這種趨勢下,除非輸配電價中有顯著的利潤空間,否則回購將變得越來越難。

——2020年的電價。在國家能源局《關於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2020意見稿)中,並沒有透露,只明確競爭配置模式與2019年相同。據悉,目前2020年指導電價並未確定,戶用光伏補貼是7分還是1毛,業內也有不同的觀點;三類資源區和工商業分佈式指導電價,也有數種方案在討論中。

其實,即便指導電價在2019年的基礎上不調整,只要全國消納空間達到一定規模,光伏項目仍未競的“頭破血流”。雖然去年的補貼額度沒用完,但今年的邊界條件是10億,除非各地上報項目量出現大幅下滑,用完10億是很容易的事清。

在此,行業的核心訴求就是——儘快確定電價。

——平價項目的放權。雖然此前主管部門一再強調,平價光伏、風電項目各省可自行實施,但部分省能源主管部門還是認為國家主管部門發文,才能更好推動平價項目的申報和推動工作。於是便要求各省在3月中旬上報無補貼平價項目,但至於4月份之後平價項目能否繼續申報,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滿足條件,2020年底前隨時可以。

對於平價項目來說,2020年是有保護性優先政策的最後一年,這個“保護性”政策指的是20年不變的固定上網電價。隨著基準電價+浮動市場化機制的實施,未來脫硫煤電價也將隨行就市,光伏發電的上網電價也將隨之波動,未來項目的收益率測算也將更為複雜。

——競價政策時間安排與報送。國家要求最終報送時間是2020年4月30日,一方面是考慮時間再推遲不利於當年建設規模的放量,另一方面也擔心如果把時間提前,價格司的政策出不來。相比19年,20年的競價週期提前了2個月,相對來說更有利電站當年建成。

——配額綠色電力證書。首先,該綠證與兩年前的自願綠證完全不同,自願綠證是為了解決補貼拖欠而設置,配額綠證是為了給無補貼可再生能源提供額外收益,推動配額制的實施效果。

如果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配額綠證,意味著地面光伏、風電項目將在2021年全面去補貼,這些項目可通過配額綠證獲得額外收益。

——補貼退坡。2021年之後,地面/工商業分佈式光伏電站將完全退出,戶用還留了一個“口子”。文件很明確表示,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並於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併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

而關於光伏電站項目,文件中表述為“持續推動陸上風電、光伏電站、工商業分佈式光伏價格退坡;積極支持戶用分佈式光伏發展”,事實上,太陽能“十三五”規劃中已明確2020年實現用戶側平價的目標。

但此次文件在戶用光伏電站上其實是留了一個懸念的,並未將戶用光伏與地面/工商業分佈式一併提及,實際上意味著2021年之後,戶用光伏有可能是還會有國家補貼的,當然具體還要看行業的降本情況。

——“可憐”的海上風電和光熱發電。根據要求,2021年底沒有全容量併網的這兩類項目,將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言外之意,地方政府願意給補貼也行。

海上風電建設週期長,要在2年內完成全容量併網,難度很大,並且補貼強度大、利用小時數高,海上風電未來兩年將“吃”掉大量補貼額度。

光熱產業仍在降本過程中就遭受如此“打擊”,短時間內做到光伏度電成本,難度很大。目前這個產業正考慮如何將自身發電出力的平滑性與光伏相結合,探索更大的發展空間。

自2012 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2〕102 號)到今天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20〕5號)(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已經過去了整整八年,滄海桑田,光伏、風電已經成長為中國乃至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力軍。儘管錯過了這麼多年,但這份政策的出臺,仍是為中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指明瞭方向。

藉助某業內人士的評論,“錯過了2017年政策調整的最好時機,轉圜的餘地越來越小;但不調整,就是越來越無解的囚徒困境。無論如何,明確規則,明確預期,在有限的資源裡給行業和企業最大的支持!”

2020年的光伏、風電,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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