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 山 區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處 置 工 作 指 揮 部 令

關於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令

各鎮街道、經開區,區直有關部門:

為切實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摸清湖北等地區來我區人員底數,保障科學、規範、高效、細緻做好隨訪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佈如下:

一、全面深入排查。要建立以村居、社區為單位的排查工作體系,堅持“鎮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的原則,實行網格化、地毯式排查,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覆蓋區、鎮街道(經開區)、村社區三級的疫情防控網絡。要進一步擴大排查範圍,對上級推送或排查發現的 1 月 8 日後外來人員,尤其是來自或經過疫情較重地區(湖北)及與其接觸的所有人員,全面納入排查範圍,入戶登記,建立臺賬。各鎮街道、經開區要加大對賓館、酒店、出租房屋、建築工地等場所的排查力度,詳細詢問入住前的來源地,發現疫情區人員,要第一時間上報,對疑似人員,及時按照程序採取措施,嚴防發生輸入性疫情。要實行日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每天 12 時前填報湖北武漢離境人員健康登記表,登記表經黨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掃描件和電子版通過協同辦公系統報:蘭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

二、徹底隔離防控。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強化部門單位責任,依法規範個人防控責任,進一步健全社會共同防控體系。對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接觸人員,要擴大隔離範圍,至少兩圈,第 1 圈是密切接觸者,第 2 圈是接觸密切接觸者人員,務必管控隔離 14 天以上。對所有來自湖北人員,一律專人專班管控隔離 14 天(可以居家隔離,時間從離開湖北進入我區算起,已超過 14 天未出現症狀的可不隔離),以村社區為單位,簽訂責任書,如果出現疏漏、隱報瞞報,要嚴格倒查責任。我區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 0 時起啟動防控圈,對所有來自湖北的車輛,一律進行勸返,對不聽勸返的一律採取留觀措施。對隔離人員,要採取“人盯人”措施,專人專班看管,嚴格落實隔離防控要求,開展相關檢測工作,堅決防止出現疫情擴散。相關費用由區、鎮街道(經開區)財政承擔。

三、強化責任落實。要進一步細化隨訪工作方案,把隨訪任務分解到單位、具體到個人,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要加強工作督導,不間斷開展督導檢查,對工作遲緩、措施不實,遲報、漏報、錯報,造成重點人員漏訪失控,堅決倒查責任,嚴肅問責。要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洩露未經審核的信息。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蘭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

2020 年 1 月 27 日


蘭 山 區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處 置 工 作 指 揮 部 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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