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經用藥治療後病癒,感覺很好,強行向醫生索要藥方,醫生該怎麼辦?

掌紋診病遠程診治研究


公立醫院都給藥方,私人開的不給。我覺得沒什麼可保密的,病人吃了什麼藥應該有知情權。給別人怕什麼?中醫給人治病,病程不同,方劑不同藥量也不同,沒有什麼好擔心的,只要沒有貓膩,不要擔心病人不來拿藥。就像旅遊,很多人去日本感覺沒有購物壓力,導遊也沒壓力,大家反而敞開了買,可是國內遊,各種手段都用上了,反而大家更不敢買了。不敢給方子就是有沒問題,怕什麼呢?


遠方致賢


其實醫生不給病人處方是對的。我說個實際情況給大家聽,三十多年前我在農村老家當醫生。有一個大姐牙痛臉腫疼痛難忍。一比給她看病診脈後發現是熱廣證。便給他開了清熱解毒藥。一劑藥鬆了很多。二劑藥就把她的牙痛治好了。後來他貴州有個親友牙痛他就把我給他的治牙疼藥方給他親友拿去抓中藥服。服用了中藥後那病人牙痛得更加嚴重。後來他來問我說。你那個治牙疼的藥方有沒有毒哦?我的親戚吃了藥牙痛更兇。我說你吃了藥中毒沒有呢?他說他吃了就好了。他親友吃了藥更痛。我說中醫是一人一方。並且不是一方治百病。你親戚一定不是熱毒。一定是寒症牙痛。不能吃此方。他親友後來經過許多醫生治病都沒有好。後來才找到我治。我用溫陽補腎之方才把他親友的牙痛治好。後來我在也不給病人藥方了


用戶江東木工刀鋸陽師


正規的醫院本來就該有處方也會有處方,不存在強行索要的問題。病人有權利知道處方的構成。我看了幾家比較大的正規的醫院,隨藥走的時候都會有處方。



糧滿倉60後大叔


法律規定的,可以給他。

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沒有明確規定,都不能給。

拒絕!

必須拒絕!

果斷的拒絕!

堅定不移的拒絕!

這是這是醫生的所有權,醫生完全有理由拒絕!特別是中藥配方,醫生根據古方,根據病情,有所加減,這都是醫生經驗知識的總結,一生一世,來之不易,居然索要,真是可笑至極。特別是一些藥材,有毒性,既可為毒也可為藥,完全根據病情,必須慎重把握。而病人不瞭解如果看見有此類藥材,大驚小怪,沒事都釀成大禍。

如果申請了,則成為醫生的專利,受法律保護。豈可輕易索取?專利的特權豈不是形同虛設?

你喝了百事可樂,很舒服,就去索要配方;

你喝了茅臺,也很舒服,也去索要配方?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完全沒有法律意識,

完全沒有專利意識。

這是安全問題。這個病人,這次的診斷,醫生用了這服藥。以後再發病,情況又不同了,不可盲目套用。如果轉給其他人,病情更是千差萬別-例如都是感冒,有熱傷風,也有受寒;同樣受寒,有冬天穿衣少了的,也有風扇抵著吹的;同樣受寒,也有體質的不同,更不可能照抄照搬。如果出事了,這個病人肯定不願意承擔,肯定把醫生拉下水,既然如此,當初就必須堅決拒絕!


青山不掩


所有醫院的門診病人都有門診病歷,記錄項目有:就診時間,年月日時;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個人史;體檢。然後是診斷,處方。也就是說處方就在病歷裡寫清楚了。

門診病歷已經歸病人自己保存了,下次複診必須帶來。但還是有病人索要處方,那是這個病人和家屬實在沒文化,你不會看病歷嗎?當然有很多醫生寫字實在太草。這個例外!

病人為什麼索要處方呢?他想再次得病時自己憑處方買藥就可以,但肯定不行,因為病情大體不一樣,怕出問題,而且處方有日期,只為當次就診負責。

有的還想替親朋好友拿藥,有類似症狀時可以推薦這張處方,這更加錯誤,因為即便病是一樣的,由於個體差異,處方都可能不同,非醫生者推薦處方違法!






大河向西


美國賣的雲南白藥上都印有詳細配方,可是在國內卻申請了配方保密。現代醫學體系下(就是所謂西醫),明確告知患者處方,取得患者同意後再繼續後面的步驟,這是醫生的義務,不告知即是違法,在美國會立刻被取消醫生資格,在中國會受到行政處罰。傳統醫學(中醫)也提倡向患者明示處方,但不強求,因為要保護傳統醫學,到時候好申遺


大大胖五


能不能給處方,關鍵看患者聽不聽醫生的話;現在很多患者自以為是,醫生給開了處方,服用後效果很好,然後自己用完後,不諮詢醫生,就自己拿著原有的處方去抓藥;豈不知,隨著用藥,自己的疾病已經發生了改變,第二次或者第三次用藥就要更換處方了,否則就很有可能導致用藥錯誤;對於某些疾病,醫生的處方是按照輕重緩急來處理的,初次處方處理的是急症,當急症得到控制之後,就必須要改變藥方;有些藥物是中病即止的,不能長期服用,所以,個人建議處方不能給患者,除非你遇到特別遵醫囑的患者,就可以給他。


作為醫生來說,給不給患者處方,都要和患者說清楚情況;如果給,就要告訴他不能照方再抓藥,用完後必須複診;如果對方沉默或者不吭聲,就可以考慮不給,因為這類人一般不太遵醫囑;還有就是答應太快的,也不要給,這種人基本上就是在應付醫生而已。


真正有疑慮的患者會有很多問題要問,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考慮將處方給患者的,因為這種人一般都很重視健康,否則他也不會有那麼多問題的了。


一服堂中醫


1、醫院處方都在病歷中,患者有知情權

作為醫生來說,醫院裡工作是要寫病歷的,處方都在病歷上寫著,患者有知情權,也就是說,每個患者都能拿到自己的處方,不存在需要找醫生強行索要的問題。

2、患者若拿處方出去給別人,醫生無需負責

作為患者來說,一個人用藥痊癒不代表別人用一樣的藥也能痊癒,拿出去給別人,真的就不必要了。萬一吃出問題的話,可能坑了你的親戚朋友,醫生不會為你背鍋,如果拿來牟利的話罪加一等,這屬於你的非法行醫罪。

3、秘方,不會有人願意給

至於某些“祖傳秘方”,是一些民間中醫賴以生存的根基,一些大藥廠的經濟支撐(如雲南白藥),也是某些騙子行騙的手段,就算要了,民間中醫、藥廠當然不願意把吃飯的飯碗給你,自己騙子更不能把他的騙局拆穿。這時候要藥方,醫生還不願意給,就不要強求了。

在此也,勸民間中醫一句,如果你有能力的話,現在能考證,儘快考一個,對自己有保障,開診所什麼的也比較容易;如果實在是文化水平不能支持,但確有療效,就努力報個班培訓一下;如果這個也不能做到,請一定要捂好自己的秘方,不然萬一有患者用著出了問題,法律是不能保障你的權益的。


張文彭講肺病


國家要求處方必須給患者的,這隻適合西醫,不適合中醫。西醫對每種病都有規範的治療方案,而中醫卻不同,中醫是辨證施治的,有異病同治和同病異治的不同情況。譬如荊防敗毒散常規用來治感冒,但腹瀉也可以用。但患者腹瀉時你給包荊防敗毒散,她看了說明就會懷疑你在騙她,這個影響是很壞的。

中醫的處方有大夫臨床經驗的積累,有個人知識產權在裡面,這應當受到合法的保護。

最後,目前處於以藥養醫的大環境下,處方費根本很難養活一個普通醫生。患者拿了處方或直接問醫生自己吃什麼藥,然後跑到藥店買藥的現象也不少。醫生告訴了你治療方案,讓醫生去喝西北風嗎?


歷史車輪就是過山車


不給處方,這是我們當醫生的不合法的規矩。我上過很多當,有的把你處方拿去滿天飛,有的吃了倒起反作用,有的藥店是銷售性的,以利為主,偽藥欺售,在貴,和便宜的量上做手足,誰都看不出,這樣擾亂了處方的君臣佐使,患者吃了副作用頻發,怎麼辦,就來查問處方的來源了,醫生就要擔說不清道不明的心裡,職業,法律上的責任了。所以處方不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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