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泉法院阡東法庭成功調解民間借貸案件

欠債不還引發糾紛,近日,在禮泉法院阡東法庭調解人員的努力下,促使原被告達成和解協議。

這兩起民間借貸案件的被告皆為趙某,受理案件後,法官考慮到年節將至,因為追債問題訴至法院不僅麻煩,也會破壞當事人的年節氣氛,將這兩件民間借貸案件均委託於訴源治理的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調解員瞭解案情時得知,原來,是沈某借了兩名原告的錢,而本案被告趙某因為欠沈某的賭債,這才倒換了借條,由趙某重新出具了借條給二位原告。

瞭解案情後,調解人員與法官分別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告知他們,賭債屬於無效法律行為,賭債不但是非法債務,更是無效債務,賭債債權人無權向法院起訴要求歸還相應賭債,即使以債權轉移的方式形成民間借貸的法律關係,也不能確認其合法的借貸關係。沈某對趙某的債權屬非法債權,其向兩原告倒換借據的行為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非法債權,法律堅決不予保護。通過釋明法律,綜合原被告的損失,最終促使原被告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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