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人死后,欠了银行贷款几十万,没有遗产留给子女,他子女有义务帮他还银行贷款吗?

寂寞都是单身惹的祸


这种情况子女可以帮他还,也可不帮!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子女没有没义务帮他还钱!



银行借贷本身就有风险,并且是天然的!

任何一机构只要是盈利的,就必然要有风险,银行也是一样的。

既然获得了借贷的利润,就该承担收不回来的风险,这里将的风险是不可抗力带来的风险,债务人死亡就属于不可抗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有资产的可以从资产里面追索欠款,像这种没有遗产的子女,没有继承的欠款人本人的资产,那也不存在有还款的义务。这种借贷收不回来的,风险归银行方所有。

银行在放贷的时候有审核资质及掌控风险的义务。突发事件导致资产流失,银行有专门的坏账率来冲抵损失了。


债务人死亡子女有义务承担的情况

债务人去世之后,子女有义务来承担欠款的情况有,第一继承了债务人的资产;第二为债务人担保过这一笔借贷;第三共同借代关系。

第一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资产。在继承债务人资产的时候,就有还款的义务。债务人借贷的时候会以他本人的资产做抵押。那么他的遗产有一部分是属于归还银行欠款的,剩余的部分才是子女继承的。子女在全部的继承欠款人资产的时候,就同时承担了相应的还款义务。

第二种子女为债务人担保过这笔借贷。担保关系只要担保过,不论担保人和欠款人属于什么关系,只要在担保书上签字,或者承诺担保,那就有欠款人同样的还款义务。所以这个毋庸置疑,肯定就是有还款义务的银行在对欠款人追讨无果的情况下,肯定会对担保人进行追讨。

第三种共同借贷。共同借贷关系是指欠款人及其子女一起来借贷这一笔钱款那么欠款人出现意外情况之后,子女同样承担还款义务。

欠款人去世子女没有归还的影响

欠款人去世之后,子女没有帮欠款人偿还银行所欠欠款,带来的影响是子女可能在欠款银行没有办法借贷。

银行虽然没有对欠款人子女进行追讨的权利。但这也会影响到欠款人子女在同一个银行的借贷业务。

这种例子虽然没有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但银行一般会要求欠款子女先帮欠款人偿还欠款,然后再发生借贷关系。银行这么做的目的也是为了收回这笔欠款。但在其他银行是可以正常借贷的,并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


摆渡人之小短腿律师


我在做客户经理期间遇到过此类情况:

我当时的客户50岁,孩子28岁,已经成家。客户在我这里有30万,一年期的贷款,主要用于其烟酒店的经营。没想到贷款发放的第三个月,我的客户意外出车祸去世。孩子刚参加工作没几年,手里也没有太多钱,烟酒店经营情况也并不好。当我找到客户的孩子希望他偿还贷款时,客户的孩子以及儿媳一致向我表达了不愿意替父亲偿债的想法。

当时作为客户经理,年轻气盛,心想父债子偿在古代不是经常出现吗?这个孩子怎么这么不通情理呢?于是我就找到了我们银行的法务人员,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可以,我想起诉客户的孩子。

法务老师听了我的描述说:

现在的法律没有父债子偿这么一说,只有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用继承财产偿债的说法。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死后,孩子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则没有义务一定要替父亲还债。如果孩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遗产应当优先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孩子也没有义务替父亲偿还剩余债务。

最后听从了法务老师的建议,我去向客户的孩子交涉,给他提供了两种方案:

  1. 你接管父亲的烟酒店,把钱还了。

  2. 你不用还钱,我们把烟酒店盘出去。多了,与你无关,少了,也不用你补钱。

像题注的这种情况,如果这个男人的子女真的确定他没有遗产可以继承,那就放弃继承,债务自然不用偿还。

我是银行研究僧,你学习,我也跟着学习。


银行研究僧


原则没有。

父债子还,这个更多的是停留在道德伦理层面。但在法律上,这个要求并不具有法律依据。父债子还并不符合合同相对性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民法理念。

若真要这么要求,唯一能够靠的上边的,也就是《继承法》第33条规定。该条款规定是这样: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当继承相应的债务,但是继承的债务以遗产的价值为限。这里讲父债子还也并不合适,因为本质是用债务人的财产还债,与债务人本人偿还实际并无差别。

后面继承人自愿承担的那句话是废话,估计没什么人愿意。当然,若是子女愿意偿还,那是他们道德高尚,若是不愿意偿还,道德及法律都不苛责。


本案中,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作为子女自然也不应当承担其债务。至于银行,有呆账和坏账的机制,按照程序处理即可。


叶律师


在大家的认识当中,父债子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所以在现实当中有一些人死亡之后,一些贷款机构就强制要求他们子女代为偿还,但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当然,至于父母死亡之后他们所留下的债务子女有没有义务帮他们还也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债务人死亡之后,银行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偿还

在现实生活当中,债务人仍然有债务,但却意外死亡的大有人在,但是债务人死亡之后,银行等贷款机构也不一定马上找到子女,正常情况下银行等贷款机构都会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偿还。

第一、如果债务人死亡之后,他的银行账户上仍然有余额可以扣款,那么银行会优先从银行余额当中扣款,不足部分在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偿还;

第二、债务人死亡之后,银行可以向法院要求冻结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并优先用于偿还银行的债务,如果这个债务有抵押物,那么银行会优先处理这个抵押物获得偿还;

第三、如果这笔银行贷款没有抵押物而是信用贷款,但这笔贷款有担保人的,那么银行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

第四、如果通过以上三种方式仍然没有获得偿还,但是债务人有相关的遗产留给子女,那银行可以要求子女代为偿还。

其次,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只有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才有义务帮他们还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继承法律的这条法律规定,如果子女从父母那边继承了相关的遗产,那就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这个责任范围是有限制的,子女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子女所继承的遗产为限,如果子女没有继承父母的任何遗产,那就不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子女产继承了相关的遗产,那只需要在自己遗产责任范围之内承担相关的偿还责任就可以。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你的父亲在生前负债100万,那么子女对于父亲债务的责任可能有三种情况。

第1种情况、子女没有继承任何财产,那一分债务都不用偿还;

第2种情况、子女继承了20万的遗产,那么子女就必须承担起20万的债务偿还责任,剩余的80万不用偿还;

第3种情况,子女继承了父亲150万的遗产,那么就必须承担起100万的所有偿还责任,剩余的50万以上才属于自己的。

最后,如果银行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父亲所借的债务是用于子女身上,子女是最终的受益者,那银行仍然可以要求子女代为偿还。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父母以自己的名义借钱,然后把这个钱给子女使用是非常普遍的。比如有些子女想要买房,但首付款不够,然后父母就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借贷款或者向亲戚朋友借钱给子女充当首付,还有的是子女自己做生意的,但是自己在银行的信用额度已经用满,然后就会要求父母去向银行借款,但最终这个钱却拿来给子女做生意使用,还有很多类似这种情况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如果银行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父母所借的这个钱是用在子女的身上,子女是最终的受益者,而且子女已经是成年人,那么银行仍然是可以要求子女偿还这笔债务的。


贷款教授


有句话叫做: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又有一句话叫做:人死账消。

如果如题中所言,男子死后,银行欠款几十万,没有遗产留给子女,子女有没有义务帮他偿还贷款呢?

其实,这也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子女未继承父亲的遗产,却承担了该笔债务的连带担保责任

因为法律规定,欠款人死后,无遗产留给继承人或者其继承人放弃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对于被继承人生前留下的债务,是不需要有清偿义务的。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向银行申请的这笔贷款,继承人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作为了该笔贷款的担保人,无论继承人是否选择放弃遗产,同样有清偿贷款的义务。

如果继承人既没有对该笔贷款担保,也未选择继承父亲的遗产,如果自愿偿还,那就有义务替父辈偿清所有债务。

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但是遗产价值小于债务价值

比如父亲欠银行30万元,死后遗产价值仅有20万,遗产价值偿还债务后,仍有10万元缺口,子女可以选择以遗产的实际价值20万为限偿还贷款,剩余10万没有偿还义务。

但是如果遗产价值超过了欠债的总和,那就需要继承人先行偿清债务,才可以进行遗产的分割。

其他情况

如果父亲的借款是用于改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就不能认为这笔几十万的贷款是父亲的个人债务,即使没有留下遗产,同样需要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偿还的;

而如果是因为子女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迫使父亲举债,父亲去时候,子女同样需要偿清父亲的债务。

综合上述分析来看,父债子偿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成立的,同样也不会人死账消。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处理方式,因人而异,因事而异。


财富公元


看到这个题目让我想起了身边的一件事:

我的一个邻居是做生意的,在2005年的时候倒腾海鲜,结果在路上遇到了重大车祸,人没了一车海鲜也废除了,直接损失6万多元,当时这个钱是问朋友借的,包括买车和海鲜自己拿出了部分,还在外边借款了10万元,借的这个钱不是银行的,是关系比较好的朋友,结果出了这个事情,那个借钱的朋友不愿意了,等这个邻居安葬后,天天跑到这个邻居家要求还钱,而邻居的妻子死活不认账,觉得这个钱是丈夫借的,现在人没了,他没有义务还钱。

这个事情很快扯到了法院,最后的结局是这个邻居的妻子有义务偿还债务,因为在他们夫妻名下有共同财产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所以对这个房子进行评估,如果有一半的价值能够偿还债务的话,邻居的妻子就有义务偿还,如果不偿还,他们之间的房子将被拍卖,所获得的现金一半用于偿还债务,一半给邻居的妻子。

这个事情说起来挺戏剧性的,如果当时房产证上没有写出车祸的丈夫名字,那么这个债务就与妻子无关了。 所以题主所说的是否有义务偿还债务,主要看这个男人死后是不是有遗产,这个很关键,而且遗产是不是被继承了,如果没有继承,那么就没义务偿还债务。


春意萌生


对于这个问题,关键是要看这个男子所欠的几十万银行贷款是什么钱?是他的个人债务,还是跟子女的共同债务?如果只是去世一方的个人债务,子女并不是共同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那么子女是没有义务替他偿还的。

虽然我们经常说父债子还,但是这只是生活当中的一种片面说法,在法律当中,如果子女不是父母的共同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那么子女是没有义务替父母还债的。

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去世之后,如果有遗产,而子女也继承了父母的相关遗产,那么由于去世一方如果在生前留有债务,是需要用遗产进行偿还的。那此时如果子女继承了遗产,是需要用遗产来还债务的。但是这个债务仅限于遗产的这个范围。如果债务超出了遗产的数额,超出部分子女是不需要在额外支付的。

如果子女不想偿还,那么就要放弃继承,当然,如果去世一方本身就没有任何的遗产,子女也没有继承,那么子女也没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看了很多人的答案,讲的都不是很全面,有一种情况大家没有考虑到,下面我将有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形为大家一一讲述一下:

第一,子女在继承遗产额度内承担偿还责任。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款人死亡以后,他的遗产应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部分作为可继承遗产由配偶、子女按份或者按遗嘱继承;若子女自愿放弃遗产继承,那么死者的所有债务子女都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父债子还”从法律角度来讲并没有立脚点;若子女选择继承死者的遗产,那么死者生前债务子女有义务为其偿还,但是以遗产额度为限,超过遗产金额的债务子女有权不予偿还!

第二,子女有担保责任的,必须偿还银行债务。

死者生前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若子女是借款合同的担保人,那么不管子女是否选择继承遗产,他们都有义务偿还死者的银行贷款。若子女是一般保证责任,银行只有在死者没有可执行财产时选择让其子女代为偿还;若子女为连带保证责任,银行既可以选择执行死者财产进行贷款偿还,也可以直接选择让其子女代为偿还贷款。

综上所述,死者在银行的贷款是否可以让其子女代为偿还,需要分情况考虑,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子女都有义务为其偿还贷款,“父债子偿”并不是所有情形下都可以适用!


奇葩财经说


一个男人死后,欠了银行贷款几十万,没有遗产留给子女,他子女有义务帮他还银行贷款吗?

子女有没有义务为父母偿还债务,必须权利和义务对等,才能谈这个问题。

很多人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是不对的。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父亲留下的债务应当由子女来偿还,如果这样,那些喜欢闯祸的父母,岂不要把子女害死。

严格地讲,子女要不要为父母偿债,关键要看子女有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继承了,就必须代行偿债义务。这叫权利与义务平等,叫公平公正。如果没有继承父母的遗产,自然,父母留下的债务,子女也没有义务偿还。那么,债权人就可以通过变卖其父母的遗产,来偿还债务。无论多少,债权人都只能接受,而无权要求子女偿还这些债务。

当然,如果所形成的债务也有子女的原因,譬如给子女做生意、给儿子上学等,那就要另外分析了,就不是单纯地与子女没有关系了。


谭浩俊


大实话: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要不继承遗产,那么继承人就不用偿还债务。

对于债务偿还,很多人认可的就是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当然,这在之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确实也有一定的实践和借鉴意义。但是,在如今物质资源充沛,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显然这种做法已经不再具备实际意义。所以,如果说是一个人欠了银行的贷款,而自己又没有遗产的情况下,那只能是银行自认倒霉,自行承担这笔坏账。

首先,就这种事本身来说,银行把几十万借给某个人,本就是一件需要经性风险评估的事情,比如说债务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债务人的经济偿还能力,以及个人资产等。当然,银行贷款给我们银行是要赚取高额的利息的,既然是赚钱,那么就得承担风险。而这种风险就是银行需要承担贷款人资料造假的风险,需要承担贷款人突发意外死亡的风险,以及债务人突然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而像这种债务人死亡,且没有留下遗产的情况就是银行应该承担的风险。

然后,就遗产继承和债务偿还方面的事情来说,这个主要还是遵循谁欠的钱由谁来还的原则。而不是说什么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从法律上来讲,如果说债务人死后,其名下有遗产,那么其遗产就要优先用于债务偿还,然后才是被继承人继承,而如果说其名下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在所以遗产清偿完毕以后,债务也就随着债务人死亡而消失,不应该再由其子女或者父母配偶偿还。

当然,如果说,死者的继承人不愿意让遗产用于清偿债务,比如说,有时候债务人名下遗产是一些有家族传承意义的古董字画,或者说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基金股票黄金债权等,这时候继承人则可以选择继承遗产,但是与之对应的也要继承债务人的债务。

所以,总的来说,子女是否要为父母偿还债务,主要还是看子女是否愿意继承遗产,继承遗产就要偿还债务,不继承遗产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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