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或初一二三上門要債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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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是年三十上午帖對聯,以後二十九帖,現在有二十八就帖,帖上對聯你就不能上他家要賬了,是一種風俗,現在老懶太多了。


隨風逐流


我現在就在欠我錢的家門口等錢。不多,2900元。我早上6點半就來了,不是我想這樣做,因為這個人太賴了,你沒有錢就實在點,但是他嘴裡答應你今天,找理由不給,明天又找理由不給。我最痛恨這樣說話不算說的人,整天忽悠我。所以我就找到家門口了,不是錢的事,就是看不慣他的臭毛病!


以石待人


按理說討債在這個時間段的確有點不可思議。但是,此時段就是收賬的最佳期。當時,我做售油生意,炸類食物需要油,這家欠我的賬太多,我就利用接近春節三十晚上,站在他旁邊,當然囉,我心中有數,不能影響他的生意,他的生意結束,我就直說了:收賬。賬雖說收了,年味沒了。


九九雷


抗日戰爭期間,河北楊各莊地主惡霸黃世仁藉口佃農楊白勞欠債不還,以逼債為名,打死楊白勞,強搶喜兒。青梅竹馬的大春為報此仇,在地下黨趙大叔指引下,加入八路軍。喜兒不堪忍受欺凌,在張二嬸幫助下逃出虎口。後來大春所在部隊解放了楊各莊,救出躲藏深山的喜兒,清算了黃世仁罪行,為喜兒報了仇。這是電影《白毛女》故事梗概。

電影中有一段唱詞:“北風那個吹/雪花那個飄/雪花那個飄飄/年來到 爹出門去躲帳/整七那個天/三十那個晚上還沒回還/大嬸給了玉交子面/我等我的爹爹回家過年/賣豆腐賺下了幾個錢/爹爹稱回來二斤面/帶回家來包餃子/歡歡喜喜過個年/唉過呀過個年/人家的閨女有花戴/你爹錢少不能買/扯上了二尺紅頭繩/給我紮起來/哎扎呀紮起來/門神門神騎紅馬/貼在門上守住家/門神門神扛大刀/大鬼小鬼進不來/哎進呀進不來。”

歌詞中敘述楊白勞大年三十晚還沒有回返家中過年,目的就是為了躲黃世仁追債。民間傳說中,也認為“年”是兇猛的野獸,能過了“年”,一切都會好起來的,所以才放鞭炮趨獸。債主一般都大年三十前追債,大年討債的行為就猶如惡霸“黃世仁”逼喜兒抵債,是不得人心的事。如果年關沒有收齊債務,過完新年再說。起碼,俗話說“叫花子也有三天年。”

當然,法律規定欠債還錢。作為債務人,誠實守信按約定歸還債務是責任,債權人也有權利在規定期限到達的時候追索債務,故事也好,民俗也罷,無非說的是一種氣度和德性。當債務人違約,債權人處理債務最有效的辦法是依法起訴,讓法律嚴懲不誠信的老賴們!


孤莊過客


您這麼一問,讓我忽然間想起了很多人都知道的一個悽慘故事——楊白勞與惡霸地主黃世仁之間的“你來我往”,大過年的,後者硬是上門逼債,不僅讓前者痛不欲生,也引起了所有人的反感,這可是被搬上語文課本的案例,可見人們對這種現象深惡痛絕的。

大年三十或初一、初二、初三等日子是我們中國人傳統春節假期裡最重要的,這時候上門做討債“鬼”明顯不合適,嚴重破壞喜慶氣氛,搞不好就可能會鬧出“人命關天的事”,這有悖於人之常情,也不符合年前就清賬的傳統習慣。

一般來說,我們歷來有一個習慣,那就是在過年之前“扎帳”,很多單位通常都是在年底前的近一個月就停止對外付款或者結算了,比如說合同款或者工程款等。此時,進賬可以但基本不出帳。

另外,對於個人而言,也會安排好自己的過年回家計劃,享受家人團圓的溫馨時刻,最起碼要還清年前的債務,不讓債務跟著一起去“過年”,否則意味著“年年欠債”,也不是很吉利的。

那麼只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我們常說的“老賴”,就有可能會遇到被別人上門要錢的,或許從處理債務風險的角度來看,這個時候效果不錯,一個“要臉”的人無論如何都扛不住的,但也有同樣拿不出錢的,比如說前文提及的楊白勞,但他並不是“老賴”,是真沒錢還“高利貸”。

總的來說,選擇過年的檔口上門討債,肯定是想給別人“添堵”,從情感角度來看是不妥當的。當然我們也得換位思考,假如有些包工頭年前不給人家農民工結賬,農民工回家過年的路費都沒有,如果不上門討債是不行的。


東震木


其實,欠債的人,有的是真沒錢,有的人是有錢不想給,有的欠債的人簡直就是混蛋、賴皮。按一些農村習俗,要債可以到大年三十,實在不行,大年初一再去要,有何不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不合適的。


要說其原因來,我想是這樣的:

年三十就是除夕了,這一天按我們當地,是上墳祭祖的日子;晚上又是“大拜年”的時候。人,或窮,或富,“祭祖”、“拜年”,他不得不去參與,誰也不願落個“忘祖”、“棄親”之惡名。凡是欠債的人,要麼會“躲”,要麼玩失蹤,見不著欠債人,去追討多少次都是白搭。只有年三十,不信他不在?

只是欠債人的人也會耍滑頭,總是躲避著。要債的到年三十,四五點鐘還不見債主“閃面”,也只好悻悻回家。因為自家人也等他回家過個“除夕之夜”呢!擱在以前,年三十一定會把債主“逮個正著”,多少也能要點錢。實在不行,當著債主的面,用他家年貨抵債有何不可?只是現在,網絡發達了,見要債的還在,家人發條短信就知道。待要債的走了,再回家。債主與家人沆瀣一氣,一點辦法也沒有。


債主躲也不是辦法,一個大活人,進進出出。難不住沒有一個人會看不到你,只要在家就行。債主都不仁了,要錢的還講啥不義。大年初一還是要上門要錢去。這種做法是債主始料未及的。因為民間是有忌諱的,大年初一有人來家裡要債,是不光彩的,再有多大的能耐都會讓眾人笑話。再說,新年的第一天就有人上門討債,也是很不吉利的事。聽說,如果有這樣的事發生,這一年很可能碰到不順心,挺倒黴的事。

有些非親非故的人,只要是欠債的人一直不給錢。專等年三十,實在不行,還會選在大年初一。反正現在交通便利,來去都是分分秒秒的事。萬一碰上了債主,大年初一不是也有忌諱嗎?說不準還會有“收穫”的。

我們這裡就有這樣一個包工頭,十年前的工錢到現在也不給。每年年三十,他們家的大門口,就像走馬燈似的,來了一波又一波人,因為這種情況在鄉下很少見,大家都會七嘴八舌的議論著。這債主也許都習以為常了,門鎖著不開,窗簾拉著,電話關機,屋子裡靜悄悄的。沒辦法,要債的人,輪流在門前、窗臺前守候著。一直到晚上,萬家燈火,爆竹聲聲,門終於打開了。人挨著往裡走,只要見著人。吵鬧也無益,大家都一聲不吭的站著。債主呢,啥話也不說,笑呵呵地只遞煙。還能說啥呢,天都這麼晚了。大家還是陸陸續續地離開了。


其實,也沒啥法子想了,要債的人還是做好了打算。不是大年初一不好意思向別人借錢,也不能要債嗎?這還不是債主逼的。大家還是決定,趕明兒,大年初一接著來要債。果然,每年他家大年初一還是來了一波又一波的討債人。

也是沒辦法,十幾年前的工錢都不給。大家對待這種無賴也只有採取這種過激的方法。既然要不到錢,就讓他家出盡洋相,倒了黴頭。

【 】


為生活而提神


欠債不還是很氣人的,但是要債也要講究人情藝術。

大年三十要債,是應當的,但是大年初一初二要債,就有點兒不合適了。

首先,債務應當清償,欠著別人的錢不給,別人隨時都可以有權要債。特別是對於那些有錢也拖著不還的老賴,更是不應該客氣。

到年底了,也是到了清賬的時刻,有些債主為了回籠資金,都是趁著年底到處催帳。有的人追帳一直追到年三十兒,讓那些老賴嚇得過年都不敢回家。

這很難為了債主,也難為了老賴。

其次,年初一是一年的開始,大家都想討一個好兆頭。因此年初一到欠款人家中要債,這無論是對於債權人來說或債務人來說,都是不吉利的。

有時候不但要不到債,反而會惹一肚子氣,大年初一心裡就不高興,這是很黴氣的,所以在年初一要債是不合適的。

最後,有什麼外債儘量在年三十清掉,如果不能清掉,也就算了。暫時放下,快快樂樂過一個好年才是最正確的。

所以在年初一初二要是債不合適。


法重情深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和互金協會的若干規定,你有權上門詢問情況,但是隻有一次機會,且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任何債務問題,否則你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債務人可以按私闖民宅報警抓你,同時根據後果和影響要求合理的精神賠償差不多一萬左右都是合理合法的,你看代價值不值得。至於時間上你隨便你開心就好,建議走法律程序,否則自己很容易把握不好分寸犯法,得不償失。


風漂漂兮易水寒


有人說,過年去要錢是因為這個時候他肯定在家!


有人卻說,這個時候去要錢,不太合適吧!

事實上,每當年末的時候,我們會發現有這樣的一種現象:


有的人拿著一張單子向他人要債。俗話說的好: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是,現實是這樣的:借錢容易,討錢難。有的人從年頭欠到年尾,亦或是拖欠了很多年,就是不見其有還錢的意思;或者是欠款方一直尋找理由進行搪塞;更有甚者,打電話也不接,發短信也不回,實在令債主十分為難。

因此,在打電話、發短信都不回的情況下,我們就想——既然這樣,那就直接上門要債!在大年三十或者初一二三的時候上門要債?事實上,這樣要債方式其實是不太好的一種方法。


仔細想想,大年三十原本是歡樂喜慶的日子,結果債主上門要債,這其實擱在哪一方都覺得不舒服,也不一定能要回錢。


那麼如何有效要回自己的錢呢?


就在最近,有人問了我這樣的一個問題:


甲借給乙5000元,由於兩人是認識的,因此當時並沒有寫下借條,只是口頭上的借款。一段時間過後,甲向乙討錢。但是乙總是以各種理由搪塞,並沒有還錢。因此,甲很是苦惱,一直不知道如何討回自己這筆錢。


民間借貸的糾紛,如果借款方和欠款方真的無法協商解決的,債主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走法律的途徑——訴訟。

有關借款訴訟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小建議:


第一, 討錢要注意時間!

在現實生活中,常常會有這樣的一種情況:甲借錢給乙,然後約定2年之後還。但是甲忘了這件事,十年之後才想起了這件事,於是便去找乙要錢,但是乙不承認。無奈之下,甲起訴了乙,希望能夠要回這筆錢。


那麼問題來了:甲能要回這筆錢嗎?


一般來說是不能的!法院不會支持這樣的一個請求!在法律裡,有這樣的一個詞——訴訟時效。簡單來說,就是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如果你沒有行使自己的權利,時間過後,如果你要求對方履行約定的事項,對方有理由拒絕履行。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一般來說,在正常情況下,像甲自己忘記的,超過訴訟時效的,甲請求乙還錢的訴訟請求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當然也有例外的一些情況。


第二, 保留借款的證據

在訴訟中,證據是尤為重要的一環,因此,我們需要保留借款的證據。比如說寫下欠條,雙方簽名。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熟人之間的借款經常是口頭答應的方式,並沒有打欠條這樣的一個方式。那麼還有其他證據嗎?

我們都知道,現在是互聯網的時代,很多時候我們都是直接在網上辦事。事實上,像微信等電子轉賬記錄或者一些有關借款的聊條記錄都可以作為一種間接證據。保留好這些證據,有利於來論證自己的主張。


尋找合適的時機進行要債,能夠有效要回自己的錢。當然,如果對方是個老賴,我們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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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年三十以後去要債,建議什麼事都需在年三十以前擺平才是一個正人君子行為,這是一個做人最基本的原則,正所謂雷打不打吃飯人,說的也正是這個理,他欠債不還是他的不對,可你不能錯上加錯,過年屬於中國人最隆重的節日也是所以中國家庭家人團聚的節日,也是一切紛爭恩怨緩衝和放下冷靜思考期,這樣個特殊的時間段多少人都會把一切紛爭恩怨放下,儘管有錢沒有錢都會選擇放下,你過年那幾天去人家家裡追債有違個人道德底線不說也於情理不容,只能說是你個人陰暗的報復心裡在作祟,還影響了社會安定和諧,就算是你家親戚朋友也會是選擇幫理不幫情,也不可能支持你這樣一種不光彩的行為的,這樣的行為理應遭到社會譴責和不恥。中國人是一個很講禮儀廉恥的民族,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所以這樣一種行為雖不會觸犯法律,但卻觸犯了一個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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