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樣好嗎?

株洲龍5052075049444


有關老年人喪偶後找老伴兒,要不要辦結婚證的問題,我之前在相似問題《老人再婚,是領結婚證好,還是不領結婚證、只是同居更好?》下做了回答,引起了網友的熱議,評論中各有所言,並讓我對這個問題有了更深的瞭解。

評論中,一部分人支持辦理結婚證,另一部分則認為不辦結婚證更好一些。我仔細盤算了下,比例各接近百分之五十。由此可以看出,辦證還是不辦證都有其存在的道理,我們不能簡單粗暴的認為哪一個好,哪一個不好。今天我們就聊一下這個問題。

老人再婚辦結婚證和不辦證的區別

老人再婚辦理了結婚證,雙方老人的養老金在婚後就成為共同財產。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與其子女共同擁有財產繼承權。同時,結婚證也約束了雙方有贍養、幫扶的義務。無論是喪失經濟來源還是身患重病,另一方有義務對其進行贍養和照顧。

如果不辦理結婚證,就是“搭夥過日子”,只要能互相信任、相處愉快,就能起到陪伴和照顧的作用。遇到身體出現重大疾病的情況,由雙方家庭各自負責,各自進行救治和照料。當然,大多數這種情況,都會在同居前以“同居協議”的方式,來協商好這些問題。

領證的好處是確定了責任和義務,不領證的好處就是,能夠好合好散,不牽扯過多的麻煩事。這兩種情況落到現實中來看,很難說哪一種是正確的,哪一種是不應該的。每一個個體家庭都會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領證。這個觀點和我在上一個回答中的觀點略有變化。個人覺得應該中性一些,要尊重每一個家庭自己的選擇。

子女對老人再婚的態度

我們有時候,會想當然的認為,老人再婚就是搭伴過日子,哪有那麼多講究。只要不領結婚證,能好就一起,不能好就散夥。採取這樣放任不管甚至“不負責任”的態度,把找老伴兒當成找的保姆或者臨時搭夥人來看待。

有的甚至因為怕麻煩或者擔心財產問題,而反對老人再婚,覺得老人這麼大年齡了,沒必要再折騰了。這其實是忽視了老人自身的情感需求。老人需要有人能夠陪伴,互相照顧生活,甚至尋求精神寄託。這些不能因為年齡大了就被忽視掉。

以上面說的這樣的態度對待老人再婚是不恰當的。想想我們結婚的時候,父母是怎麼為我們的婚姻把關,並負責操辦的。到了老人再婚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拿出負責任的態度,來認真對待老人的婚事呢?

所以說,我們對於老人再婚,要以老人自身的需求為主要考慮。如果老人有這個願望,作為兒女應該予以支持,並切實為此做出積極的實際行動。

子女在老人再婚這件事上應該怎麼做

有位網友提到一個很尖銳的問題,那就是無論辦證還是不辦證,遇到通情達理的人,不辦證也會互相照料;遇到心懷不軌的人,即使是辦了證,也一樣會各種欺騙和刁難。仔細想一想,確實是有這個道理。這就不由得讓人覺得,尋找一個在人品上能夠信任、情感上能夠真誠的人是多麼的重要。我們需要在這方面為老人把好關。

老人常被稱為“老小孩”,就說明老人雖然在經驗方面比較強,但有時也會表現的像小孩子一樣不成熟。這往往是因為過於依賴經驗而不會變通,表現的過於固執甚至執拗。所以,子女在老人找老伴兒這事上,要做到有耐心的引導和解釋。

另外,子女工作忙沒有條件陪伴老人,老人日常的陪伴需求逐漸強烈。此時有了一個能夠陪著聊天的伴侶,正好滿足了需求。這就容易被一些不軌的人鑽了空子,引誘老人迷了心竅。新聞中不乏出現老人被騙婚的案例。因此,子女在老人再婚的事情上,要盡到監督責任。

總之,我們除了積極的滿足老人的心願之外,也要為此做好子女應盡的引導和監督責任。希望能做到,以當初父母對待我們的婚事的用心程度,來對待老人再婚這件事。


綜上所述,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件事應該根據實際情況來具體決定,不可一概而下定論。在能夠維護老人權益的基礎上,要充分尊重老人和家屬的意見。所以說,至於應該還是不應該領結婚證,就讓當事人自己來協商和決定吧。(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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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生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就是我的公公和他後來的老伴兒白姨。

我的婆婆是1996年去世,那年公公67歲。婆婆去世後,考慮到公公一個人很孤獨,就讓他搬來和我們一起生活,他自己不會做飯,這樣我們可以照顧他,家裡有個小孫子也可以給老人帶來一些慰籍。但幾個月後,我發現任何人也取代不了老伴兒在他心中的地位,孤獨寂寞讓他憔悴了許多,每天一張報紙反覆的看,吸菸也比以前多了,少言寡語,和我們一起生活也不能消除他心中的落寞,而且我發現他在兒女家也找不到家的感覺。

在這種情況下,公公的老同學為他介紹了白姨。白姨比公公小几歲,中年喪夫,獨自把五個孩子拉扯大,直到結婚生子,她自己也步入了老年。

兩位老人接觸幾個月後,決定一起生活。他們也達成了口頭協定,搭伴過日子,不領證,一旦有一方病了需要照顧,而另一方又沒有能力照顧的時候,各回各家,由兒女養老送終。就這樣,他們幸福的生活了十年。十年後,白姨年歲也大了,還要照顧公公的衣食住行,有些力不從心,於是她狠下心,和兒子回了老家。雖有不捨,但是很理智,公公雖然也很受傷,但時間長了還是接受了這個現實。

好聚好散,各不相欠。老人在一起就是要晚年生活的快樂一些,彼此有個照應,一旦超出這個能力,感情在老年再婚中不能說沒有,但大難來臨各自飛更現實一些。

公公和白姨分開後,他們也會偶爾通個電活,說說各自的情況,直到公公2014年去世。

老年人的再婚本就不易,如果領證結婚更是牽扯了很多麻煩,超出我們的想象。

所以我認為還是不領證,搭伴過日子比較好,省去了很多麻煩,但必須雙方提前達成一致。

這是我親歷的一場老年再婚的經過,沒錯,老年人需要幸福,但也要面對現實,一旦鬧到不歡而散或是法院就難堪了。


孃兒仨找樂子


我對這個問題來個不請自答,不知妥當不妥當?

我簡略談談我的自已經歷和體會,也許更有說服力,對與我有相同境遇的人更有參考的價值。

我是個退休的公務員,已年近七旬。幾年前老伴患病去世了,我的生活一下子亂套了,需自已做飯料理家務不必說,精神上的孤獨苦夢更是難熬,競管自已讀些有關擺脫孤獨之類的書,出去旅遊,和老同事老朋友們聊聊天。在遊山玩水的時候,在和朋友們一起的時候,可以暫時忘記煩惱,但回到家裡的日子照樣不好過,睹物思人,老想同一個問題:陪伴我幾十年的這個人我是再也見不上了,真的再也見不上了!我常問自已,我就在這種不良的環境氛圍中度過我的晚年麼?

過了一年多,經老同事老朋友們的介紹撮合,我找了一個年齡與我相仿經歷與我相差不大的老伴。我們走到一起已快兩年時間了,相處的不錯,過得也還算愉快。從我們走過來的路和我的思考我想有這麼幾點值向大家說說。

其一,我們倆就是不領證,屬同居,這是我們雙方協商都同意這麼做。

二,我們倆的結合,取得了雙方子女的同意。

三,雙方的房產及存款,各歸各所有,將來歸各方子女,互不糾纏。四,家中的伙食開支由我全部承擔,老伴的退休工資由她自由支配,醫療開支各自承擔,外出旅遊開支執行AA制。

五,今後如一方生了大病,另一方願意待候,可以繼續過下去,如另一方有難度,雙方協商分開。我們倆都認為,人老了生病難免,生了病能在一起過下去更好,實在不能過下去,分手也不是壞事,起碼在我們生病前這一段時間我們過得還是有質量的。相反,如果領了結婚證,就沒有這麼簡單了。

六,據我的體會,找老伴雙方的年齡不要相差太大,太大了就有了代溝,生活中不容易溝通。

七,三觀要大體相近。三觀相差太遠,在日常生活中容易產生矛盾。

上面說的有些零亂瑣碎,但都是我的切身體會,如還有一些參考價值,也就不枉費我的辛苦了。


想說就說幾句


我認為這樣比較穩妥一些。說說我的伯父吧。

我的伯母是2001年去世的。伯母走後,家裡就只有伯父一個人,四個子女都已經成家,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各有各的工作,都不在身邊。

伯母走了一年後,伯父的精神狀態發生了不小的變化。以前見了我都是有說有笑,再見了我只是禮貌性的點點頭。院子裡,沒有那麼有序了,農用工具橫七豎八的放著。屋子裡也沒有了以前的整潔,日常用的東西凌亂一堆。

又過了半年,伯父的幾個子女,通過給伯父做工作,商量著給伯父找了個老伴。在這件事情上,就看出伯父的老謀深算了。

幾個子女,通過紅娘,給伯父提供了六、七個人選,當然,伯父的經濟條件擺在那裡。最後,伯父相中了一個年齡比自己小五歲的老伴,對方是喪偶,一生沒有子女,只有兩個孃家侄子。

伯父自己選了個日子,在酒店擺了三桌,讓雙方家庭親近的成員都到場,相互認識一下。也沒辦結婚證,這權當迎接老伴的一個儀式吧。

伯父之所以選擇這種情況的老伴,主要是對方沒有子女,也沒有什麼牽掛,也不會有什麼財產上的糾紛。在一起後,彼此能舒心的過日子,老伴也不會有三心二意的。

在伯父去世的前一年,把老伴的戶口遷了過來,也辦理了結婚證。一是感情成熟了,都彼此適應了。二是以後要拆遷的話,也少了一些麻煩,也給老伴留下了一份補償。

自伯父走後,四個子女對待伯母和親媽沒有什麼不同,隔三差五的經常回來,給 伯母要麼留下足夠的生活費,要麼把柴米油鹽買全了。我偶爾回家見到現在的伯母時,總是滿臉笑容,開心的和我聊一會兒。

其實,老年人找老伴,也要儘量找適合自己的,少一些糾紛和鬧心,多一些開心和舒心。老了不就是圖個快樂嘛。





孫記明


在很多這類問題上我也回答了很多,我本身也是離異的,情形也差不多,就說自己吧。

我十年前離了,這十年間我沒考慮過結婚的問題,希望與前任複合,但對方已表明了態度

直到18年我爸病重,媽媽也癱在床上,我的各種原因令我心累,才意識到要找個人,當然,

女人單身多少都有些男的追,我從來都沒答應

過任何一個人,我心已死了,三年前,我在異地認識一個朋友就加了微信,我們就這樣聊了

幾年,在無意中有了感情基礎,他才跟我表白

我想也可以考慮,所以決定了我們戀愛關係

我們的看法是這樣,我們走在一起要對自己負責,當然就跟初婚那樣辦手續,如果沒有法律保障不算夫妻,過了年,我49歲,他53歲,至少在一起的時間還有二十多年,如果說不辦證只同居,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做女人要做完美的女人,我們不存在經濟上糾紛,他之前的財產歸他子女所有,我不在乎這些,我們兩個人叧外個地方住,雙方子女都可以來看我們,如果把錢財牽到裡面好累,各人之前的財產屬各人子女名下,搬出來不與孩子們同住,矛盾也減少,我們兩個想去哪裡都可以。

不辦證居住,是對大家不負責的行為,這麼自私的人與他在一起,我沒有半點安全感,還不如不在一起,和找情人有什麼區別。


用戶75014162028


我來說個我公公的事情吧。老公四歲父母離婚,公公今年六十出頭沒有再婚。年輕的時候找過幾個,都沒領證。最後一個是在我們快結婚的時候終止的。這個女的是他高中同學,嫁到一線城市後中年喪偶,當年同窗時期好像那個女的對公公就有意思。兩個人火熱了三年,結果公公得知她女兒有白血病,然後默默的疏遠了這個同學,他覺得是累贅。婚後公公叫我兩個去探望了下(我們結婚她叫其他同學帶了個紅包)。公公直接跟老公說的,我不知道啥情況,傻不拉幾提著禮物去了,以為只是公公的同學。結果禮物不收,提著禮物送我們出門扔在路中間轉身就走了,我不知道當中什麼情況,尷尬得無地自容)。唉,估計怪公公太絕情!我埋怨老公明知他們分手的不開心還捲進來。我這個新兒媳婦從此對他有看法!

所以說同居不領證,說散就散沒啥情分可言!


Donna5906


這些情況一般女人沒有男人有度量。我本人就經歷了這些事,我是農村人,沒有退休金沒存款,認識了一個城裡女人,她已經退休了。在我們認識的時候我條件好於她,她那個時候沒退休。她有兩個女兒都出嫁了,我兩個兒子在外地。前幾年我兒子不准我去幹活了,要我照顧好自己。我雖然身上存款但是我過得很瀟灑。她因為了解我的為人很想跟我一起,她今年在我這裡的一段時間的時候說,叫我兒子出一半她出一半兩個人一起過日子,雖然道理說起來過得去,但是在我心裡就不應該這樣說。我兒子每年花在我身上的錢有她全部退休金的錢,也許她的想法是怕我用她的。


用戶7727542987094


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樣好嗎?

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是一個人一個想法,一個人一個看法,千人千思想,萬人萬模樣。我個人認為,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最好還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比較好一些。因為,這樣做的話一是比較名正言順,而且能受法律的保護;二是我個人感覺還是有結婚證的夫妻比較有保證,比較有保障,當然,這裡的保證和保障,是對雙方的保證和保障。

一、記得前一段時間出發去廣州,我的一個朋友給我說起一件類似於這方面的事情。我的這位朋友的一個親戚喪偶以後找了一位保姆似的女士,兩個人一起搭夥過日子。男士每個月給女士發工資,這樣持續生活了好幾年,可是,後來這位保姆式的女士,喜歡上了男士鄰居一位老頭。女士不但偷去我這位朋友親戚家裡很多東西,而且,最後又跟我朋友親戚的鄰居走到了一起。這充分說明保姆式的夫妻沒有任何保證,更沒有任何保障才是;

二、後來我這位朋友的親戚接受上一次找老伴時的教訓,再找老伴的時候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一來女士安心照顧家庭,安心照顧我朋友的親戚,一直到現在兩個人生活的非常幸福。我個人認為,既然想找老伴,既然想再婚,就不要那麼自私,就不要考慮那麼多困難,如果兩個人各自都抱著臨時搭夥過日子的思想,這種日子沒有辦法繼續,更沒有辦法長久。只有真心真意領個結婚證,名正言順成為夫妻的兩個人,才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否則,不是一家人,說了一家人的話。不是一家人,做不到一家人的事情才是;

三、俗話說人心都在人心裡,你對別人好不好,你對別人是真心真意,還是虛情假意別人心裡其實是有數的。可不要小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不起眼的家庭開支,日子不可常算計。工資可以按月付給女士,這部分開支好計算,是有數的,可是,瑣碎的日常家庭開支不好計算。領了結婚證的夫妻平時不會計較這些,可是不領證的夫妻,領工資的一方,也就做家務買東西的一方,平時一定會剋扣錢財,從中留好處的。這部分開支數目應該不小,想要截留的話,多年下來我想不應該比家產少才是。而破壞婚姻家庭規則的,往往就是給對方發工資的這一方,就是條件好的這一方。很簡單的一句話就是,時時刻刻忙算計,算來算去算自己。所以,我個人認為領結婚比較好。

我是桂芹姐姐。喜歡我文章的話,就請關注我。我將持續為您講述情感方面的問題。成人之美盡心竭力,關注情感排憂解難是我的宗旨。希望大家和我一起互動,我們的目在於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癥結所在,讓當事人從中受到啟發。謝謝!


桂芹姐姐


據我瞭解,超過六十歲喪偶再婚的老人,很少有辦證的。因為以前公公離世,婆婆有過再找一個老伴的念頭,那時我們就去了解了一下,當地年齡較大的老人再找,都不領結婚證,只是互相陪伴,互相照顧,家庭費用男方支付的稍多一些,老人再婚為什麼不領證,無非兩個原因。



一是來去隨意,沒有麻煩。人老以後 ,再找老伴時,精神需求大於肉體需求,他們需要的是一個能說的來,身體健康一些,有穩定的養老金,生活作息習慣大致相同的人,這樣就足夠安度晚年。老人的生活習慣,思維習慣嚴重固化,很難被人改變,當兩人生活一段時間,發現彼此不適合,不領證分開也很方便,省去很多麻煩。



二是老人雙方的財產問題,很多老人並不願意在世時,分配財產給兒女,留給自己做最後的保障,即使再找老伴,也會想著如果不合適,還能有回頭的路,如果領了結婚證,雙方的婚前財產容易發生問題,即使現在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但對於老人來說,還是不太能接受的事情。有些兒女也會因為財產問題,阻撓老人再找,所以,許多老人再找老伴都不會領證。

辦證不辦證,每個人的看法不同,個人建議,五十以上的還是辦證為好,六十歲以下的可以隨意。


沙丘與綠洲


對於這個問題,男人和女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男人的想法:

老年婚戀市場上大多數找老伴的都是男人,可能是因為男人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吧,所以,即使老伴走了也需要一個女人來打理自己的生活起居。

所以,男性在找老伴的時候會特別注重女人的身體健康問題,在有得選擇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更加年輕的女人做老伴。

說直白點,老年男人與其說是找老伴,更不如說是給自己找保姆,能夠聊得來、做事幹脆利落的保姆。

男人喪偶之後再找老伴肯定是不願意辦結婚證的,一來是覺得麻煩,更重要的是有了這張紙,會生出許多問題,例如財產分配的問題。

女人的想法:

說實話吧,大多數老年女性如果喪偶之後自己的生活過得去,都不會再動找老伴的心思。

一來是覺得伺候男人大半輩子了,剛脫離苦海,誰也不想再往苦海里跳。二來是覺得很難找到對自己掏心掏肺的。

女人不管在什麼年紀都需要安全感,而一段感情最大的安全感便是一紙婚書,如果這張紙男人都不肯給,女人會覺得男人沒有誠意。

其實,只要兩廂情願,辦不辦結婚證都沒有多大關係,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老年再婚面臨的財產分配問題。

男人以及男人的家人怕女人是為了自己的財產才跟自己在一起的,有些家庭的孩子更是無法接受自己母親和父親辛苦了大半輩子積累的財富,末了還進了一個“外人”的口袋。

所以,最關鍵的是要處理好財產的問題,其他都不是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今的年輕人都不會阻擾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找老伴,畢竟他們最在乎的還是父母是否可以過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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