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出的首付,写的老公名字,房子装修让我们自己装,房子也没我的份,我该出钱还贷吗?

大艳的日常生活


房子加你的名字,你就装修!不加名字千万不能装修!你要好好学习婚姻法



小小连城


我来分享一下我的生活,我跟老公谈恋爱的时候家里介绍的,他房子买完了,但是是贷款,装修款首付款我没参与,房产证写的是他的名字,谈婚论嫁的时候我买的所有家用电器,跟自己喜欢的装饰品,结婚彩礼婆婆象征性给了4万,奶奶说我孙女无价,就是不拨了婆家面子,我们娘家陪嫁20万,最后这四万还房贷了,三金婆家没给买,我跟老公刷信用卡买个手链走个流程,奶奶说只要他对你好,重视你其他的都是次要的,钱两个奋斗总会有的,过日子不要分心眼,既然要结婚就不要计较太多,越顺当越好,现在我怀孕快生了,没觉得有多不幸福,我觉得跟老公过得挺好!如果真心想结婚就不要计较太多,但是也要让婆家高看你不容被欺负就好,祝你幸福[灵光一闪]


丑丫头ليلى


我的房子是我儿子结婚前全款买的,我儿媳妇是东北人,她生了孙子,我就把房子的产权让给儿子了,还是把儿媳妇的名字也写上去了,女人即使生了孩子了,就是离婚了,也是我孙子的妈妈了。一定要写上去她的名字的,为什么?我怕儿媳妇因为这个事心理不舒服,开始有芥蒂,然后恶性循环导致他们感情不和。最后收不了场被动离婚。这样的话她心理舒服了,安心带孩子,就是把这个家当自己家了,良性循环了。


1231601股民老沈


我有很多房产,有全款也有贷款的,准备结婚的是全款别墅,自己装修,大概需要花一百万左右,也没考虑过婚后能用得上女朋友的钱,她的工资很少,还不够她自己用,女朋友要求婚后在所有房产上加名字,她说过,婚后不会给我洗衣服,少做家务,而且现在住在我之前的住房里面,她也很少打扫卫生,几乎都是我自己做,她脾气还挺怪,公主病,有时候甚至不知道自己哪里惹她了,我都快搞不明白,我是为了什么和她在一起,我自己也挺累的,也不知道在坚持什么。


LG高能


是不是准备明天离婚,不是的话,把老公教育好,然后想让婆婆帮助或者接济你,就嘴甜点儿,笑多点儿。

妈字嘴上挂,婆婆给钱花,这是我媳妇儿的座右铭,我妈特别抠,一斤苹果都舍不得买,我媳妇儿隔三差五给孩子买吃喝,也给我父母买一份(农村,前后院),天天大包小包,“爸妈”的喊。结果,我妈六十岁了,每天帮忙看孩子,每月给我儿子五百至八百。我媳妇儿拿出大部分改善老人的饮食习惯。弄得我每次去丈母娘家,不买三百多的礼,不放下两千块钱,都不好意思吃饭(每次走丈人家,老丈人都是四凉四热外加我爱吃的煎饺子)。


衡水胖胖


实际我个人感觉,结婚就不要抱着离婚,只要你把自己变得优秀起来,房子有没有名字都无所谓,我结婚的时候婆家啥也没有,我们正儿八经是零开始的,现在我们大大小小买了三套房子,都写的是我老公的名字,但说实话我比我老公赚钱多得多,我从来都没有认为我们会离婚,我们俩总是想着相互搀扶到老,将来两个儿子我们谁都不跟他们生活,我老两口单独生活,我们现在45岁,不知道现在的年轻人天天都是怎么想的,都是房子呀钱呀,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在谁不在,多动点脑子把家庭把婚姻经营好才是正事,多去赚点钱把日子过好才是正事,什么乱七八糟的


开心果2122821738968


龚俊峰律师解答如下: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子增值的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只要是有贷款未还的情况下,你们共同还贷了,就可以分割。加名就是赠与,离婚可以分一半,为什么非要加名呢?离婚就拿走一半房产!根据公平原则,离婚只分共同还贷的部分和增值部分,符合基本的人性品质。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实务讲座


从法律层面建议你不要自己花钱装修。万一离婚了你要回来的比例很少。或者让你公婆给你打借条,算他们找你借钱装修,以后可以要的回来。

都说丈母娘是厉害角色,要彩礼就跟卖女儿似的,但事实上大多数丈母娘彩礼都是返给女儿了,还再多垫点。反观哪些说卖女儿的婆婆呢,一方面希望人家分文不要,另一方面还希望人家分文不值,去给你们家生儿育女当牛做马还不用给小费辛劳费,就是请个保姆也要给报酬是不是?请个保姆也很贵不是嚒?很贵还未必安全放心用对吧?保姆还要分做饭的搞保洁的带娃的照顾月子的吧?娃上学请家教还要分科目吧?最主要保姆和家教都不负责十月怀胎死里逃生给你们家传宗接代吧?真不知道这些抠门的人什么逻辑?全世界欠你们的所以要派个媳妇来还你们是么?这些还不够,还想坑人家装修费?不懂点法律还真就给你们坑了。

姑娘,你可长点心吧。


逗笨逗


有很多人有这样的误区,认为房子仅写了一方的名字,就跟另一方无关。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

首付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出的房屋首付,并且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若该房屋首付款视为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则该房屋首付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还贷部分

当男女方用共同财产还房贷后,还贷金额所对应的房屋产权如何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假设双方要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何处理

若未登记一方想获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通过在不动产权证上增加其姓名、与产权方达成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等方式取得。但若采用书面婚内财产协议的方式,此时不动产权证上依然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他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另一方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不动产的法院将不予支持。当然,对于恶意第三人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但须举证证明。

此外,对于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情况,离婚时受损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另一方赔偿损失。


律师说


购买结婚用房,公婆出的首付,写的你老公名字,房子装修让你出钱,你考虑到房子没有你的份,纠结该不该出钱。

到底该不该出钱装修,这里面有几个层面的问题,我们来共同探讨一下。

感情方面

两个人能够走到婚姻殿堂,想必已经有很深的感情基础。

你能问出来该不该掏这部分装修钱的问题,我想你心里大概是不太愿意的,或者说是有顾虑的。

同样是女人,我多少能明白你的顾虑,和心底的不安全感。

毕竟现在的离婚率太高,婚后女人为了家庭为了孩子,要牺牲一部分事业,如此独立的能力就会差点,不安全感也会重点。

都说爹娘有,老公有,不如自己有。自己手里有钱,那不仅仅是一种安慰,更是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在这一点上考虑,我支持你将这一部分钱留给自己。

道德方面

大家开始琢磨你手中的钱,我想无论你老公还是公婆,想必已经是弹尽粮绝了,否则不会打你口袋的注意。

毕竟现在社会,结婚对男方家庭来说,还是件伤筋动骨的大事情,婚房、彩礼、婚宴的花销,往往会消耗掉一个普通家庭半辈子的积蓄。

如果你手里拿的钱,纯粹是父母给的嫁妆,对方还好理解一点。

如果仅仅是男方给的彩礼钱,那就不太好说了,明明有钱却不拿出来,装修的还是今后自己要居住的房子,怎么说都有点不近人情,这样是很容易伤人心的。

不拿钱出来,伤害的不仅是你跟公婆的感情,更会影响你与老公的感情,毕竟亲眼看到老人为自己半辈子劳累辛苦的是他,感同身受的也是他。

法律层面

这方面,你好像有点认识误区。

虽然是公婆出的首付,但其实房产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是你与老公共同所有的。

不知道装修的规模大不大,装修花费怎样,如果花费过高的话,建议将装修费折算到房产花费里,去房产公证处公证一下,约定双方按出资份额共同拥有该房产。

这件事情可以有你父母提起比较好,父母为着儿女的心都是一样的,相信公婆也能理解。

综合上述三方面考虑,装修数额较大的话,我还是建议将费用折算到房产里,到公证处公证房产,约定两人按出资份额共同拥有。如此,既解了装修的燃眉之急,也对你的将来有了保障,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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