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檢察:“趕大集”“抓小偷”?出門在外請注意保管自身財物


近日,克什克騰旗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劉某某涉嫌盜竊罪一案批准逮捕。


案情回顧


2020年1月份的一天,是克什克騰旗鎮上“趕大集”的日子。


赤峰檢察:“趕大集”“抓小偷”?出門在外請注意保管自身財物

孫某甲與其父親孫某乙一起去集市上購置年貨,在購置年貨時,孫某甲發現自己兜裡的手機不見了,其與父親準備去報案。

赤峰檢察:“趕大集”“抓小偷”?出門在外請注意保管自身財物

這時碰到了一個熟人尚某某,尚某某說他妻子的手機也被偷了,他正在跟著一個人,跟著的這個人就是小偷。於是,孫某甲、孫某乙以及尚某某就一起跟蹤這個人,跟了一段時間後不小心把人跟丟了。孫某甲、孫某乙以及尚某某就開始分頭尋找被跟丟的這個人。

赤峰檢察:“趕大集”“抓小偷”?出門在外請注意保管自身財物

在孫某甲、孫某乙一起尋找的時候,發現又有另外一個人正在偷東西,在看到偷東西的人將一名女子的手機偷到手裡後,孫某乙上前將其按倒在地,並和孫某甲一起將偷東西的人送到了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盜竊罪


赤峰檢察:“趕大集”“抓小偷”?出門在外請注意保管自身財物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赤峰檢察:“趕大集”“抓小偷”?出門在外請注意保管自身財物

檢察官提醒您:

在春節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在購置年貨的同時也要看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給違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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