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怎么打电话都不接也不回复,十几天后带着家人来要工资,怎么办?

一串七珠读杂书


这个情况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到底是看情面,还是看道理?

从情面上看,员工家庭环境的问题,确实值得同情。如果剩下的工资不多的情况下,批评教育一下就结给他吧。

一方面呢,我估计工资也不会太多,对你来说也不是多大个损失。你只是心里有气而已。

另一方面呢,也当是给现在的职场年轻人一个机会。

但是如果从道理上来看呢,就不一样了。

从道理上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如果你结给他工资了,他可能不仅不会觉得自己错在哪里,甚至还觉得利用自己的“家庭情况”可以博得同情,这事儿不仅不觉得丢人,还会觉得很好。

另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一旦破了例,以后再有员工出类似的难题给你,你又该怎么处理呢?

毕竟当老板是投资了钱,精力和风险了。店也好,公司也好是盈利机构,不是慈善事业。如果人人都拿“我很可怜”来跟你玩儿这个,那么你干脆开个慈善机构算了。


所以综合来看,会有个矛盾:给他吧,其实可能是害了他,而且从道理上讲说不过去;不给他吧,好像自己又显得很没有同情心。

如何处理呢?

我的建议是:工资不结,私下红包。

就是说,从道理上来讲,工资是不能给他的,这样做不仅可能会害了他之后的人生路,还会破坏了规矩。

但是从个人情义上来讲,私下给他一个等同于甚至高于剩余工资的红包,就可以让你心安理得。

在职场上,公司不能克扣员工工资,但是员工也不能肆无忌惮的随意破坏契约精神,不管你是什么理由,都是一样的。


职场大侠知阳


员工不辞而别,怎么打电话都不接也不回复,十几天后带着家人来要工资。对于这种情况在职场上也是屡见不鲜。

我亲身经历的一次员工不辞而别的故事:在公司上班时,有一刚入职场不久的年轻人小赵。在转正后不久的某一天也是突然不来上班,根本没有任何征兆,部门主管打电话电话不接、发微信微信不回。过了大半月的时候,来公司讨要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不得发放工资。部门主管要求先办理离职手续再说,小赵不肯,就在办公室和财务部闹事,甚至扬言不发工资,就从公司的楼上跳下去,更是怕到公司的窗户上。后来公司保安报了警,在公安民警的劝说下,小赵爬下窗户愿意与公司协商处理。


所在的部门主管的处理方法:

1.要求小赵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正常办完离职手续。

2.要求其做好手上的交接工作,比如说:办公用品、办公室钥匙等物品的交接工作。

3.要同时公司按照规定的工资发放时间。并对其不辞而别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要从工资当中扣除!

面对同事的这个情况,毕竟父母和家庭情况很可怜,但是千万不能抱有同情之心。毕竟公司的制度还是要遵守,容易随意打破会让别人有样学样。但是法不外乎人亲,可以要求其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再发放工资!

一、知法懂法

1.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


2.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说,对于这种情况的不辞而别,公司还是需要发放其工资,但是可以追究其造成的损失,要求其赔偿。

二、照章办事

1.要求其办理离职手续

不能因为因其带了家属来闹事,就不用办理离职手续,这会导致公司的其他员工有样学样!助长这种不良的风气。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同时也让公司其他员工明白,必须要按规章办事。

2.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对于这位员工,一定要让其做好交接工作。比如说物品的交接、材料的交接等等。让公司的其他人对交接工作有重视之心。


3.告知按时间发放工资

根据公司的发放制度,明确告诉其发放工资的时间。会以何种形式发放到位!让其回去等消息。

4.追究其造成损失责任,但是考虑其情况不求赔偿

对于其造成的损失的行为责任一定要追究,让其向公司道歉。但是考虑其家庭情况,法不外乎人情,不要求赔偿。

5.对于这种行为公司通报处理结果

把最终的处理结果,向公司通报处理。其一对于抱有这种心态的员工起到震慑的作用。让其他人明白,要想离职必须通过正常的离职手续。


空格键很好


刚好本人此前入职的一家工厂有类似的经历,也是一个一线员工未请假旷工半个月,期间也是电话不接,人也联系不上,当所有人都以为自离时后面又带着老爸回来要工资了,原因也是回老家处理家事,后面厂里综合考虑免了旷工处罚发放了工资。下面说说自己当时的做法:

邮寄解除合同通知书,张贴旷工自离通报

根据当时厂里制度规定,未经批准请假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按自离处理,属于严重违纪,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联系本人、紧急连续人都没有联系上,厂里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邮寄至本人身份证地址,并在厂里公告栏张贴了自离通报。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所以说员工的工资是必须要发放的。

综合考虑免除处罚

从人情角度及影响来考虑,这个员工条件确实不好,免除旷工经济处罚也会让其他员工觉得有人情味,人性化管理。


小林工作生活杂说


员工不辞而别,怎么打电话都不接也不回复,十几天后带着家人来要工资,怎么办?

对这样的员工,我的建议是,把工资全部给他,并让他立马离开,永远不要再录用。哪怕他有再多的理由、再好的说辞,都要坚决弃用。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很有道理。有的人,平时总要装出一副可怜相。但是,做出来的事,却一点也不可怜。实质上,就是一种自私,一种心里只有自己的自私,一种只考虑自身利益的自私。

对自私的人,只有采用自私的方式,才能解决。如果不用自私的方式,不用果断坚决的态度,就会是一种祸害。他今天可以不辞而别,明天就可能拿单位的东西而去,后天则开始损害单位利益。与此同时,又装出一副可怜样来迷惑别人,来显示自己并非主观故意,甚至博得周边人同情,一起帮助其说好话。

因此,对待这样的人,决不能同情和心软,就是一句话,把工资全部结给他,也请他立即走人,就是简单。


谭浩俊


这个不辞而别的员工表面看上去可怜,实际上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打电话找他时不理不睬,要工资的时候却带着家人一起,这究竟是几个意思?

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他心虚,要靠家人一起长阵势。越是遇到这种情况,越是不要急,先稳住阵脚。做为管理者,处理这样的事情要有艺术、要讲方法,对上对下都要有交代,对方问你要工资,不要贸然答应或者否定!

在心里面我们要清楚,员工这点工资毕竟不多,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该给的还是要给,不要拖欠,更不要去克扣。但是,你也得让对方明白,公司是有规矩的,不能想来就来想走就走,这份工资不是那么好拿的!所以在话术上,可以告诉对方:

“你是很清楚的,像你这种不辞而别又联系不上的情况,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旷工,不仅拿不到工资,还要按照规定给予三倍扣罚,并且已经旷工超过3天,你已经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我先反映上去,你再等等。”

先把对方拖住,不要急于马上处理,让对方也懂得不被理睬的滋味,然后在一边留意观察,时机成熟,就当着对方的面,就给总部人力资源部门打一通电话,说:

“我们这有一名员工,因为家庭原因,他不辞而别,按照道理不能发工资,总部也不会答应。但我考虑到他母亲身体状况不好,父亲是老实巴交的人,家里没有收入,都靠他,处于维稳需要,我建议按自动离职处理,这也说得通。总之,该办理辞职手续的都要补办,什么时候办好手续后在次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工资,你们看怎么样?”

在多半情况下,都会得到同意的。

也就是说,针对员工,想要这份工资可以,但是必须有条件,而且要谈好条件;针对总部,要让领导觉得情有可原,支持你的决定,不给他们添麻烦。

给总部打完电话,然后反馈给员工本人:"工资按规定本来是不给的还要交罚款,但总部考虑到你们家的实际情况,就免予处罚,并且交代我,让你们一定要办好自动离职手续,结算到上次你离开公司的那一天。"

然后告诉对方,要想拿到工资,让他写一个为什么不辞而别,为什么打电话不接也不回复?希望对方写个说明,至少要给个说法,一定要当着家人的面把事情说清楚。完了之后立刻填写离职单并签名,告知对方工资的发放日期。

这次这个事情就能得到妥善的解决,同时要告诫对方,要讲职业道德,不能不辞而别,否则以后可能就遇不到我们公司这样的领导好说话了,好自为之吧。

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关注我了解更多。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专著。

喻派职言


类似的事情我曾经遇到过,案例不同,但是道理类似,都是消失一段时间,找不到人,我根据制度,对员工按照旷工除名了,事后该人来单位要工资,痛哭流涕的,虽然对方有错在先,但是克扣工资违反劳动法,不可取。


这种情况,按照个人感受确实懒得搭理他,职业素养太低,还给单位造成了损失。


不过按照劳动法,就算是对方不办离职手续,被单位根据制度按照旷工辞退,那他在旷工前上班的工资还是要兑现的,前提是对方后来办理了交接手续。


所以把人情和制度分开,理性来处理问题比较好。我这么处理:


1、针对不辞而别员工进行批评,告知单位的规定,如果可以举证的话,拿出证据来说明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2、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如果损失不大,毕竟该员工家里实际情况在那里,建议交接完成了,离职流程走完了,钱兑现给对方走人便可。家里条件有限,弄不好闹个劳动仲裁大可不必。

3、如果给店里造成损失大,建议和员工协商损失的情况,适当罚点款,安排员工办理交接手续,办完离职手续后兑现工资。


这种情况很考验人力资源部门同事的业务能力,尽量有商有量,不要激化矛盾,和气生财,尽快让办完交接走人就行。希望对你启发。


默简之


面对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我感同身受,我曾经也遇到过这个问题。针对这样的员工,其心里没有最起码的尊重和职业素养,不管基于何处原因,如何紧急的事情,但是在离开时向公司作一下说明又能耽搁多少时间,在离开后公司电话联系,在电话中说明一下原委又有何难的呢?但是人家就是不理你,就是不接听你的电话,你能奈我何的感觉。

遇到这样的员工,于公于私我真的不能接受最后还要发工资给他。因为他没有做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没有做到一位职场人最起码的职业素养。

对于这类不辞而别,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员工,其内心深处其实不是不清楚应该怎么办,不是不清楚这样的行为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但自我一副你找我没有办法的姿态,这才是最可气可恨的原因。

回归题主话题:

面对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我原来的做法是:

01.交接工作后,正常结算工资给他,马上中止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的条文规定。

为此如果公司因此不支付工资,于理于法都得不到支持,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求他马上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的和办公用品的移交,公司各项费用的移交,然后完善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中止劳动关系手续等。

这样的员工其实到哪里去都不会受到欢迎,到哪里去都会是这样的工作风格,所以别想着能够改变他的思想与做法,只能尽量尽快送走,减少再次联系的可能。

02.加强内部公司各种管理规定完善与各项操作流程的培训。

我原来所在的某公司规模不大,但是员工对各种管理规定执行力差,同时员工离职都是提出后两天内就要离开,完全不存在所谓的交接与公司接替考虑。公司为此大伤脑筋。

为此公司完善各项管理规定,为保证每位员工都清楚其中内容,要求全员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签到记录。对于公司制度执行重灾区进行重点说明,重点强调。再次发生提出离职就要走的员工,非特殊情况公司一概不予理睬,对于无假不到或者自离现象,对于一些较恶劣的行为进行重处。

自从管理规定的公布后,其实能够明显感觉到大家的行为得到规范。至少能够告诉大家,各种行为能够有据可依。

综上所述:对于题主所遇到这样的员工,只能按规定把工资发给他,但要做好各项工作的交接与各种手续的完善,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应加强内部员工的管理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避免同类事情再次发生。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朋友可以【关注】我,的我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阿良姜


看来这位员工不辞而别是有原因

的家中父母有病需要护理,当然

作为懂理之人礼应向老板报告请

假事宜免误生产工期,这是员工

的不辞而别确实给厂商带来资金

损失,按常理是要扣除误工损失

费的。

但是员工知道将病态的母亲父亲

一起带来证实他确实是因为母亲

突然发病家中无人护理,才想到

上父母,试试看能否拿到部分工

资,结果看到确定因护理病人而

无法上班所以还把人证带来了向

老板道歉。老板看到事出有因不

但没扣他的工资,还给了五百元

慰问金,员工看到如此善待老人

的老板实分的感激,从此后这位

员工就一心一意的在老板的厂里

干致今都没有离开过,这位老板

用他的善意留下了这位诚实的员

工。


学者110


对于这种人,最好不要因为“同情”就让他得逞了。越是这种人,越喜欢利用别人的同情心。这种人要不得。

不过,给还是不给,得看自己怎么处理。不想为难员工,就给了。想要“为难”一下,不给也说得过去。

01

工作了几天,“理应”给几天的钱,这可以不是出于同情

员工在这里上班,虽然后来没来了。但是工作了的几天,不给工资有些说不过去。

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员工上了几天,就需要给几天的钱。

不管他是不是带着家人来。

02

带来人要工资,心理多半是“虚”的

至于说为什么会带人来一起要工资,理由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自己知道不辞而别很不好。

站在企业角度来说,员工不辞而别,不仅仅是没办法确定该人员来不来上班,不方便公司安排工作。

还因为,员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出了点什么事,公司都要担责任。

这才是公司最怕的。这个责任可大可小,对公司来说无疑就是灾难。

所以员工就算不知道公司会因为这个事情担责任,至少是知道,他的行为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既然他自己做得不地道,公司也不是“吃素的”,完全可以不搭理他。

于是为了壮胆,他就想到了把家人请来这一招。同时,因为家庭特殊,说不定还能引起公司的同情心,好心放他一马,既往不咎。

03

公司要想不给钱,也可以拿出非常合理的理由

对于不辞而别的员工,公司不是没有办法整治他。

在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里,可以写明:无缘无故矿工,或消失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日甚至几倍的工资,或者直接开除。

所以,如果公司有类似规定,是可以借由此条,扣除员工在岗那几天工资的。

或者因为他的擅自离岗,导致无人值班而造成的损失,也可以由当事人承担。

就算他带人来了,壮胆也好,博同情也罢,不给就是不给,没什么好说的。

所以,总的说来,这几天的钱,公司给可以,不给也行。就看公司领导是怎么想的。

不过说实在的,对于这种人,真不能因为他家庭的原因,就同情他。社会是很现实的,没人因为你的遭遇不好就同情你。

再说了,难道不是因为自身遭遇不好,就应该更加努力吗。既然都没这个觉悟,又凭什么让别人处处迁就?

我是 ,管理咨询公司COO,头条等多平台签约作者,擅长职业规划与心理辅导,专业书籍《从零开始学招聘》全网售卖。欢迎关注!为您解惑!

次等大叔


职场三哥的看法:从管理角度说,旷工超过三天属于自动离职。可以对旷工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但是余额工资必须支付。

从人情世故上,该员工因为家里人看病,耽误请假,可以考虑全额工资发放。制度是人订的,可以无情。管理者可以适当考虑要遵循人情冷暖来对待特殊情况的员工。

根据《劳动法》有关条例,对旷工几天算自动离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企业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中该员工只是旷工行为。公司可以依照管理制度对其接除合同,但不得扣发其余工资。

否则,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诉求,获得帮助来监督公司发放工资。情形严重的,员工可以走劳动仲裁的法律程序。

最后的话:我建议题主所在的公司单位可以考虑走人情路线,发放工资,也可以免除旷工的处罚。

而且表达该员工处理好家事可以重新回来工作。一定会给公司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

管理制度是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服务的,要灵活运用,因地制宜。

希望我得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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