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租住的單位的房,因位置好,被領導偷偷買下了,是堅持住,還是搬走?

花溪花溪花溪


這個問題蠻江湖的,沒有大俠能幫你,只能自己處理。

1、江湖地位決定話語權,這個要面對現實。我覺得從江湖的角度考慮,不需要掙扎,不需要猶豫,趕緊找領導重新安排一處房子,重新租,甚至可以爭取個買的名額,你也向單位買一套;不管是租,還是買,搞定了,你就可以儘快搬走了,大家都開心嘛。

2、從法律上分析,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在租住單位房產上是否適用?這是個問題,比較複雜,因為單位的房產出售,需要很多程序和手續。按照你說的,這個單位應該不是行政單位,也不會是事業單位,也不是國有企業,因為這些單位的資產都是國有資產,國有資產處理要走拍賣程序。故你的單位應該是企業,既然是企業,股東會的意見是決定性的,而且隨意性很大,套用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是不適用的。所以,按照1的處理方式是最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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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壇法菜


無謊不成狀。單位要出售房子一定會先安置原住戶,這是常識。給了你新的房子你不搬才可能出現這樣的問題,你一個租戶夠霸道了。


嘉樹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正在出租中的房子需要有租戶的同意放棄優先購買的文件才可以對外出售。否則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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