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售樓部的常見陷阱有哪些?

艾小城


第一種:贈送面積

現在還有人去看房不問銷售:“有贈送面積嗎”,有人能對“一個七十多平方的房子卻贈送十幾平”的說辭不心動嗎?

看樓盤時我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話:我們的亮點就是贈送面積大,然後就是送的百分比比公攤的百分比還多。或者說:我們戶型本來是大兩居,但是送完能整個個小三居出來。

其實,這真的就是一種營銷手段。

羊毛出在羊身上,看似得到的東西,其實都是花自己的錢去買單。贈送面積最主要的是看它的真實可用性,就像送臥室送客廳這種還是挺好。

現在去看房,每每都能聽到說陽臺送、飄窗送,說真的這些真談不上優勢。

一個樓盤房子的總價,更多的體現該樓盤瞄準的是怎樣的消費人群;一個項目房子的單價,更多體現的是樓盤的品質。

最好別用使用面積單價或者房子總價來進行樓盤對比。

第二種:車庫和車位不是一回事

有的開發商搞促銷對自己有點狠,比如買房送車位!但你要注意了,車位和車庫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車位可以是地上也可以在地下。不過如果是人防車位一般不計入項目的容積率,換言之就是不可辦產權證。車庫一般都是在地上,且計入項目容積率,可辦產權。

一個樓盤並不是所有車位都可以用來賣或用來租。如規劃方案中一些地面上自帶的公共車位,那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是不能用來賣和租。還有道路上劃分出來的臨時車位,也是屬業主的,是可免費使用的。但現在很多開發商或物業都會把這部分車位拿來租,收的錢全部進自己荷包。就像小區內的廣告牌,電梯裡的廣告等,那部分收入都歸業主所有,但是業主們真的收到過這部分錢嗎?

第三種:樓盤廣告單中的小字

樓盤宣傳時,在沒有實際東西的情況下,只能依靠樓書、模型、樣板間來作輔助工具。但看到和拿到的多少有點不一樣。

.樓書無外乎2種形式,要麼跟本豪華雜誌樣,要麼是精美摺頁。樓書材質好、裡頭寫的話好、那都不能完全代表樓盤的樣子,快醒來吧!

很多樓書中的戶型圖都是不標明尺寸的,且開發商還會在不標尺寸的情況下,人為縮小床、櫃子、椅子或桌子的比例,即使標明瞭尺寸,有些戶型圖也是整過容的。一般是會把進深改短,把面寬拉長。這還不算,現在戶型圖上都會做成裝修後的模樣,缺點基本上都被隱藏了!

但他們都會在最不起眼角落的位置都會弱弱的寫下行最小的字:僅供參考,所載內容為形象宣傳,如有不符以實物為準或以買賣合同為準等,沙盤同樣也是如此。

第四種:日光盤

很多人是為多一點優惠去排號,當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真心看起那套房子。但很多時候第一次開盤拋出的房源並不是最好的那批,甚至有一些還是稍次的一批。

不過!在排隊購房時,是會有些房託混在其中的。但他們是不會真和你搶房子的,慢慢選,確實沒選到特別喜歡的,千萬別衝動下單,等一輪也可以。

每個樓盤在開盤前,都會有一個蓄客期,時長大概3~6個月左右。當蓄客滿樓盤所供房源的3倍左右甚至更高時,就可訂時間來排隊購房。開盤時開100套找300個人來排就好,還怕賣不完嗎?有時候排號選取的房子並非是樓盤的最好房源,但卻默默的就被一搶而空了。


小息的日常生活


陷阱一:定金和訂金要區分一旦購房者表現出購房意向,銷售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幾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賣完了,要求客戶馬上交付定金。購房者要搞清楚自己的需求,如果確需購買,可以交一部分定金,此時請仔細查看定金協議中的條款。

如果考慮更多自身實際需求或者去其他樓盤比較,就不要盲目交定金。

陷阱二:通過贈送面積來降低公攤率吸引購房者大家都清楚,贈送面積成為時下部分樓盤重要的營銷手段。現如今高層房屋公攤都在20%—25%左右,但置業顧問在計算公攤率的時候會把贈送面積加進去,最後從他們那裡得知的公攤率可能低於20%。

我們建議購房者就某套房子問具體的公攤率,哪些屬於贈送面積,哪些屬於產權面積,他們的“公攤率”有沒有把贈送面積算進去。

陷阱三:周邊配套無中生有置業顧問都有業績壓力,一些銷售員就瞎承諾或者誇大項目周邊配套,現在大部分項目的銷售都是代理商承擔的。

買完房後才發現配套的問題,維權十分費勁。因此,對於售樓員的承諾,一定要多留心核實。

陷阱四:樣板間被悄悄放大和縮小一些開發商為了使空間看上去更加通透、視覺舒適,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並打通一些牆體,做成開放型廚房或透明式衛生間,並且不安裝室內門。

在放大室內空間的同時,他們還縮小傢俱的尺寸,這樣一來內部空間就顯得十分寬敞。



生活微記


1、在拿到預售證之前搞內部認購

內部認購是指房地產開發商小規模、不公開地預售商品房。其實內部認購的商品房是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的,其銷售行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問題,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往往無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2、大力營造現場道具和售樓氣氛

我們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況,一旦購房者看中某種戶型、表現出一點點購房的意向,售樓人員就會告訴你說這個戶型就只有一套了,如果不交付訂金別人就會買走,要求客戶馬上交付訂金。

如果客戶說沒有帶夠訂金,售樓人員就會要求客戶先交五百到一千元的“小訂”,並且簽訂認購協議書,然後要求客戶次日交齊“大訂”。而一旦客戶把“大訂”也交了,售樓人員也就完成了把客戶套住的任務。

(三)“五證”陷阱

一個合法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具備齊全的“五證”、“二書”。但在實踐中,有些開發商(售樓人員)為了掩蓋虛假情況,經常找藉口不出示這些文件的原件,要麼說正拿著相關文件在報批某項手續,要麼就說文本放在離售樓處很遠的公司本部,這時購房者就要注意了。

(四)合同陷阱

幾經斟酌後,購房者終於決定要購房了,因此得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開發商(售樓人員)會遞給客戶一份擬好的合同,合同中會有許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雙方確定後注入相關內容的,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時,購房者往往以為該說的都已註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


奇聞怪俠


在當前的商品房交易中,常常出現以下三類陷阱:將已經抵押的房屋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再次出售;將已經出售的房屋再次出售;採取售後包租、返租或給予固定回報方式高價分零銷售商鋪。破解這些騙局的四種有效方法。

  一“看”,即是要仔細閱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查”,即是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管理部門查詢房屋的具體狀態,看看所購買的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或已被出售等限制情況。在簽訂合同後,購房者要馬上進行。

  第三步―――“登記”。為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購房者應要求開發企業立即打印聯機備案單。不要購買所謂的“高回報、高返租”商鋪,對市場變化、所投資項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資面臨的潛在風險應保持客觀理性的判斷,這就是―――“不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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