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和二审败诉后,通过什么渠道能提交上诉给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有什么硬性标准吗?

长春雅诗轩


您好,我是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亲身代理再审案件的经验,尝试回答您的问题,以期对您有所帮助。

从您的问题中推断您进行的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

1.您需要判断是否有提起再审的必要,也即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审生效判决错误。如果有,可考虑提起再审申请。如果没有就不用再提了。

2.如果有必要提起再审。那么判断您是否超过了提起再审的法定期限。

3.以上符合,则需要根据再审申请提交材料指引,准备再审申请材料,向二审的上一级法院提交。是否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需结合二审法院和相关规定确定。也可能向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

4.全国有六个巡回法庭,具体是在本院还是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材料。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和管辖规定予以确定。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尚法生活


我的工程官司,因为和个人口头约定的,没签合同,我自己的机械,自己找的工人,干了好几个月,就因为项目部代发工资,我把自己的名字写上去了,一审,二审,再审都经历了。还是证据不足。我的工人,我的机械,反而说我是雇佣的,被告一个个人,承揽了三个亿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反而没任何处罚


彭程旅途


我是个律师,代理过一些申请再审案件。总的来说,绝大多数案件是进入不了再审审理阶段的,在申请审查阶段就被毙掉了。原因何在?多数案件二审判决都没超出法律原则,没有出格,即使有点畸轻畸重,也不算错,不必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哪些案件可能进入再审?事实认定错误的很少,除非发现了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有力新证据,还有个别是法官违反证据审查认定规则的案件。最有可能的是法律适用错误,其中最多的又是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法官根据法理来判案,而法官的价值取向不统一、法学功底有差异,如果再加上点个人倾向,同一个案件就可能作出完全相反的判决结果。

如果想申请再审,法律问题就相当复杂了,不但业务水平粗疏的一般律师无法胜任,就连专业能力非常强的律师也有各自的细分领域,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同样是高水平律师,精通建设工程的对知识产权却一知半解,当然也就不能高质量地代理这类案件了。所以,再审案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双方当事人律师的对决。而且案件一、二审代理律师如果太差,有的问题可以挽回,而有的则木已成舟、无可救药了。

还有,当事人自己由于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对案件的判断往往会出现偏差,这个不怪当事人,毕竟各属一行。但也有当事人总是不能客观地看待案件,刻意强化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故意忽略对自己不利的方面,久而久之就完全认为自己应该胜诉,败诉了就认为要么是法官不公,要么是律师无能,甚至认为两者兼而有之,这就是自己害自己了。

因此,申请再审一定要慎重,除非你找到了最适合代理你的案件的优秀律师。找好律师对当事人来说确实是个难题,我一时也说不出具体的评判标准。你首先应该排除对你的案件打包票、能胜诉的律师,其次排除专门招揽业务、不做案子的律师甚至是律所主任;再就是不要排斥说你案子的问题多、难度大的律师,说不定他就是你应该找的代理人,你要听他说出为什么以及怎么办,逐步深入,再做判断、选择。另外,不要怕花小钱,可以在正式委托前付费请律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因为越是优秀律师,他的时间越宝贵、越值钱,不要以为到处咨询、泛泛而谈,就能为你的案子把准脉搏、解决问题。


苏156051886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很少,硬性标准要求很严格。所以一般情况下,无论你通过什么渠道,都很大把案子提交到巡回法庭那里审理,法律微言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解释给你听:

(一)什么是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是个新鲜事物,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设立。巡回法庭的设立主要是审理两种案件: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2015年1月28日,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成立。至今已经设立了六个巡回法庭。

为什么会出现巡回法庭呢?法律微言总结有以下几个原因:

其一,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的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难题。对于这类案件,会出现管辖权争议,社会影响广泛,涉及财产金额巨大,区域间的法院无法配合等特点,导致案件的审理持续时间长,跨度地域大,当事人频于奔波;

其二,缓解最高人民法院的办案压力。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终审法院,案件多,压力大一直无法解决。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这关系就相当于一个县的公安分局在不同乡镇派出的派出所是一样的。本质上,巡回法庭的判决,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

其三,方便当事人诉讼,避免一些地方法院的地方保护主义。

(二)巡回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

以第一巡回法庭为例,第一巡回法庭位于深圳,管辖区域包括南、广东、广西、海南四省区。审理的案件,就是上述四省应该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以下案件:

(1)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必须是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影响,案情重大,情节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数量很少,比如起诉国家部委的行政诉讼案件,就属于此列。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凡是一审就到最高院审理的案子,一定是案情特别重大,情况特别复杂的案件,一般案件的一审,不会直接到最高院,能够到最高院了,也就是二审或者再审了。因为最高院是终审,所以这类案件的一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没有上诉的机会。所以这类案件很少,不是因为最高院办不过来,而是尽量不去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机会。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这类案件,就是省高院的一审行政民商事案件的上诉案件。是当事人不服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上诉到最高院的案子。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这类案件叫做“再审案件”,必须是经过省高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法律规定,省高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省高院提出再审,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就是最高院)提出再审。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也不是随便提出的,是需要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三项: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申诉的案件。刚才那个是行政民商事案件,这个是刑事判决的申诉。这两者有个区别,之前是申请再审,现在是申请申诉,两者的叫法不同,意味着在诉讼程序上差别很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6)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这个是最高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程序的案件。

(7)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这个是对省高院作出的行政罚款、行政拘留不服的当事人,可也向最高院申请复议。程序比审判程序简单很多。

(8)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决定的案件;这类案件就是涉及到两个省之间,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如果两个省的高级法院都想受理或者都不想受理,就需要最高院来裁定,到底由谁来受理。

(9)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这个是程序上的要求,是省高院在审理期限审理不完了,特殊情况,要申请最高院批准延长。

(10)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这个比较例外,因为比较我们大陆与港澳台的司法制度不同,所以这样的案件,由最高院来审理比较好。

(11)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只要最高院愿意,他们可以审理任何案件,但是这类案件也需要在法院内部走程序,不是那么轻易简单的去想办什么案件,就办什么案件。而且,最高院里的法官都十分的繁忙,除非迫不得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去寻找案件,来办理。

此外,巡回法庭还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上述案件也有例外,就是涉及到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只能是最高院本院审理,不能由巡回法庭来审理。

所以,这么解释看来,是不是你觉得发生在你身边的那些案件,想要交到最高院巡回法庭去审理,是不是几率很小?

我是法律微言,如果你喜欢我的回答,请加一下关注,码字不易,脑细胞掉不少。

如果您还有问题,可以留言或者私信给我,良心保证,免费咨询。


微言不耸听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如果你对结果不满意,认为有错误,需要法院再审理,这时就不叫上诉了,应该叫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有时间限制的,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案子都能申请再审的!

常见的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就不能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如果细说的话,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有不少,找个律师帮你吧,申请再审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也不是所有能申请再审的案子都能去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

如果二审是在中院的话,一般情况申请再审是去高院,如果二审是高院,申请再审去最高院

如果细说的话,关于申请再审可以说很久,找个律师帮你吧,申请再审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专业事交给专业人做!


天天讲法律


回复,二审终结属终审,生效判决。如需上诉,不能直接上诉至北京高院。应向所在地区二审法院的上级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地区高院还需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听证程序,并有立案号通知。三个月后下发是否启动再审纠错程序。如再审按程序再审。如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去当地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或抗诉。也可申诉北京高院,因路途远,,北京高院在全国设立五个巡回法庭。如第三巡回法庭设在南京,浦珠北路88号,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受理民事,行政再审案件,要找对口巡回法庭。当事人不用跑北京,也不用跑巡回法庭。只要去就近各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申请由就近人民法院审核后通过四级法院文件交换系统报送到对应最高院巡回法庭。十五日后巡回法庭下发立案通知号给地方收件法院,通知当事人去当地收件法院,与收件法院法官一起再次确认所有申诉材料传送至高院巡回法庭。时间长,得耐心等待。其中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公囍


可以向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的案件

1、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

2、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不能向巡回法庭申请再审的案件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再审判决和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湖南四省区;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u2028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

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

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

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beijixiannv


二审是终审,败诉后就不能上诉了。要想穷尽司法救助,还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于确实有错的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再审被裁定驳回,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关于再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二审是省高级法院,下一步可到有管辖权的巡回法庭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但二审是中级法院的话,再审只能到省高级法院。

申请再审最好亲自到法院去递交材料,与一审、二审不同的是,除递交纸质材料外,还要把相关材料刻成光盘交给法院,主要递交的材料有:个人身份证件、一二审判决书复印件,再审申请书,支持再审的理由和证据等。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悬在不良法官头顶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你敢视法律为儿戏,利剑就敢拿你开刀。


明珠清扬


关于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的程序

《规定》第五条至第七条就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交材料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

(一)关于立案工作。《规定》第五条明确巡回法庭应当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如果该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办理,当事人应当直接将案件材料递交或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为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如果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二)关于上诉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三)关于申请再审和申诉。当事人对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向巡回法庭提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递交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应当告知其向巡回法庭提交。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为其转交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也可以为其转交。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邮寄再审申请书、申诉书等材料的,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巡回法庭。


Seniorputerengine...


打了五年的官司,就是越打越穷,越穷越输,越输就越可怕,只要是一审输了,二审基本走过堂,再审那就是根本没有的事,每天不知道多少案件,谁还有时间看你的案卷、证据……,都是看看前面的判决书,然后稍改一下,最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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