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武林萌主8788


現在很多時候感覺結婚其實已經變成了一種利益上面的交易,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男方已經變成了弱勢的一方,討價還價的底氣的少了很多,而一些女方在交流之中異常的強勢,而且自己往往找一些理由來掩飾自己貪得無厭的嘴臉,那就是所謂的愛情現在已經被一些女的用來做衡量感情的標準。

很多時候一些女方的要求是沒有房子不結婚,理由是沒有安身之所所以不結婚,還有要求彩禮給的少不結婚,理由是不夠重視自己和家人,再者結婚必須要有車上交工資卡,不然不結婚,理由是車子是代步工具必須有,工資卡是防止男人拿錢去亂花,這些理由都非常的堂而皇之啊。

而現在女人對男人有那麼多要求,但是不知道女人能給男人什麼呢!當然婚姻是兩個家庭的融合,許多事情上面並不簡單,但是一些不合道理的東西不應該出現,結婚要買房可以,在買房的時後加上女方的名字也可以,但是要求男人買房只寫女人的名字不準加男人的名字這種行為就屬於了無理要求的範圍,這很明顯就是彩禮要給,房子也要拿,男方的財產都歸女方,明顯的就是想空手套白狼讓男人免費給這個女的家庭家打工。

結婚男方付首付買房加上女方的名字,在後面的還房貸的過程中兩個人一起還,這樣房子成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這樣還可以接受,而女方要求的男方出錢付首付,只寫女方的名字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房貸但是房子只是女方的,這分明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更是想算計男方家一旦離婚了房子歸女方,女方自己還房貸只是自己賺了首付的錢,真是打的好算盤啊,這樣的心機說明這個女方家庭心機太重貪得無厭喜歡耍陰謀詭計完全沒有誠信可言。

好在現在關於婚姻財產的法律開始健全,對於房子財產的歸屬分配問題已經做了明確規定,房產證上面的名字並不是唯一決定房子歸屬的證據,現在是從購買房子誰付錢的就是誰的,也就是說有繳費信息做依據,就是說男方付了首付就說明男方對房子擁有權,婚後夫妻共同還房貸的部分屬於兩個人的共同婚後財產,兩個人平分,換句話說就是男方想要獲得房子那就要付給女方婚後兩個人共同還房貸的一般的錢給女方以及升值的部分,反過來女方想要房子那就要付給男方首付的錢和婚後還房貸的錢和升值的部分。

這個條款一出來的確解決了房子歸屬的糾紛問題所以這也是為了杜絕一些想通過耍陰謀詭計獲得不義之財的人,這個條款就是專門針對一些女方想空手套白狼專門制定的,可以說法律的健全狠狠的打擊了一些陰險狡詐之人的賊心。


無法超越的足跡







蓮蓮緣


房子是男方給的十幾萬首付,女方父母不讓寫男方名字,說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怎麼辦?

對這個問題,最應當做的,是男方主動提出不與女方結婚,而不是女方提出來不與男方結婚。要知道,有這樣的丈母孃和老丈人,將來有“好日子”過呢,一定會從各個方面干預干涉干擾女兒女婿的生活,會把小兩口的生活攪得天翻地覆。

明明男方繳的首付,今後也是兩口子還,憑什麼不寫男方的名字,女方有什麼高傲的。這樣的父母,配把女兒嫁給人家嗎?有這樣父母的女兒,能有幸福嗎?很顯然,這樣的父母,是完全不想女兒幸福,而是把女兒未來的生活當作自己的玩偶了。

所以,奉勸這位女兒,要麼與男方斷絕關係,要麼站出來與父母鬥爭。對這樣的父母,不抗爭,會斷送自己一輩子的幸福的。


譚浩俊


同樣是事情竟然發生在我朋友身上,究竟怎麼辦,我不能給特別確切的答案,但是我想把我朋友的事給你講講,你可以參考下。

我這個朋友她老家是石家莊的,她男友老家是保定的,兩人在北京三本讀的大學,大三開始談戀愛。女方家條件不錯,男方父母下崗,條件一般。每次他們出去玩,都是女方付錢。但是男方屬於比較瀟灑,有情趣的人。兩人感情還不錯。

畢業後兩人留在北京打拼,放假女生把男友帶回家見父母,女方父母見男生第一眼就沒看上,嫌男的穿的不講究。並且見面她媽第一句話就是:帶他買條褲子,錢我出,穿成什麼樣子!可以說男的當時很下不來臺。



女生家裡不同意兩人交往,但兩人始終堅持不分手。熬了兩年,家裡妥協了。不過女方家裡提了條件,先在北京買房,買了房才能結婚。男方家出了30萬,女方家出了50萬,但女方家裡說房產證只能寫女方名字,要不不結婚!女方爸爸的意思是:既然你們兩打算過一輩子,寫誰的名有什麼關係?如果怕將來離婚,說明沒打算白頭偕老,那還結什麼婚?

後來,男方妥協了,房子順利買了,也只寫了女方的名,兩人如約結婚。結婚後兩人也磕磕絆絆,有吵有鬧,中途鬧了一次大矛盾,兩人負氣說要離婚。快走到民政局門口,男的忽然哭了,說:“我來北京快七年了,你要真跟我分了,我就一無所有了……”女的也心軟了,兩人又回來了。

每次吵架,最終妥協的都是男方。不過她們兩有很深的感情,女的也不會無理取鬧,也會顧及男方感受。兩人磨合了幾年,也越來越默契。現在有一個小女兒,一家三口日子過的也樂呵。



這也算是理想中的感情吧,不過從買房的一開始,男的就處於被動位置了,等於被女方握住了命脈。這也無可厚非,女方家長是為女兒留後路,即使兩人真過不下去了,女兒有套房,日子不會過的太狼狽。而男方也是真的想跟女方一直過下去,出了錢還不署名也能接受,說明是真的愛。

感情的事本來就不好衡量,總要有一方做出讓步,不管在這場談判中誰佔了上風,但在感情中兩人惺惺相惜,共同為了生活打拼,朝著一個方向努力,日子也還是有奔頭的。


瘋狂漂流瓶


有時候真的是戲如人生。

我老公有個同學,家庭條件很好,他跟父母一起做批發服裝生意,家裡還有一個妹妹在上大學。原來家裡住的是兩室一廳的小房子,後來條件好了,又買了三室一廳的大居室。這個同學經別人介紹,認識了一個女孩,兩個人相處的很好,女孩的家人也接受了男方,都要談婚論嫁的時候,女方家裡有個條件,就是男方家裡的大三居,必須過到男方的名下,且加上女孩的名字才同意兩個人在一起....男方父母就說,如果孩子真的想在一起,可以另外首付再給孩子買一套,寫兩個年輕人的名字,在他們還房貸有壓力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以幫襯,但是女方家裡說什麼都不願意,必須過戶加名字,後來兩家鬧得不歡而散。女方加的擔心就是,男方還有個妹妹,怕將來房產上有糾紛....他們怎麼不想想,房子是男方父母買的呀,給兒子就給了,憑什麼還要加上女孩的名字?

我有時候就覺得,哪來那麼多奇葩的人,有那麼多毫無理由的要求。這跟明搶有什麼區別,而且是那麼的理直氣壯。毫無道理可言。問題中的女方父母也是一樣的,人家辛辛苦苦拿出的首付,寫兩個孩子的名字還不行嗎?這已經很佔便宜了好不好,為什麼男孩出錢,連名字都不能有?腦子有病,才會接受這樣的要求吧,將來給女方還著貸款,還啥都沒有,憑什麼?

要我說,不結婚就不結婚了,反正首付有了,先買房子,女朋友慢慢找,只要人好,總會遇到合適的。怕就怕一步妥協,步步妥協,到時候受制於人,一丁點的權利都沒有。


懶懶推文


很簡單,不加男方名字也可以,但有個條件,領完結婚證之後再付首付辦理按揭,而且房產證只能上女方一個人的名字。

其實在我看來,既然雙方都已經決定結婚了,那肯定都是已經相互瞭解到一定程度,認可對方能執手一生。都是建立在已經完全信任的基礎上的。

這還沒開始就想著離婚分房的問題又何必開始?

我之前那套婚房買的時候我跟我老婆還沒領證,我岳父給了我一半的首付款去買的。登記的時候我也是準備只上我老婆的名字,因為我想的是既然結婚了,就得信任對方跟信任自己,即使有萬一,送她又怎樣?但我老婆還是要求我把我的名字加上去了。房子賣了之後錢我也沒要,整個全匯我老婆卡里了,但她還是拿了十萬給我放我卡里,說男人卡里一定要有點錢,不然日常社交會沒底氣。

所以,如果不能做到完全信任,就別考慮結婚這是其一;其二,作為男人,對自己愛的女人,就不應該在錢上斤斤計較,有本事就自己多掙點比什麼都強。


尚學尚用


這個女方父母太不講道理了,女婿買房付首付卻不讓寫女婿名字有什麼目的呀?

其目的應該是:

1.已經收了女婿彩禮又想退婚卻不想退還彩禮,以此逼女婿先開口退婚,達到不退彩禮的目的。

2.結婚後掌握主動權,如離婚房產全歸女兒,而將女婿掃地出門。

男人應有骨氣,自己買房付首付一定寫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未婚妻和丈母孃不同意結婚,就算好彩禮帳,一分不少地要回來,天涯何處無勞草!


夕陽紅155908541


說實話,現在離婚率太高,且大多也都是女性提出來的,據統計很多都是因為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為什麼呢?還是離婚的成本太低,男方付出彩禮等,不敢輕易提出離婚,多來幾次結不起,女方有陪嫁,也有不陪嫁的,但這都跟男方沒什麼關係,女的離婚,頂多就是多了個離婚證,浪費了點光陰,找到下家自己也不用怎麼付出,只要有人肯接盤。

話說回來,人家男方父母買的婚房,女方想要家名字,為了所謂的安全感,無非是為了萬一過不下去可以分一筆財產,多好的算盤,沒結婚就算好了離婚,心機太重!如果是為了有參與感,人家出錢買房,女的出錢裝修,雙方都有付出,加名字也無可厚非。況且現在婚姻法也規定,加了名字也不一定是你的,誰出錢算誰的,那些想通過離婚來發家致富的渣女渣男也該死心了!

婚姻是神聖的,需要雙方一起付出維護,沒有信任就不要結婚,還沒結婚就想著離婚,不結也罷!


285385471


嚇唬誰呀,把首付要回來。


覺醒207580216


我就奇了怪了,明明是男方花十幾萬付的首付,女方父母為什麼不讓寫男方的名字?而且還威脅,如果加男方名字就不讓結婚。他們有什麼權利?就因為是女方父母嗎?他們就可以掌握這段婚姻的主動權,為所欲為嗎?

按照正常邏輯,婚前買的房子,而且是男方付的首付,房產證上應該只寫男方名字才合適。或者說他們真心相愛,認定彼此是陪自己過完餘生的人,而且女方值得男方信任,房產證上寫上男女共同的名字,婚後共同還款,這樣才合理嘛!



而女方父母這種無理的要求,不得不讓人懷疑,他們只是單純的為女兒著想還是有其他動機,或者這只是個圈套。讓人不得不深思。


假如男方妥協了,答應了女方父母的要求,房產證上不寫自己的名字,只寫女方的。如果有一天你們的感情出現了問題,走上離婚這條路,那麼男方可能將會人財兩空,說不定還會睡馬路哦!

所以我建議男方先不要答應,坐下來和他們心平氣和的好好談談,房產證上一定要寫自己的名字。如果他們持原有條件不放,那麼你可以放手了,因為在我看來,這更像一個騙局,不想是正常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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