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

高雅婷s


要是哪個老人肯給我家孩子單獨買一套房子,我就會高興死,我掛不掛名的有啥呢,快快快,就掛在孩子名下就行。

這有啥呀,掛在自己孩子名下,又不是掛在別人孩子名下。

有些老人,特別疼愛孩子,也很有經濟條件,他們想得長遠,能出資給孩子購買房屋,這真的是好事,這有什麼糾結的呢

像我們這裡,有對老夫婦,家裡條件真的很不錯,他們老倆口就都是高工,退休工資就是很高,大兒子和大女兒全在美國,他身邊只有一個小兒子,小兒子生了一個孫子,那老夫婦就聲稱:所有消費全是他們的,小時候就包了奶粉錢,大了什麼輔導班的錢,統統老爺子出,為了方便接送孫子,他們出錢給兒子買了一輛車。

在孫子考上大學後,那個大學處於一個大城市,人家老爺子去視察了一下,就在大學對面的小區,給孩子全款買了一套房子,意思是他們老倆口想來看孩子住著方便,以後給孩子一份資產,直接 寫的就是孫子的名字。

兒子兒媳婦樂得合不攏嘴,哪會糾結是不是自己的名字呢? 孩子是自己的,他有了房,不省得你操心 嗎?你惦記哪門子,難不成你想離婚?還想著這套房子?

按我說,有人給孩子買房子,是好事,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但是,如果你也想沾孩子的光,想佔點房子的便宜,就別那麼 貪心了。

畢竟人家給了孩子房子,也 是變相的給了你財力支持。 人要知足,對吧!


Longsuixinyuan


最近幾天正在聽某電臺的法律節目,正好是在普及繼承權問題,其中就講到了房產繼承問題。

有個案例是:一個老太太,沒有兒子,只有一個獨生女兒,她想在百年之後,把自己的房產讓女兒繼承。老太太很明確地告訴律師,她的房產只給女兒繼承,不給女婿。律師告訴老太太,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明確自己百年後,房產給女兒一個人繼承。遺囑公證就行。

以此類推,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如果不想女婿有份。

一,房產證直接寫外孫女的名字,房子別人就沒有權利得到了。

二,如果房產證是外婆的名字。外婆可以立一份遺囑,明確此套房產繼承權只屬於外孫女一人。

這樣做了,別人就沒有權利得到這套房產。

總之,通過有法律保障的方法讓這套學區房在外孫女名下就行。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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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住夕陽的手


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表面上看好像能辦到,例如,買房時不寫女婿的名字,只寫女兒和外孫女的名字。

聰明的女婿假裝不知道,假裝接受,反正這是好事情,也不用自己花錢,至於寫不寫自己的名字,有沒有自己的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既能解決女兒上學問題家裡還多了一套房子,何樂而不為呢。

這個外婆想法也許有一定的道理,外婆花錢給女兒和外孫女買房子,說明外婆有錢,外婆可能是怕將來女婿與女兒離婚,這筆財產還是女兒和外孫女的,或者說女兒與女婿不離婚,這套房子是外婆買的,為了防止女婿有其他的想法,給女兒的婚姻增加點保障,也許這種想法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實際上外婆這麼做沒有意義,女婿和女兒及外孫女才是一家人,只要女婿不與女兒離婚,這套房產女婿就有份,這與房產上寫不寫名字沒有關係,外婆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多此一舉,有可能反而破壞了女兒的家庭和諧。

萬一遇上個小心眼的女婿,嘴上不說,心裡將外婆恨之入骨,女婿可能會對家庭的事情不再關心,如果這個女婿有點本事,再拼命幹出點名堂,將來有出息了,於是就與女兒離婚了,讓女兒與外孫女守著外婆買的那套房子過日子。如果是個沒本事女婿更慘,就整天混日子。所以,外婆有能力想幫外孫女最好是與女兒女婿商量,上策是不干涉女兒家庭,有些外婆自作聰明總想幹涉女兒的家庭,由此帶來麻煩和家庭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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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到的,比如指定繼承,指定贈予。

但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兩面性的。學區房贈予外孫女,這個程序是一點問題都沒有的。但房子到了外孫女手裡,其實並不是萬事大吉。還會帶來其他新的法律問題和風險。天有不測風雲,未成年外孫女一旦有人身意外,這個房子會成為遺產,只能由其父母繼承。這樣一來,房子的一半,會落在父親,也就是女婿的身上。即使他們夫妻已經離異,那個女婿也一樣可以繼承。這時候又該怎麼辦?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外孫女成年以後,就依法可以獨立處置那個房產。而不需要其他人的監督和制約。這孩子如果變成一個吃喝玩樂的敗家子!隨手賣房變現去活造,家長也只能眼巴巴的看著而無能為力。

所以這個孩子姥姥的顧慮不知從何而來!如果女婿並沒有人品問題,和女兒婚姻也穩定,何必非要來這麼一手。這種赤裸裸的不信任,讓女婿怎麼想?怎麼看待?既然你都不信任我,我又何必信任你?也會造成不和諧。

如果女兒已經離婚了。那麼可以讓女兒和外孫女共同持有房產,更穩妥。

其實無論怎麼作,都會存在法律問題。無非就是如何風險降到最低。


實現一個曉目標


外婆太好也太有錢了,能為外孫女買那麼貴的學區房。作為外婆想把300萬的學區房由外孫女一人所得,與女婿無關,這也是人之常情,外婆也是深謀遠慮。

物與人所得,分為身前所得,和身後所繼。

有一種方式會讓女婿拿不到一分。

外婆買下房子,產權證上只有外婆一人的名字,此房和女婿是完全不相干的,買賣轉讓都與女婿無關。但是,外婆如果過世,如果只有女兒一個合法繼承人,那麼理應由女兒夫妻合法繼承(未離婚),問題來了,外婆期許由外孫女一人繼承便落空了。

所以,外婆買下學區房的時候,還應該和法定繼承人一起去公證處做遺囑公證,就是指定產權繼承人,同時夫妻雙方要同意放棄繼承。那麼,這套學區房就能完全如外婆所願由外孫女繼承。

我相信,外婆這樣做,作為孩子的父親也會同意的,畢竟都是為了孩子。

可是,如果以後孫女繼承了產權,假設孫女比父親先離世,父親同樣是可以按比例繼承此套學區房產權的。

那些都遠了,謀劃當下吧。



仙山芳草


哪個傻女婿遇到這樣好的丈母孃,真是燒高香了,自己不用為女兒買學區房了,300萬啊,外婆真是有錢,這個做女婿的,真實有福,他感激都來不及,肯定是不需要這一份了,不管是給不給女兒,至少解決了孩子上學區房的難題,要是我有這樣有錢還願意給兒子買學區房的丈母孃,那肯定不需這份財產。

感嘆歸感嘆,孩子上學買學區房問題,還得自己去解決。至於這個提問中提到的問題,我覺得,是完全可以解決的,方法有:

1、不動產證(房產證)寫自己的名字,把外孫女的名字加上,如此,這份財產是跟女婿沒有關係的。

2、房子以自己+女兒+外孫女名字,如此,也跟女婿沒有關係。

3、以外孫女的戶口買房,房子只寫外孫女名字。

不過,實話說,這個事情,預計吃力不討好,如果是通情達理的女婿,就不會有問題,如果是遇到那種心胸狹隘、喜歡計較、人品不好的,估計就會想,這個丈母孃像防賊一樣防自己,女婿心眼小,就會不高興,可能會引發一些家庭糾紛。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外婆為外甥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又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

朋友,下午好[祈禱][祈禱]

外婆花300萬為外甥女買學區房是天大的好事啊!這說明外婆太寶貝外甥女了,但又不想女婿有份,這應該沒有問題的。

外婆不想女婿有份,只要在購房時,把外甥女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即可,如果外婆自己的名字也放上去的也可以,想確定房產份額也可以,都沒有問題的。想知道的是外婆為什麼這麼不喜歡女婿呢?難道女婿對岳母不好?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岳母才不加女婿名字的,那女婿應該作自我檢討了,丈母孃也是娘啊,你應該尊重老人,善待老人才對啊。否則丈母孃為什麼不讓加你的名字呢。

希望你尊重丈母孃,對丈母孃好點,丈母孃連房子都給你的女兒了,今後房子總是你們家的。


老馬頭上海


大概瀏覽了之前的回答,發現思考問題都太簡單了。簡單說兩種情況。

1、如果你說直接房產證寫外孫女的名字,萬一外孫女出了意外,比女婿先去世,房子就是外孫女的遺產,除非外孫女已經成年且立有遺囑,否則女婿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必然能繼承外孫女的一部分房子。

2、再如果,房子給了外孫女,外孫女跟他爸爸感情好,後來外孫女把他爸爸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了,外婆又不在了也阻止不了,又怎麼辦呢?

所以說法律問題要從長遠看,並不是單純的聽兩節法律課程,知道一點法律知識,好像你就懂法了,好像你就可以跟別人支招了,法律顧問的活不是那麼好做的。

這種情況想要完善的解決方法,建議瞭解一下信託,也就是可以將房子先放在外婆的名下,然後將外孫女的戶口遷移到學區房來,這樣就解決了上學問題。最後,聯繫律師和信託機構把房子做好信託,信託機構會完全按照你的意願管理這棟房子,不管是想留給孫女還是想留給女兒,都可以。同事還可以約定,當信託機構把房子交給外孫女的時候,外孫女必須滿足一些條件,比方說已滿十八歲,且同意房子不給他爸爸任何份額,這些操作信託機構都可以幫你完成。

具體操作方法可以私信我們,探討一下~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外孫女是未成年人的話,外婆可以直接將該房屋以贈與的方式直接贈與給外孫女一個人,並辦理公證,這樣該房屋就是外孫女的個人財產。即便是她的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除非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也不得處分該房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婆一旦將房屋贈與給外孫女,這個房屋就是外孫女的財產,她以後想怎麼處分,只要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是她的自由。


京雲房產律師團


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房產證這丈母孃的名字同時立下遺囑明確這套房子在其百年後由外孫女繼承,而且外孫女需要寫下保證書無論任何時候(去世的比父母早除外)都不會在房產證上寫其父母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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