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欠款人没履行,能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起诉

大家好,我是杭州邹祺明律师,最近浙江省高院召开发布会,去年浙江省新收到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共计501件,自诉案件98件。自诉案件98件,这个说明,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执行申请人可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承担刑事责任。从我最近收到的私信和留言,有很多人都是打了官司没拿到执行款,而且不只是没拿到执行款,被执行人现在活的还是和之前一样滋润,感觉法院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丝毫没有产生影响。我想这个话题大家会非常关心,我分两期节目给大家做介绍。一期节目说程序方面的问题,告诉你如果你准备向法院起诉,程序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一期节目说实体方面的问题,被执行人有什么行为会构成此种犯罪,比照你现在的案件情况,被执行人是否构成此罪。我们这期先讲程序问题。

强制执行,欠款人没履行,能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起诉

我们都知道很多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归公安局,少部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归检察院。公民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通常的程序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三个阶段,这个在刑事诉讼法上叫公诉案。你去公安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不受理,所以就没办法启动公诉案件程序,这条路无法让被执行人承担刑事责任。这时我们可以选择另一条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2018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材料或者在接受控告材料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受理。所以法院受理此罪有两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身人身、财产权利且应当受刑事追究;2.有证据证明曾提出过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不予追究包括不接收控告材料或接受后不予答复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或《不起诉决定书》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自诉案件还有几个特殊情况:(1)你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后,法院审查发现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自诉案件就没有了,申请执行人无法达到通过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目的。(2)法院在审理阶段,发现被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告人到庭接受法院审理。(3)如果自诉人起诉到法院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自诉人可以撤回起诉,此时刑事案子不复存在了。(4)自诉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5)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调解,自诉人也可以撤回自诉。

强制执行,欠款人没履行,能否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起诉

从上面内容看,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执行人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被执行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就要看你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被执行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好了,我们下期给大家讲解刑法对这个罪名的规定,被执行人的哪些行为会触犯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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