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前夫脅迫一起生活了兩年,毆打,辱罵,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該怎麼辦?

離婚了也沒有重獲自由

反而延續婚前的噩夢

被前夫威脅搬出自己的家

我該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呢?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1

Q1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兩年前因為家暴離婚了,可後面因為他的脅迫一直生活在一起,這期間他也對我進行著辱罵和毆打。我們現在住的房子房產證上是我的名字,我讓他搬出去,他還威脅我,並且逼迫我搬出去。另外,通過他的言行舉止我懷疑他有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可他拒不檢查治療。請問我該怎麼用法律保護自己呢?

A1:

你好!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有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由於你與前夫已經解除夫妻關係,前夫脅迫你同居,如果違揹你意志與你發生性關係,可能涉嫌強姦罪。同居期間,前夫對你進行辱罵毆打,如果造成你輕傷以上的傷害,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受到刑事處罰。即使你前夫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但毆打行為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要求對其進行處罰。同時,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你和前夫雖然已離婚,只是同居關係,但可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維護你的權益。對你的保護措施除了向公安機關報案外,還包括:向你或者對方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另外,如果你想男方搬離房屋,可以依據《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直接將男方訴至法院,要求男方搬離房屋。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你作為房屋所有權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於你提到的懷疑男方有心理障礙或者精神疾病的問題,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警方反映,你還可以可以考慮與男方的親屬聯繫,向他們反映男方的精神狀況,與他們協商是否要將男方送醫治療。

2

Q2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談了個女朋友,在一起了半年,因感情不合她怕分手,趁我酒醉後,便以拿修眉刀對我進行威脅,自殺相逼,讓我寫下欠條,內容如下:“欠條:魏某某欠段某某2萬,一年內還完,簽名魏某某,年月日”,本案欠條上魏某某與身份證名字不符,且沒有實際借欠事實,我需要為這張欠條負法律責任嗎?

A2:

你好!由於你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籤署的欠條,如果並不存在借款的事實,該欠條無效,你無需承擔還款責任。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簡單來說,欠條不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視為無效:1.欠條要求有明確的欠款人、債權人、金額等必備內容。2.欠條內容必須是作為欠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欠款的內容以及欠條產生的過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如果對方到法院起訴要求你承擔償還責任,她需要提供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且應當有明確的被告。雖然你寫了欠條,但並不是出於自願,即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你與女友之間也不存在借款的事實,欠條署名與真實姓名不符,那麼該欠條屬於無效,你無需承擔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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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離婚19年了,女兒當時判給前妻了,女兒今年31歲了,結婚後和他老公不合離婚了,女兒離婚後生病了,前妻起訴我,讓我付撫養費,請問一下我該怎麼辦呀?

A3:

你好!雖然你的女兒已經成年,但是如果她生病已經達到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情況,你們還是有義務支付撫養費的。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子女已滿16週歲未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但是,有下列情形父母仍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一)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全喪失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二)尚在校就讀的;(三)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除上述3種情形以外,父母對成年子女就沒有撫養義務了。如果你們的女兒患嚴重疾病,現在已經無法正常的工作生活,也沒有任何的經濟來源,是完全屬於上述法律規定中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情形,那麼你有義務向其支付撫養費。

4

Q4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父母1992年離婚,法院調解離婚協議唯一房產歸兒子--該產證父親名字,現該房產拆遷可得423平方拆遷房,已拿一套86平產證辦理兒子,現又可拿2套大戶被父親和他現在妻子單方面賣掉(兒子開始未知,沒兒子同意無法辦產證及過戶),兒子可否拿回這兩套房產?

A4:

你好!由於對方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以兒子無需擔心失去房產。

離婚協議中將房產歸兒子所有的約定有效。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和普通的贈與有本質的不同。男女雙方往往是將該贈與條款作為達成離婚目的的一個條件。在雙方婚姻關係已經因登記離婚而解除的情況下,應認定為贈與的目的已經實現,故不能單獨撤銷。更何況離婚是在法院調解下達成的,如果法院出具了調解書,更不能隨意撤銷。根據《物權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生效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可直接導致物權發生設立、變更、轉讓或消滅。因此,原拆遷房產雖然所有人登記為父親,但法院調解協議已明確將該房產歸於兒子,該房產真實權利人為兒子。

在房屋拆遷補償過程中,政府拆遷部門一般都會查明拆遷房產真實權屬所有人。由於拆遷後補償房產屬於兒子所有,因此沒有兒子的同意,補償房產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一》第三條的規定,由於出賣人即父親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可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兒子無需擔心失去房產所有權,可隨時依據法院調解協議主張房屋所有權,拿回這兩套房產。

5

Q5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我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試用期三個月,現在馬上三個月就到了,公司說因為業務調整不需要我這個崗位了,經過跟公司的調解,公司說法律規定不滿半年賠償半個月公司,但是我搜案例說這是違法解除合同,要賠償2倍。那我現在拿賠償金的話是拿一個月還是半個月呢?

A5:

你好!如果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需要支付你一個月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根據簽約期限約定相應的試用期,如果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一般來說試用期內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並不像用工期那麼嚴格。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對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這個不意味著公司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有具體明確的考核標準和錄用條件,不符合錄用條件須有確定的證據證明等。如果公司以業務調整為由,和你解除勞動合同,則涉嫌違法解除,需要向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因此,如果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在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公司應當向你支付半個月補償金的的兩倍,即金額等於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感謝值班律師:

被前夫胁迫一起生活了两年,殴打,辱骂,逼迫我搬出自己的家,我该怎么办?

李琳(廣東 廣州)

滿懷希望

才有可能一路向前

所向披靡

法務 | 鄭俊宇

維護 | 韓昕林

主編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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