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八卦”致他人家庭破裂,兩女子被法院這樣判

“聽說小麗在外面有別的男人了……”

一句未經證實的流言

傳到了小麗丈夫小剛耳中

小剛心中充滿猜忌

甚至動手打了小麗

微信聊“八卦”致他人家庭破裂,兩女子被法院這樣判

小玲、小芳、小麗三人住在三亞一個村子裡,2019年上半年,小玲和小芳在微信上聊到“聽說小麗在外面有別的男人了”。隨後,小芳和小麗的丈夫小剛聊天時說起此事,之後,小剛又發短信詢問小玲此事。

小麗稱,小玲和小芳傳播流言蜚語並告知其丈夫,導致其家庭發生重大矛盾,小剛甚至因為此事打了她。“小剛說如果此事討不回說法,就要和我離婚。”小麗說。

2019年6月3日,小麗向村幹部反映小玲、小芳散佈不實謠言之事,村幹部等人到小玲家瞭解情況,小玲承認其與小芳傳播對小麗不利的流言蜚語並告知小剛,小芳也認可小玲的說法。在村幹部等人的調解下,小玲和小芳同意到小麗家道歉。但最後,小玲沒去,調解失敗。

2019年8月12日,小麗認為小玲和小芳的行為已侵犯其名譽權,將兩人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兩人向其出具書面檢討,賠禮道歉,並賠償其8000元精神損失費。

一審

法院一審認為,小玲和小芳微信聊天,談論他人事非是不對的。小麗雖然能舉證證明小芳曾在微信聊天中向小剛反映小麗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僅對其家庭產生了影響,但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小玲、小芳向社會公眾宣揚、謠傳,且小麗的人格也沒有因此受到社會的降低評價,故不存在損害事實。一審法院駁回小麗的訴訟請求。

宣判後,小麗不服並提出上訴稱

此事在村裡已經傳得沸沸揚揚

造成他們夫妻產生信任危機

且導致其家庭破裂

及社會評價降低的結果

二審

法院二審認為,小玲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小麗與他人有不正當關係的情況下,通過微信將該消息告知小芳,小芳又將該消息告知小剛。小玲、小芳的行為客觀上然導致小麗丈夫等特定人員及聽聞的不特定人員對小麗社會評價的降低。因此小麗、小芳的行為已經構成對小麗的名譽侵權,判令小芳和小玲向小麗出具書面檢討進行賠禮道歉,兩人各賠償小麗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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