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發票貪汙千餘萬,中輕物產公司原副總經理獲刑6年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虛開發票套取公司資金一千多萬並收受他人賄賂,去年8月,中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中輕物產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紙業發展部總經理史曉彤在北京市三中院受審。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披露,日前史曉彤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

根據指控,2002年至2007年,史曉彤在擔任中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中輕物產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紙業發展部總經理期間,先後7次收受芬蘭斯道拉恩索公司給予的約47萬美元,並通過給天津海華公司虛開、虛增運輸費、包乾費等方式,套取中輕物產公司資金約1174萬元。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了上述指控,並查明史曉彤將收受的約47萬美元用來炒股,獲得孳(zī)息約56萬美元。在被控的1174萬元貪汙款中,他將其中的351萬餘元存入自己實際控制的中信建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賬戶,並進行炒股,獲得孳息584萬餘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間,史曉彤主動向集團公司負責人坦白受賄及貪汙犯罪事實,並於2017年3月至5月間將人民幣2958萬餘元、305萬餘美元分別退繳至中國輕工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賬戶。

法院認為,鑑於被告人史曉彤系在罪行未被發覺的情況下主動向所在單位投案,並如實供述貪汙、受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所犯貪汙罪、受賄罪予以減輕處罰。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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