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參加公考員進入面試,要求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但開這個證明會被公司開除的話應該怎麼辦?

我已戒菸TY


在公務員考試中,招考單位要求考生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主要是在面試前、政審前瞭解考生在哪個單位上班,方便考生被錄用後能順利調動檔案的一種證明。



不少考生也有這個擔心,自己去考公務員,開同意報考證明等於被單位知道,單位認為你可能不想呆下去,萬一後面沒考上,再回來原單位上班,會不會被開除或減薪不提拔等?


各地公務員招考公告規定,面試資格複審前要求考生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如果考生提供證明有困難的,可致電諮詢招考單位,看是否在面試後體檢前提供。

如果你是在企業工作,特別是有檔案管理的單位,可不用交這個證明,進入體檢前再開(如果你在報名表填了單位,政審時候會去上面的單位考察,就是跟公司領導瞭解你的工作表現,個人情況)。


機關事業單位、國企在職人員報考的,需交同意報考證明,這些單位都有人事檔案管理權限。另外,還有在服務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服務期未滿的,不能報考公務員。


大家如有其它意見,歡迎在下面評論交流。


四川中公教育


根據這幾年的工作經驗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關於同意報考證明,這個是在公務員考試中被招錄機關要求開具的,一般是要等到筆試過後,面試前,中間有個現場資格複審的環節,就要提供了,後期的考察中也需要提供。主要是為了規避考上了考生所在單位不放人的尷尬。

其實,這個證明是在你報名的時候就需要準備好的。畢竟他叫同意報考證明。意思就是你在下決心考公務員的時候就應該要跟你的領導報告這個事情,雖然不一定能考得上,但是至少他是知道這個事情的。從人員管理方面來說,公司或者單位也可以謀劃一下繼續招人的工作。

實際工作中,我們碰到過單位不同意報考後直接辭職的,但是辭職後,面試沒有發揮好,直接失業了;也有沒跟單位報告,私自加蓋了公司的印章被查出來拒絕錄用的;也有單位沒有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隱瞞這段工作經歷,被考察組發現後,以隱瞞重要經歷不忠誠不老實拒絕錄用的。

所以,既然你選擇了這條路,就要把所有的後果想清楚。當年的向公司提出來說要考公務員時,公司的幾個頭頭都是支持我的,畢竟如果考上了,還是從他們公司裡走出去的公務員嘛。

希望以上對你有幫助。


向沙說考公


看你筆試分差。

公務員考試是一定要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的。而單位一聽你要考公,基本都會辭退。

單位又不是搞慈善的,你既然想考公,心自然不在單位,平時還要學習,多多少少對工作有影響。單位沒必要按月開工資養著一個養不熟的人。

那麼就得你自己做出抉擇。

最基本的參考就是你筆試的分差。

如果你是筆試第一,那麼不用猶豫開證明辭職。因為第一名上岸的概率非常高,如果筆試第一名都被逆襲了。我不認為是第二或第三優秀,就是第一名太菜了。你要知道哪怕差一分,對二,三名來說心理壓力也是巨大的。

如果筆試第二名,和第一名分數相差不多。你可以自己大致核算一下,面試要超多少分能逆襲。如果這個分值在你能力範圍內,你也可以開證明辭職。全身心的投入到學習,搏一搏。這種情況若還是邊上班邊學習,逆襲的概率不高。

如果筆試第二或第三。和第一名分差很大,差6-7分,甚至10多分。那麼就別開證明了,放棄吧。累死也攆不上,除非第一當天棄考,否則毫無希望。


話匣子紅追


開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是在職人員考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中碰到最麻煩的事情之一,如果開這個證明會被公司開除的話,那需要考慮的事情就更多了。

當然,首先是要和報考的單位或者組織部門商量一下,能否在體檢階段提交報考證明。因為其實大家都明白,按1:3的比例進行面試,至少有兩個人會被淘汰,而如果面試階段要求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那落榜的人如果有工作,以後在單位就不受待見了,老闆知道你有心要走,基本就和升職加薪告別了。所以其實不少考試都是體檢或政審的時候才要求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的。

如果報考單位不同意的話,那就需要自己衡量一下是否值得嘗試。如果筆試第一名且分數超過別人5分以上,上岸的概率非常大,那就值得開個證明去嘗試一下;如果筆試第二名且和第一名差距不大,那就看看現在這份工作是否值得留戀、自己的面試水平如何,再進行選擇;如果筆試成績一般且對面試把握不大,那其實就不適合去冒這個險了。

人生會面臨很多選擇,參考他人的意見,將利弊分析清楚後作出選擇,然後就不要後悔努力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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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參加公務員考試,或者是省考事業人員考試,只要是已經就業,不管是原來在事業單位就業,還是在私人企業就業,必須徵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開具“同意報考證明”。這是招考規定,是必要的程序,否則,即使通過了筆試,也會被拒之門外。

一般來講,原就業單位都不會為難參考人員,畢竟也曾經出過力流過汗的員工,選擇更好的前程,單位和領導都會支持。只要在單位人緣不差,工作也幹得不錯,這份證明很容易協商,由用人單位出具。好一點的,還允許請假帶薪參加考試,考上了更好,考不上了大不了再回來繼續上班。

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允許參加招考,或者不允許在職職工參加招考,職位和“同意報考證明”二選一,則需要鄭重考慮。既然選擇了公考,也可以辭職專心準備,有付出才有回報。如果考試成績太差,沒有什麼前途,也沒有後續計劃和打算,還是留下來好好工作,公務員並不是唯一最好的職業,只要有能力,在哪兒都會發光。千萬不要走錯路,開具假證明,一經查出,不僅考試不會通過,還會因誠信,影響以後的考試和工作。


公事吧


作為一個原來在央企工作現在是公務員的來回答你。

雖然在公告要求開同意報考證明,但是,只有原來是公職,比如在事業單位上班就需要開,但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領導都是鼓勵下屬考公務員的,不會不同意。非公職是不需要同意報考證明的,你報名直接寫自己沒工作就行。或者等面試通過後面跟領導溝通也可以,沒什麼深仇大恨領導也不會在政審的時候說什麼。

希望對你有幫助!


旺角鐵菊花


這確實是個需要斟酌的問題。現實中,確實有不少單位非常排斥職工參加公職考試,導致許多有才能的人不敢輕易參加考試,或者參加了考試進面試之後卻放棄機會。

如果你確實很想進入公務員隊伍,那麼,喜文樂道建議你這麼做:

1.真誠地跟單位人事負責人溝通,告訴你的真實想法。

要大膽一點,有理有節,如果你都不敢主動跟單位去溝通,又怎麼能邁不出第一步呢?在溝通中儘量爭取人事的理解,並視情況做出自己的選擇。

2.如果人事部門同意了,你也不要聲張,自己好好準備面試吧。

3.如果人事部門不同意,你就要做出自己的選擇了:

(1)如果自己確實有實力,有把握,那麼就準備辭職吧。辭職了能更好地準備你的考試。

(2)如果自己沒有把握,現在工作待遇還行,環境也不錯,那麼可以待自己有把握時再提。

(3)如果現單位不待見你,自己還有很多考試的機會,那麼,果斷辭職了吧。相信只要努力,目標遲早會實現。

人生的職業生涯中,有許多難題需要自己去面對,有許多困難需要自己去克服。而做公務員往往工作又複雜得多,所以必須具備一定迎難而上的勇氣和能力才行。

如果一個人連跟領導提自己想法都害羞、害怕,那麼他根本就不適合當公務員,所以還是趁早放棄這個念頭,好好安心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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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文樂道


參加這種公職類考試都是必須要原單位開一份《同意報考證明》的,其實說簡單點就是自己寫好咯,讓單位蓋個章,是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

可是題主說開同意報考證明就要被開除,我想這樣的老闆應該少有吧。至少我沒遇到過也沒有聽說過。不過既然遇上了,那你可以這樣試一下。

第一,和招考的人社局說明一下情況,或者你找個理由,說現在開不了這個證明,可否等到政審的時候再出這份證明。

第二,回去和老闆坦白,說明自己想考公務員,並且已經進了面試,現在需要您給開一份同意報考的證明。要好好地和老闆溝通,希望他能諒解。

第三,我想這個應該是最好的吧。那就是說你已經辭職了,現在處於家中待業的狀態。這時候,這份同意報考證明的蓋章就要去找管理你人事檔案的單位。一般是在當地的人才市場那裡,到時候政審就回去你的家中。

第四,如果上面三個你都不行的話,那就簡單粗暴的。到路邊花幾十塊,叫人幫你刻一個章,至於什麼公司名字,你可以自己想,不過到時候政審就會去那裡哦。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灑落在琴鍵上的雨


報考公務員,在資格面試資格複審環節,都會註明一條: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意見)。因此只要進入面試環節,組織人社部門一般都會要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免錄取後單位同意不能入職造成行政資源的浪費。這是程序要求,常理來說不能突破。如果要報考公務員,必須有足夠的心理準備。

像題主這種情況,有三種選擇:

1、和當地人社部門溝通一下,能否在體檢環節在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不少地方現在放寬了政策,允許在體檢環節再提供相關材料,避免了考生無法錄取後面臨再次擇業的尷尬。但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一旦設置了這個條件,原則上是不能改變的,否則對其它報考人不公平。

2、如果筆試分足夠,估摸著能上岸,就沒什麼好怕的了,大膽去開即可。如果單位老闆懂做人,還會主動結交善緣,不僅不會開除,或許還會給與一定的方便。

3、如果單位難講話,那沒什麼好說的,直接辭職吧。考上了,去當公務員,沒考上,重新擇業,這樣的公司也不值得你繼續待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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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公務員那些事,帶您瞭解公務員這一職業!

報考公務員本就是個人的自由,不少在職人士都有過偷偷報考公務員的經歷,進入面試很不容易,也讓人看到進入體制的希望,但是在進入面試前的資格審查中在職人員需要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這讓很多考生很是為難,若果面試沒有通過還需要回單位上班,這樣會給領導留下不安分工作的印象。在很多省份招考時也考慮到了考生的實際情況,出臺了:經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如果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同意延後提供,那我建議還是綜合衡量一下,如果通過的把握不大,而您所在的公司發展前景和工資待遇都非常不錯,那我建議您還是放棄;如果您是以第一名的身份入圍,而且與第二位的差距很大,通過面試的把握很大,那我建議您還是試一試,大不了之後再找工作,畢竟機會難得呀~!

而且以這個理由開除員工也是違法的行為,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申請賠償,當然在這樣的公司工作也沒什麼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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