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28
收到生效判決之日起兩年內要申請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後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
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可以執行到多少,以及什麼時候可以全部執行到位,要具體看被執行人的資產情況,現金存款可以凍結劃扣,房屋汽車不動產可以拍賣,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以及限制高消費。如果以上方法均無法執行到財產,法院可終結本次執行,直到有新的財產線索重新啟動執行程序。
孫麗麗律師
與強制執行有關的法定期間包括如下幾種:
1、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法院的判決文書最後一段都有說明。
2、執行受理時間,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執行申請,應當在七日內予以立案。但是目前執行案件太多,執行法官不夠,因此全國大部分法院在立執行案件時基本都要排隊,特別是在下半年10月之後,法院先收你的材料並不會在一個星期內給你案件受理通知,而是等排到你了才會給,或者先給一個沒有案號的受理通知,這不算正式立案。
3、通知被執行人的時間,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4、執行期限,法院受理後應當在六個月內執結,但是由於出現一些特殊情況會出現執行中止的情形。
以上只是法律規定的與執行有關的期間,但是由於人少案多等原因,實踐當中幾乎沒有任何一個法院能夠嚴格按照上述期間完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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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老朱
強制執行具體需要多少時間,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這個問題涉及到強制執行的法律知識,我來簡單介紹一下。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有二:
- 有勝訴的生效的裁判文書;
- 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的債務人,在確定的履行期限內沒有自動履行債務。
當以上兩個條件滿足以後,生效的裁判文書確定的債權人,便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能夠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點,視判決結果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我前段時間收到一份判決,判決內容是:“債務人於判決生效後6個月內履行債務。”也就是說,即使債務人不上訴,經過15天后判決生效,也要等到6個月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以後,法院受理並開始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以後,便會初步查控債務人財產。如果債務人名下有銀行存款,那麼很快就能執行到位,直接凍結、扣劃債務人的銀行存款就行了。當然,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銀行存款,但有汽車、房屋等動產、不動產,那麼可以拍賣、變賣他的財產,所得變價款用於清償債權人債權。只不過,拍賣程序所需時間就比較長了。
當然,如果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那麼執行時間需要多長,就難以預料了。
冰焰
首先是立案。單單立案,現在就存在一定的問題。很多法院對於申請強制執行都是先收件,後立案。單單從收件到立案,這個有時候就是個把月的時間。
根據規定,一個執行案件從立案到執行結案,應當在六個月內執結。
立案之後便是確定承辦人,按規定需要在7天內確定。確定承辦人後,應當在3天內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葉律師
強制執行是指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以實現申請人勝訴權益的司法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僅佔一小部分,還有大量的執行案件屬於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針對這類案件,經過人民法院的調查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立案三個月之後,在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以後,人民法院一般會作出本次執行程序終結的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以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綜上,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執行完畢。但如果涉及到不動產或者動產的評估拍賣,由於程序複雜,基本都要花費一年的時間。因為評估拍賣的期間不計入執行的期限,因此上述情況不屬於超期限。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那麼強制執行的時間就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了。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說是強制執行?不請客不送禮不拖你個三年,五年不算數?
用戶5665439929184
強制執行的時間,應當是判決裁定生效開始兩年內申請,如果兩年內不主動申請,則逾期以後申請也會被受理,但是被執行人提出抗辯,執行局很可能裁定不予執行。
至於判決生效的時間,對於一審判決,應當是送達最後一位當事人並超過上訴期不上訴即視為生效。對於二審判決,一般是送達最後一位當事人即生效。
另外,強制執行立案後,一般要求六個月內執結。臨近六個月還未執結,執行局往往要做申請人的工作,由申請執行人申請終止本次執行,或者撤回本次執行。這樣的話強制執行會告一段落。
對於撤回本次執行的案件,申請人需要在今後兩年內再次申請執行。對於終止本次執行的案件,今後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提起強制執行申請,不受時間和次數限制。
淮北日月升
根據《民事訴訟費》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2年。如果超過2年未申請強制執行,對方可以以此提出抗辯。
啟動執行程序後,則可直到執行到位為止(期間無財產的情況下,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有可供執行財產時,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懸賞網
我的觀點是:第一,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是已經發生生效的法律文書。第二,必須具備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第三,必須是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利人才能申請強制執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即告執行程序的啟動。生效判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限為2年,受理立案時限是六個月。第四,現在“執行難”仍然困擾著人民法院和權利人,一部分執行案件,可能難以兌現法律權利,這就是市場風險,訴訟風險,執行風險。人民法院窮盡了法律和執行措施而仍然執行不能的,當事人要理性對待,等待最佳執行時機成熟。特殊情況下執行不能不受執行時限六個月的約束。
父愛如山勳貴
對被執行人抗辨有理的.應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