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公益诉讼,事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事关民生福祉和百姓健康。


作为全省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地区,2015年7月以来,黄冈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实党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和高检院、省院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认真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


2015年7月截至目前,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631 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05 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7 件。已开庭审理并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部胜诉,有效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响强烈、损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益、加强检察监督的多赢共赢。


一批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1 个集体和个人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院表彰。


全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法治黄冈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敢于亮剑,守护一江碧水浩荡东流


“我们自来水再也没有异味了。谢谢你们!”2019年12月24日,武穴市荆竹水库库区旁的村民握着武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今年4月,有群众向武穴市检察院反映水龙头放出来的自来水带泥腥味,难以入口,质疑饮水安全。接到群众举报后,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实地调查,4月至7月期间,武穴市检察院依法向有监管职责的环保、水利和当地镇政府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一纸检察建议,还原绿水青山。截至目前,武穴市几个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养殖承包经营合同已全部解除,涉及水域面积20000余亩,有力地保障了附近40余万人口的饮水安全。武穴市检察院也真正做到了通过一类案件,规范一个方面,服务一方百姓。


这只是一个缩影。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突出长江水资源保护和岸线资源保护重点,针对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沿线防护林,非法侵占或少批多占长江流域岸线水域空间等突出违法情形,部署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黄冈检察机关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黄梅县检察院通过办理毁林破坏生态公益诉讼案件,有效制止盗割松脂违法行为,推动县政府颁布《黄梅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割松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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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放流该院派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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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金立章带队走访民营企业


截至目前,共办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7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167 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4 件)。在办案中,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长江水域面积107.93平方公里,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4.2公里,投放渔业资源3.18 万尾,督促赔偿生态修复费用388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 万元。通过集中办理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促使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期盼。


精准发力,护航地方法规落实落地

“感谢你们检察机关对此事关注和这几个月付出的努力啊!了却了我的一个心病。”9月9日,黄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退休老人刘某的电话。此前,刘某向黄州区检察院反映刘子通烈士陵园缺乏保护。调查后,黄州区检察院分别向负有保护管理职责的黄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负有协助保护管理职责的两家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三份《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对辖区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修缮。


曾经,为了争取革命胜利、创建新中国,黄冈44万优秀儿女献出了宝贵生命,其中有5.5万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在这片被革命烈士鲜血浸染的红土地上,遍布烈士陵园、烈士碑亭、烈士墓地等革命遗址遗迹共792处。


2018年初,我市颁布地方法规《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法之名捍卫英烈荣誉。为了让这部地方法规更好地落实落地,我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护英烈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共走访调查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烈士墓地等场所 75处,询问相关当事人 113 人(次),对发现的纪念设施被破坏污损、未划定保护范围、土地和设施被侵占等问题,向退役军人事务局、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74 份,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均胜诉,有 58 处英烈纪念设施整改到位,其它正在整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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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发出的英烈保护检察建议进行“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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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蕲春县检察院民行部检察官与向桥乡政府工作人员交流垃圾场整改后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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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开庭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地方性立法的贯彻落实。


围绕贯彻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章建筑、隔离设施不完善、非法设置排污口、向水体倾倒垃圾、网箱养殖等问题,向环保、水利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56 份。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积极履职督促整改,已关停养殖场68 家、餐饮店32 家,拆除违法建筑 3 栋,责成 1 家石材厂重新选址迁移,共涉及水源地 20695 亩。


围绕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全市整治非法占道洗车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非法占道洗车、未按照规定建设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无照经营洗车业务等影响市容卫生的问题,向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份。相关行政机关采纳检察建议,已关停无照经营洗车店7家,整改非法占道洗车店118家。


多措并举,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黄梅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由两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对全县超市、水果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和饮用桶装水生产企业,展开了全面清理整治,对蔬菜、水果、鸡蛋、水产品等食品进行抽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期待,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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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城管执法大队针对县实验小学、县思源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开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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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图为检察官检查商家经营资质

针对网络餐饮平台未公示食品卫生许可信息等违法情形,向工商、食药监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 份;针对学校食堂卫生条件不合格、校园周边销售“三无”产品、小摊贩未取得从业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危害校园及周边群众食品安全的违法情形,向城管、教育等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3份。相关行政机关都采纳检察建议,采取约谈、罚款、关停等措施,督促1841 家网络餐饮服务商家、17 所学校食堂进行整改,有效维护了全市网络餐饮安全、校园及周边群众食品安全。


依法履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

2019年8月,团风县检察院诉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称人防办)未依法履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麻城市法院公开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求。案件判决后,团风人防依法补征了120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确保了国有财产不流失。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国有财产安全保护,针对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问题,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规范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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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团风县人民检察院诉该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依法完全履职国有资产保护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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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检察院公开宣告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3 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国有财产1310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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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班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公益”这个核心办案,不断提高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进一步加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和保障民生,让群众喝上放心的水,吃上放心的食物,用司法力量守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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