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樣好嗎?

株洲龍5052075049444


老年再婚有多少是有情人終成眷屬的,主要就是抱團養老唄,無論因何結婚,我認為辦不辦結婚證無所謂,在乎就辦,不在乎就算。

老年人再婚實際上不易,法律上無障礙,主要是要衝破子女的阻力,如果辦結婚證,老年婦女結婚更難了。不辦結婚證,百年後都是和前夫再去同葬,少了很多麻煩,辦了結婚證無異於老了老了淨身出戶,而且子女更難接受。

老年婚姻,婚前更要做全面瞭解,靠結婚證維持婚姻是不可能的, 行動都困難了,還再玩離婚,精力還允許嗎? 我認為老年婚姻寫一紙婚約更好,主要是經濟和相互扶助義務唄,把雙方個人及子女在乎的事提前約定好,寫在紙上,即簡單,也有法律效力,比結婚證更好。


帶花的仙人球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就是我的公公和他後來的老伴兒白姨。

我的婆婆是1996年去世,那年公公67歲。婆婆去世後,考慮到公公一個人很孤獨,就讓他搬來和我們一起生活,他自己不會做飯,這樣我們可以照顧他,家裡有個小孫子也可以給老人帶來一些慰籍。但幾個月後,我發現任何人也取代不了老伴兒在他心中的地位,孤獨寂寞讓他憔悴了許多,每天一張報紙反覆的看,吸菸也比以前多了,少言寡語,和我們一起生活也不能消除他心中的落寞,而且我發現他在兒女家也找不到家的感覺。

在這種情況下,公公的老同學為他介紹了白姨。白姨比公公小几歲,中年喪夫,獨自把五個孩子拉扯大,直到結婚生子,她自己也步入了老年。

兩位老人接觸幾個月後,決定一起生活。他們也達成了口頭協定,搭伴過日子,不領證,一旦有一方病了需要照顧,而另一方又沒有能力照顧的時候,各回各家,由兒女養老送終。就這樣,他們幸福的生活了十年。十年後,白姨年歲也大了,還要照顧公公的衣食住行,有些力不從心,於是她狠下心,和兒子回了老家。雖有不捨,但是很理智,公公雖然也很受傷,但時間長了還是接受了這個現實。

好聚好散,各不相欠。老人在一起就是要晚年生活的快樂一些,彼此有個照應,一旦超出這個能力,感情在老年再婚中不能說沒有,但大難來臨各自飛更現實一些。

公公和白姨分開後,他們也會偶爾通個電活,說說各自的情況,直到公公2014年去世。

老年人的再婚本就不易,如果領證結婚更是牽扯了很多麻煩,超出我們的想象。

所以我認為還是不領證,搭伴過日子比較好,省去了很多麻煩,但必須雙方提前達成一致。

這是我親歷的一場老年再婚的經過,沒錯,老年人需要幸福,但也要面對現實,一旦鬧到不歡而散或是法院就難堪了。


孃兒仨找樂子


我對這個問題來個不請自答,不知妥當不妥當?

我簡略談談我的自已經歷和體會,也許更有說服力,對與我有相同境遇的人更有參考的價值。

我是個退休的公務員,已年近七旬。幾年前老伴患病去世了,我的生活一下子亂套了,需自已做飯料理家務不必說,精神上的孤獨苦夢更是難熬,競管自已讀些有關擺脫孤獨之類的書,出去旅遊,和老同事老朋友們聊聊天。在遊山玩水的時候,在和朋友們一起的時候,可以暫時忘記煩惱,但回到家裡的日子照樣不好過,睹物思人,老想同一個問題:陪伴我幾十年的這個人我是再也見不上了,真的再也見不上了!我常問自已,我就在這種不良的環境氛圍中度過我的晚年麼?

過了一年多,經老同事老朋友們的介紹撮合,我找了一個年齡與我相仿經歷與我相差不大的老伴。我們走到一起已快兩年時間了,相處的不錯,過得也還算愉快。從我們走過來的路和我的思考我想有這麼幾點值向大家說說。

其一,我們倆就是不領證,屬同居,這是我們雙方協商都同意這麼做。

二,我們倆的結合,取得了雙方子女的同意。

三,雙方的房產及存款,各歸各所有,將來歸各方子女,互不糾纏。四,家中的伙食開支由我全部承擔,老伴的退休工資由她自由支配,醫療開支各自承擔,外出旅遊開支執行AA制。

五,今後如一方生了大病,另一方願意待候,可以繼續過下去,如另一方有難度,雙方協商分開。我們倆都認為,人老了生病難免,生了病能在一起過下去更好,實在不能過下去,分手也不是壞事,起碼在我們生病前這一段時間我們過得還是有質量的。相反,如果領了結婚證,就沒有這麼簡單了。

六,據我的體會,找老伴雙方的年齡不要相差太大,太大了就有了代溝,生活中不容易溝通。

七,三觀要大體相近。三觀相差太遠,在日常生活中容易產生矛盾。

上面說的有些零亂瑣碎,但都是我的切身體會,如還有一些參考價值,也就不枉費我的辛苦了。


想說就說幾句


在很多這類問題上我也回答了很多,我本身也是離異的,情形也差不多,就說自己吧。

我十年前離了,這十年間我沒考慮過結婚的問題,希望與前任複合,但對方已表明了態度

直到18年我爸病重,媽媽也癱在床上,我的各種原因令我心累,才意識到要找個人,當然,

女人單身多少都有些男的追,我從來都沒答應

過任何一個人,我心已死了,三年前,我在異地認識一個朋友就加了微信,我們就這樣聊了

幾年,在無意中有了感情基礎,他才跟我表白

我想也可以考慮,所以決定了我們戀愛關係

我們的看法是這樣,我們走在一起要對自己負責,當然就跟初婚那樣辦手續,如果沒有法律保障不算夫妻,過了年,我49歲,他53歲,至少在一起的時間還有二十多年,如果說不辦證只同居,我絕對不會這樣做,做女人要做完美的女人,我們不存在經濟上糾紛,他之前的財產歸他子女所有,我不在乎這些,我們兩個人叧外個地方住,雙方子女都可以來看我們,如果把錢財牽到裡面好累,各人之前的財產屬各人子女名下,搬出來不與孩子們同住,矛盾也減少,我們兩個想去哪裡都可以。

不辦證居住,是對大家不負責的行為,這麼自私的人與他在一起,我沒有半點安全感,還不如不在一起,和找情人有什麼區別。


用戶75014162028


我來說個我公公的事情吧。老公四歲父母離婚,公公今年六十出頭沒有再婚。年輕的時候找過幾個,都沒領證。最後一個是在我們快結婚的時候終止的。這個女的是他高中同學,嫁到一線城市後中年喪偶,當年同窗時期好像那個女的對公公就有意思。兩個人火熱了三年,結果公公得知她女兒有白血病,然後默默的疏遠了這個同學,他覺得是累贅。婚後公公叫我兩個去探望了下(我們結婚她叫其他同學帶了個紅包)。公公直接跟老公說的,我不知道啥情況,傻不拉幾提著禮物去了,以為只是公公的同學。結果禮物不收,提著禮物送我們出門扔在路中間轉身就走了,我不知道當中什麼情況,尷尬得無地自容)。唉,估計怪公公太絕情!我埋怨老公明知他們分手的不開心還捲進來。我這個新兒媳婦從此對他有看法!

所以說同居不領證,說散就散沒啥情分可言!


Donna5906


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但是不想辦結婚證,這樣好嗎?

回答這個問題,應該是一個人一個想法,一個人一個看法,千人千思想,萬人萬模樣。我個人認為,老年人喪偶之後找了一個老伴,最好還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比較好一些。因為,這樣做的話一是比較名正言順,而且能受法律的保護;二是我個人感覺還是有結婚證的夫妻比較有保證,比較有保障,當然,這裡的保證和保障,是對雙方的保證和保障。

一、記得前一段時間出發去廣州,我的一個朋友給我說起一件類似於這方面的事情。我的這位朋友的一個親戚喪偶以後找了一位保姆似的女士,兩個人一起搭夥過日子。男士每個月給女士發工資,這樣持續生活了好幾年,可是,後來這位保姆式的女士,喜歡上了男士鄰居一位老頭。女士不但偷去我這位朋友親戚家裡很多東西,而且,最後又跟我朋友親戚的鄰居走到了一起。這充分說明保姆式的夫妻沒有任何保證,更沒有任何保障才是;

二、後來我這位朋友的親戚接受上一次找老伴時的教訓,再找老伴的時候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樣一來女士安心照顧家庭,安心照顧我朋友的親戚,一直到現在兩個人生活的非常幸福。我個人認為,既然想找老伴,既然想再婚,就不要那麼自私,就不要考慮那麼多困難,如果兩個人各自都抱著臨時搭夥過日子的思想,這種日子沒有辦法繼續,更沒有辦法長久。只有真心真意領個結婚證,名正言順成為夫妻的兩個人,才能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否則,不是一家人,說了一家人的話。不是一家人,做不到一家人的事情才是;

三、俗話說人心都在人心裡,你對別人好不好,你對別人是真心真意,還是虛情假意別人心裡其實是有數的。可不要小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些不起眼的家庭開支,日子不可常算計。工資可以按月付給女士,這部分開支好計算,是有數的,可是,瑣碎的日常家庭開支不好計算。領了結婚證的夫妻平時不會計較這些,可是不領證的夫妻,領工資的一方,也就做家務買東西的一方,平時一定會剋扣錢財,從中留好處的。這部分開支數目應該不小,想要截留的話,多年下來我想不應該比家產少才是。而破壞婚姻家庭規則的,往往就是給對方發工資的這一方,就是條件好的這一方。很簡單的一句話就是,時時刻刻忙算計,算來算去算自己。所以,我個人認為領結婚比較好。

我是桂芹姐姐。喜歡我文章的話,就請關注我。我將持續為您講述情感方面的問題。成人之美盡心竭力,關注情感排憂解難是我的宗旨。希望大家和我一起互動,我們的目在於找出問題的原因和癥結所在,讓當事人從中受到啟發。謝謝!


桂芹姐姐


這些情況一般女人沒有男人有度量。我本人就經歷了這些事,我是農村人,沒有退休金沒存款,認識了一個城裡女人,她已經退休了。在我們認識的時候我條件好於她,她那個時候沒退休。她有兩個女兒都出嫁了,我兩個兒子在外地。前幾年我兒子不准我去幹活了,要我照顧好自己。我雖然身上存款但是我過得很瀟灑。她因為了解我的為人很想跟我一起,她今年在我這裡的一段時間的時候說,叫我兒子出一半她出一半兩個人一起過日子,雖然道理說起來過得去,但是在我心裡就不應該這樣說。我兒子每年花在我身上的錢有她全部退休金的錢,也許她的想法是怕我用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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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男人和女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

男人的想法:

老年婚戀市場上大多數找老伴的都是男人,可能是因為男人生活自理能力較差吧,所以,即使老伴走了也需要一個女人來打理自己的生活起居。

所以,男性在找老伴的時候會特別注重女人的身體健康問題,在有得選擇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更加年輕的女人做老伴。

說直白點,老年男人與其說是找老伴,更不如說是給自己找保姆,能夠聊得來、做事幹脆利落的保姆。

男人喪偶之後再找老伴肯定是不願意辦結婚證的,一來是覺得麻煩,更重要的是有了這張紙,會生出許多問題,例如財產分配的問題。

女人的想法:

說實話吧,大多數老年女性如果喪偶之後自己的生活過得去,都不會再動找老伴的心思。

一來是覺得伺候男人大半輩子了,剛脫離苦海,誰也不想再往苦海里跳。二來是覺得很難找到對自己掏心掏肺的。

女人不管在什麼年紀都需要安全感,而一段感情最大的安全感便是一紙婚書,如果這張紙男人都不肯給,女人會覺得男人沒有誠意。

其實,只要兩廂情願,辦不辦結婚證都沒有多大關係,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老年再婚面臨的財產分配問題。

男人以及男人的家人怕女人是為了自己的財產才跟自己在一起的,有些家庭的孩子更是無法接受自己母親和父親辛苦了大半輩子積累的財富,末了還進了一個“外人”的口袋。

所以,最關鍵的是要處理好財產的問題,其他都不是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今的年輕人都不會阻擾自己的父親或者母親找老伴,畢竟他們最在乎的還是父母是否可以過得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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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禪


老年人再婚,只同居不辦理結婚手續,是十分明智和符合現實的做法。特別是男方是離退休人員,而女方是無固定收入的家屬。筆者因為工作關係,接觸到兩對再婚老夫婦,只因為辦理了登記手續,當有工資收入和住房的男方,先行去世,老太太與後夫子女的遺產爭奪戰,就硝煙瀰漫地打鬥了起來,不惜撕破曾經擁有的弱不禁風的一點溫情,最後甚至對簿公堂,其結果,撕逼的雙方,不是兩敗俱傷,就是以男方子女在經濟上付出慘痛代價而告終。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原因,就是再婚夫妻,有時候儘管相處的還可以,但畢竟屬於半路夫妻,兩層皮,各自都有各自的目的和需求,所以,一旦一方謝世,再加上婚前財產沒有提前釐清,就會出現財產爭奪的糾紛。有的老人就很明智,婚前在商討好女方應有的權益的前提下,將名下房產等,提前過戶給自己的子女,少了一份財產旁落她人的風險,也維繫了自己和子女的那份血肉之情。還有一個問題,正所謂丈夫是前任的好,老婆是後來的俏,基於這個原因,有個別老人,確有新媳婦上門,就忘掉舊情,甚至忘掉自己親骨肉的例子。父子之間,父女之間為此反目視同路人的事,也屢見不鮮。說的尖刻一點,這樣的老男人,確實有些可惡。

也有一種情況,老人雙方辦理了登記手續,其目的是一旦離退休的一方先去,女方可根據有關規定,享受到遺屬補助。這是對女方照顧後老伴的合理補償。所以,老人的再結合,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要提前做好功課,約定好彼此的義務和責任,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紛爭,這樣,才更會有利於再婚家庭的相對和諧和與和平共處。


山中小溪8


情感的依託並不是年輕人擁有的權利,中年人,老年人也有這個權利。一個人失去了在感情上的另一半,在精神上遭到折磨,孤獨,無助和無奈,就會萎靡,會不利於身心健康,縮短生命。

孤獨的老年人要是能找個伴,能嘮個磕也解除了寂寞。互相照應,對方有個頭疼腦熱的,身邊也有個端茶送藥的人,遇上了緊急情況,就能有人及時撥打120撿回一條生命。就算子女是孝順的,你不可能一天24小時陪在老人身邊,老人再婚是解除了子女的後顧之憂,幫了子女的大忙。

正是由於子女們自私,怕老年人再婚後,家庭財產會流失,現在老年人的同居現象才是普遍存在的。它方便就在,想和就和,想分就分,養老的問題不牽扯到對方的子女,家庭財產也不至於流失,造成不了家庭矛盾。

由此可以看出,老年人過著雖然是夫妻的家庭生活,但是卻不是合法夫妻,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就不受法律保護。個人的利益和權益就沒有保障,一旦受到了傷害,只有悲天哭地。

總之,我覺得人各有各的活法,各有各的權利。領不領取結婚證有利有弊,利在不麻煩,都是自由身。弊在得不到法律承認,就沒有法律做保障。強迫不成買賣,只能看當事人的選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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