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禁放煙花爆竹 新年第一天開出首張罰單

2019年11月7日,《濟寧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煙花爆竹禁放區域和禁放時間予以調整,並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而有些人卻試圖無視規定存在,因為個人原因私自燃放煙花爆竹,最終被巡邏警方發現並處罰。2020年1月1日,當市民歡慶元旦之時,一串爆竹聲劃破了這份寧靜,任城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會同南張派出所在進行禁放巡查時,在濟寧西外環東側的一家物流園內發現了滿地尚未打掃的爆竹碎屑,並當場將違法行為人齊某抓獲。據悉,當日齊某的物流公司店鋪開張,為了圖個好兆頭,便放起了鞭炮,熱鬧一下,沒想到這串鞭炮還沒引來生意,卻引來了民警,最終齊某因為違反禁放規定燃放煙花爆竹被罰款500元。

記者從任城區公安分局瞭解到,為了讓更多的市民不再燃放煙花爆竹,該局採取懸掛橫幅、張貼通告、發放宣傳材料和藉助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廣泛開展宣傳,爭取得到市民的理解支持,全面營造禁放濃厚氛圍。“除此之外,我們還組織各派出所深入社區及居民小區、商業店鋪、車站商場等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區,廣泛發放張貼及懸掛橫幅。並利用LED屏滾動播放宣傳標語。積極協調賓館、酒店、企事業單位利用沿街LED屏滾動播放煙花爆竹禁放宣傳標語。”任城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高紀勇告訴記者。

除了進行廣泛宣傳,民警還對禁放區域內可能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司、土產門市部、喜糖商鋪等場所進行明查暗訪,及時搗毀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窩點。“分局專門組織獵鷹行動隊、各派出所巡防民警對禁放區域內重點部位、路段進行不間斷視頻巡查,發現可疑情況第一時間開展處置。警務助理、警保聯控隊員、網格員等也被我們調動起來,深入街道、社區、村居,織細織密巡邏查控網絡,確保第一時間發現、勸阻、查處違規燃放行為。”高紀勇表示。

煙花爆竹禁放區域:

●濟寧市主城區淄礦集團鐵路專用線以南,東外環路以西,臨菏路以北,105國道向南至濟寧大道向東至濱河路向南一線以東

●兗州區北環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東,豐兗西路—大禹南路—南環城路—日蘭高速一線以北

在上述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 李勝男 通訊員 趙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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