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副科級公務員調到事業單位任職,40歲以後還能調回機關進行公務員登記嗎?

dingyongkang


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晉升到事業單位擔任領導幹部,雖然職務級別提升了,卻因崗位性質產生變化,失去了公務員身份。隨著公務員提前退休、職級並行等政策的出臺,以及和事業人員工資薪酬的差距,許多人都想著能不能調整回來,原在黨政機關任職,恢復原有的公務員或者參公人員身份待遇。

按照組織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通過職務任命,進行黨政機關工作,屬於“逆向調動”,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必須是實習期滿一年後,才可以調任到公務員崗位任職。也就是說,晉升為副科級兩年後,才能調任。同時還規定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兩個條件缺一不可。這種規定,對於事業人員適用,對於因職務變動,由公務員身份提拔、調任到事業單位任職的人員,同樣適用。

由於黨政機關領導職數限制,部分公務員符合提拔晉升條件時,黨政機關沒有適當的崗位,選擇去事業單位任職。或者已經提拔後,因工作需要,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公務員無論是通過晉升或者調任,到事業單位任職的,其公務員身份隨崗位變動自行失去,和同崗位的事業人員沒有任何區別。並沒有文件規定,對原來是公務員身份,通過晉升或者調任到事業崗位工作的,有任何優待政策。不可能說你已經調任到事業崗位工作了,你的公務員身份還繼續保留。

如果在事業單位工作兩年後,通過晉升或者調任,重新進入黨政機關領導職位的,按規定可以重新登記公務員。由於以前已經登記過,有過公務員經歷,在二次登記時,程序就相當簡單,不用通過培訓考試,只需要補充期間的個人資料即可,這可能就是曾經的公務員身份所能享受的唯一便利了。如果調任時年齡超過40歲,一則不能通過組織審查,不可能調任;二則即使勉強調任,也不可能重新登記為公務員。


公事吧


你好,我是公文小秘書,你的這個問題,我之前在組織部門工作過,可以結合實際回答。

1、您現在是副科級,調到事業單位任職,肯定身份就轉變成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了。您之前的登記就不在做數了。必須重新進行事業身份登記了。因為組織部、人社局每年都做公務員年報。這個時候就需要對您的身份進行重新登記、核實了。

2、我查了下公務員管理工作法律規政策彙編,關於您再次調入機關,應該屬於調任,這個是可以的,但須擔任科級領導職務以上層次。具體見圖,調任的規定程序。

3 若您正式調任後,就必須再次進行一次公務員登記。這個也是有具體的條件的,見圖:

綜上,你只要符合這些條件,應該是可以進行登記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沐沐愛寫作


科級40歲以後想從事業單位回公務員基本不可能

回答這個問題前,先說個小插曲。小公單位最近要調整,領導擬把一個業務科室的科長提拔到二層機構事業單位主官,副處級。按理說這是提拔升職,科長應該很高興,可在他臉上絲毫看不到興奮的樣子。同事問他為什麼提拔了還喪著個臉,好像被貶一樣,他回答,主要是擔心出去了就回不來了。眾所周知,提拔到處級,在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流動已經沒有什麼障礙,但即使如此,有的人還是會擔心“回不來”。

究其原因,與事業單位到行政機關屬於“逆向調動”有關。按照公務員法,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置換為公務員,完成身份的轉換。這是事業調行政的政策依據。除此之外,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以上職務(管理8級以上),在管理崗任職滿兩年,年齡不超過40週歲,幾個條件缺一不可。如果是專業技術職稱人員,調任地市級機關科級以上領導,必須具備副高以上職稱,且聘任到崗滿1年以上;調任縣區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必須具備中級以上職稱,且聘任到崗滿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年齡原則上也要求在40週歲以內,由此可見,40週歲是事業調行政科級領導職務的年齡界限。在這個年齡之內,有政策有職數有崗位有領導願意用你,隨時可以調,超過了,哪怕領導想要你,政策卡在那裡,也沒有辦法。至於處級,年齡超過40歲調任沒有問題,但如果超過45歲,從事業調任行政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按現在的政策也屬於“超齡”,一般要報省級組織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才可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

事實上在科級層次,公務員很少願意“主動”交流到事業單位,一旦去了,勢必要失去公務員身份變為事業人員,以後再想回來的確不是那麼容易。除非提拔到副處級以上職務(在縣區正科),才會有公務員願意考慮去。然而就目前的政策和形勢,特別是6月1日新公務員法實施後,公務員開始套改職級,這種意願度極大可能會再次降低。上述的那位科長就是例子,在他看來,反正在機關熬日子可以解決級別問題,何必去事業單位累死累活,收入不見得高,而且還可能面臨改革的風險。


80後小公


公務員到事業單位任職後,將失去公務員身份。如果要回到機關工作,一般需要走調任程序,並重新進行公務員登記。如果40歲時仍是科級幹部,想要調回機關工作難度是非常大的,原因主要在於兩個方面:

一是年齡限制。按照中央組織部2008年印發的《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週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雖然地方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都有放寬年齡的情形,但對於工作實績和能力一般的幹部仍然機會甚微。

二是體制機制限制。近年來,為了激發幹部幹事創業的動力,各級均採取了打破幹部身份限制、促進良性交流任職的政策措施,但是,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之間的身份鴻溝仍然比較突出。對於非本級黨委管理的幹部(如對於省級機關,非本級黨委管理的幹部即處級以下幹部),從企事業單位向行政機關交流任職尚沒有形成暢通的體制機制。通俗地講,一旦從機關交流到事業單位任職,再想回來就很難了。

另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的待遇差距,也給幹部交流造成了客觀困難。特別是公務員實行職務職級並行制度後,一般公務員即使職務得不到晉升,但能享受到較高的職級工資待遇。而且相較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的車補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豁達研究


沒這個硬規定,不用擔心


冀臺資訊


全額和公務員是一樣的 只要是正處以上級別 是可以隨意調動的可以去學校可以去企業 反之企業和學校的也可以來機關做公務員 現在計效什麼身份沒什麼意思了 能升官才是正道


頌偉


去事業單位後,基本上回來的機會就沒有了。想回來,基本上是想多了。40,你回來養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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