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陽:銀行淪為員工“提款機”,數人挪用信貸資金獲刑

2019年即將收官,南縣農商銀行卻再曝挪用資金案。

益阳:银行沦为员工“提款机”,数人挪用信贷资金获刑

12月17日,湖南省南縣人民法院在裁判文書網披露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南縣農商銀行河口支行信貸員蔡某光因挪用資金309萬元獲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間,蔡某光利用擔任南縣農商行河口支行信貸員的職務之便,借用17名客戶身份,多次從河口支行辦理貸款,截至案發,蔡某光采用這種方式挪用單位信貸資金309萬元未歸還。

據瞭解,蔡某光挪用的資金均被其用於和他人合夥投資房地產開發及支付貸款利息。

事實上,在2017年至2018年間,南縣農商銀行員工挪用單位信貸資金的歪風邪氣已經吹到了諸多支行,媒體曾多次曝光此銀行員工挪用資金的案件。

2018年3月23日,南縣農商銀行烏嘴支行客戶經理楊某因利用53人資料,挪用貸款758萬元供自己進行營利活動獲刑4年2個月。同日,該行客戶經理歐陽某中因利用17名客戶資料,挪用貸款185萬元供自己使用獲刑3年。2018年12月13日,該行南洲支行副行長譚某祥因利用28人身份資料,挪用貸款707萬元供自己使用獲刑4年。2019年7月,該行某支行副行長姚某恩因利用96名客戶,挪用貸款1010.32萬元共自己使用獲刑5年6個月。

判決書披露,南洲支行副行長譚某於2018年4月8日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但蔡某光依然頂風作案。同月26日,蔡某光利用職務便利,借用客戶身份資料辦理10萬元貸款,其中5萬元供蔡某光使用。

2019年5月10日,南縣農商銀行紀檢監察室工作人員以蔡某光挪用信貸資金,現無力償還向南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同月14日,蔡某光到案,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9年11月,南縣人民法院以蔡某光犯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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