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即将实施:市区内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最高罚一万!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审查批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 公民饲养宠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的宠物;
(二)携犬出户束绳牵引,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不得携犬(警犬、导盲犬除外)进入禁止犬只入内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宠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没收;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关于养狗,你有哪些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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