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1元刷單被人搶購 法院:不算“薅羊毛”賣家賠償損失


熱水器1元刷單被人搶購 法院:不算“薅羊毛”賣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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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薅羊毛”近來成為一個熱點話題。某公司網售熱水器時以1元低價刷單,有人下單後卻遲遲未收到貨。法院審理認為,該公司自導自演的刷單行為違背市場交易誠實信用原則,購買者在不存在惡意的情況下,應按照市場價格賠償其可得利益損失。12月19日,江蘇高院發佈買賣合同商事糾紛十則典型案例,該案入選。

一家能源公司在網絡交易平臺上發佈空氣能熱水器銷售信息,標價為1元/臺。甲某發現該信息後,前後分四次下單,共計訂購20臺熱水器,能源公司對訂購信息予以確認,並登記該商品已發貨。後來,甲某始終沒有收到貨物,遂將能源公司告到法院。

一審中,能源公司辯稱標價系工作人員失誤操作所致,但在二審中,經法院調查後發現,能源公司實際存在刷單行為。法院認為,能源公司自導自演的刷單行為違背市場交易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現無證據充分證明甲某首次購買存在惡意,因而應當按照空氣能熱水器的市場價格賠償其可得利益損失。

但是,甲某在未收到首次購買貨物的情況下,於一個半月後再次以明顯不合理低價購買的行為,顯然未盡合理注意義務,反映了其明知和利用對方存在虛偽表示而撿漏的心理,所以,後三份合同應認定為不成立。

據介紹,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網絡交易中,出賣人“刷單”、買受人“薅羊毛”等行為大量存在,違反誠信原則,擾亂交易秩序,應當予以嚴格規制。對出賣人而言,應當樹立誠信經營理念,把精力放在提高產品質量之上。對買受人而言,若明知或應知對方“刷單”而訂約,將影響合同是否成立的認定,故也應盡合理注意義務。

據瞭解,在江蘇,近五年每年買賣合同商事糾紛帶來的新收案件數量均超過3萬件,且總體呈上升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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