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武十人駕駛證考試組織作弊 被依法判刑


中國法院網訊 (張又方)   12月19日,四川省平武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由平武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某、李某、吳某某等十名被告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案件。十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到拘役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的刑期。除主犯劉某某、李某被判處實刑外,其餘八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緩刑。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劉某某瞭解到在駕駛證考試中很多學員因文化程度低、學藝不精等多種原因難以通過考試,以為找到“商機”,遂聯合被告人李某、吳某某共謀幫助無法通過考試的學員“軟考”。此後,劉某某負責蒐集想要“軟考”學員的信息並提供給李某,李某幫助“軟考”學員們預約考試、專車接送到考場外,併為學員穿戴好由吳某某提供的“軟考”必備工具——帶有微型攝像頭的衣服及微型耳塞,學員們開始考試後,微型攝像頭便將電腦上的考題傳送到在外等候的李某、吳某某手機上,再由趙某、張某將題目答案通過微信耳塞語音告知考試中的學員,這便是在駕校中盛傳的“軟考”。在此過程中,駕校教練劉甲、魯某某、冒某某、宋某某等人為賺取介紹費,不斷向劉某某介紹自己的學員參加“軟考”,直到2019年2月28日,學員劉某乙在平武交警大隊“軟考”科一時,被民警發現,導致案發。截止案發,被告人劉某某、李某共計組織他人“軟考”10餘次。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某某、李某、吳某某等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駕駛證考試中實施組織考試作弊行為,侵害了國家考試製度,其行為已經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焦某、魯某某、冒某某等五人身為駕校教練,為他人在組織考試作弊中介紹學員,提供了幫助,依法亦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論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