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期间曾受贿282万余元,原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受贿案开庭

在职期间曾受贿282万余元,原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受贿案开庭



12 月 19 日下午 3 时许,原郴州市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张春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临武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临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指控被告人张春阳伙同其亲家刘志伟、李晴夫妇,利用刘志伟的职务便利,为行贿人夏国华在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等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夏国华所送人民币 282 万余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春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诗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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