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限行通知:12月20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 共276个小时


忻州限行通知:12月20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 共276个小时


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13号)要求,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启动忻府、定襄、原平3县(市、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忻府区决定于2019年12月20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276小时)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及对应机动车牌号

12月20日12时至12月20日24时,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

12月21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12月22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

12月23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

12月24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

12月25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

12月26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

12月27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

12月28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

12月29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

12月30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

12月31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限行区域

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

公安交警部门对违反本限行规定的车辆采取非现场处罚措施,罚款100元,违法代码8012。

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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