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三男子“戲精”上身,冒充環保督察組


判了!三男子“戲精”上身,冒充環保督察組


忻州三男子冒充中央環保督察組工作人員,以曝光企業經營不規範或環保不達標為由勒索錢財。近日,忻州市忻府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招搖撞騙案,三被告因犯招搖撞騙罪受到法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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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6日,經被告人杜某海提議,由被告人杜某駕駛杜某海的越野車,載被告人杜某海、連某,一行三人攜帶網絡媒體工作證件,以中央環保督察組回頭看工作人員的名義,先後對陳某田經營的奇村鎮加禾磚廠、孫某峰經營的奇村鎮金村國珍砂場、賈某虎經營的合索鄉棗澗村三虎磚廠、高某虹經營的三交鎮團峪溝鑫亮砂場進行環保檢查。


到場後,先由杜某操縱攜帶的無人機進行航拍,待被查檢單位的人員出現後,由連某向來人介紹杜某海的職務,再檢查相關文件資料、資質文書等,利用企業負責人害怕因經營不規範或環保不達標等問題而被曝光的心理,騙取賈某虎1500元,騙取孫某峰500元,共計2000元。


2018年11月6日晚,被害人陳某田、孫某峰先後向忻府區公安局報案。公安人員於11月7日電話通知杜某海、杜某、連某接受調查,三被告人於當日回到忻府區公安局,基本如實供述本案犯罪事實。


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連某、杜某海、杜某家屬分別退還賈某虎1500元,退還孫某峰500元,取得二被害人的諒解,同時高某虹、陳某田也出具諒解書,對三被告人的行為表示諒解。


忻府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杜某海、連某、杜某以非法斂財為目的,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他人錢財,共計2000元,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案發後,三被告人配合家屬退還被害人被騙款項,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對其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杜某海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被告人連某、杜某犯招搖撞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法官點評: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對國家機關人員的信任,冒充國家機關人員進行詐騙活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工作生活,對行政機關名譽造成影響。該類敲詐對象一般是煤礦、非法經營的私營企業、發生不當行為的政府和執法部門、各種事故的當事人和單位的法人。敲詐手法主要以媒體曝光、行政處罰為要挾。


在此提醒大家,要時刻警惕這種的詐騙行為,特別是一些廠礦企業要提高警惕,在守法的同時加強防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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