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遭不实投诉,有维权正名书撑腰


黄冈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遭不实投诉,有维权正名书撑腰


黄冈民警流血流汗不流泪!遭不实投诉,有维权正名书撑腰

2019年12月18日,黄冈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政委何旭东一行到黄州分局胜利街派出所,送达《维权正名通知书》,为武汉市民刘某针对胜利街派出所的不实投诉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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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9年11月20日,武汉市民刘某携带婴儿在某超市边玩耍,与店主李某发生纠纷后报警,双方到胜利街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在事后,刘某却以“军运会志愿者带观赛友人体验夜游遗爱湖,遭恶商殴打,胜利街所辅警庇护熟人,强迫受害方和解结案”为名向相关部门投诉胜利街派出所。

正名

接到投诉信后,副市长、公安局长、督察长上官福令,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童巍高度重视,指令督察支队第一时间核查。督察支队立即派人调阅了现场录像以及出警处警视频,查阅了案卷,询问了当事人,最终认定,刘某投诉不实。

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鼓舞士气、激励斗志,黄冈市公安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五条和《公安机关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工作规范》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经市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调查核实,决定对黄州分局胜利街派出所予以证明。

警方提醒,举报投诉是强化监督的利器,但绝不意味着投诉者能够不负责任地肆意妄为,必须依法依规、慎之又慎,公民在进行举报投诉的过程当中应以事实为依据,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诬告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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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形:

1.受到暴力袭击的;

2.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3.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4.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5.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6.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7.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8.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9.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理的;

10.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警务督察部门牵动法制、刑侦、治安等办案单位,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打击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人员,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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